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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3-08-2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1.2 公司简介 ■ ■ 二、 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三、 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公司目前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及专用车制造。2013年上半年,房地产行业景气度呈现回暖态势,重点城市住宅成交量价和土地市场成交量价出现好转。但政府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控仍未放松,趋向通过建立长效机制的方式代替原有的调控手段,在完善保障机制下,将逐步增强市场的调控作用。对于拿地稳健、销售积极、具备固有融资渠道的企业具有优势。报告期内,公司坚持区域性战略框架下做强做大的经营方针引领,持续获取与公司战略匹配的优质项目,快速开发,维持良好的资金流,保证了经营的安全性和灵活性。2013年上半年,国内改装类货车专用车市场需求稳定,产量呈现增长,公司推行精益生产方式,以安全、优质、高效、低耗、整洁、快速反应为目标,始终保持金融押运产品核心稳定的市场占有率;同时,提高通讯广电、市政环卫精细化和个性化要求,拓展销售渠道。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业务收入156,873.29万元,同比增长17.13%,营业利润6,016.60万元,同比下降52.09%;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685.46万元,同比下降21.32%。分业务上看,报告期内房地产实现业务收入116,077.77万元,同比增加24.54%,毛利率18.54%,同比减少5.89个百分点。专用车生产实现业务收入39,827.92万元,同比下降1.46%;毛利率21.53%,同比减少3.55个百分点。 (一) 主营业务分析 1、 财务报表相关科目变动分析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二) 行业、产品或地区经营情况分析 1、 主营业务分行业、分产品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 2、 主营业务分地区情况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三) 核心竞争力分析 房地产:公司房地产业务经过多年的务实发展,创建了良好的企业品牌知名度,带动有效品牌效益并取得不错口碑;为切实配合市场刚需,不断打造普通高层住宅、社区配套商业及低密度用房等多业态产品,积累丰富的开发经验;为配合公司战略发展,组建了具有丰富管理经验和能力的专业管理团队,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系,增强营运能力,快速将经营目标有效分解到各个体系及员工,确保公司业务运作的效率及稳定性。 专用车:迪马专用车具有较强的改制生产技术,拥有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大规模生产场地、生产设备资源并沉淀多年生产经验。公司主导产品防弹运钞车在国内市场占有率多年保持第一,公安消防、通讯环卫等专用车在行业内也拥有较好的品牌资源和商业信誉度。公司具有丰富营销经验的营销队伍,经过历年发展已在各地设立销售大区及营销中心对市场进行管理,不断陆续创建覆盖全国各地的服务网络并逐步完善客户服务体系。 (四) 投资状况分析 1、 非金融类公司委托理财及衍生品投资的情况 (1) 委托理财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理财事项。 (2) 委托贷款情况 本报告期公司无委托贷款事项。 2、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 (1) 募集资金总体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2007 年11 月12 日,本公司以12.60 元/股的发行价格向7 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4,000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所得募集资金48,539.2万元人民币以1.84 元/股作价溢价全部增加东原地产注册资本26,380万元。增资完成后,公司持有东原地产77.56%的股权。上述资金最终投资于中央大街一、二期项目(现更名为长江畔1891项目)。截止报告期末,上述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2) 募集资金承诺项目使用情况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 募集资金在报告期内已使用完毕,项目未达到计划进度系政府规划调整,致使项目延期开发,但公司募集资金无变更情况。 3、 主要子公司、参股公司分析 ■ 4、 非募集资金项目情况 详见财务报告附注:存货明细。 (五)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预案 报告期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的执行或调整情况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次会议及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母公司2012度实现的净利润40,637, 602.59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计4,063,760.26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13,220,151.92元,减2011年度已分配利润7,200,000元,本次可供分配的利润为242,593,994.25元。根据公司未来发展情况和股东回报现状,并结合公司现金流量,以2012年末总股本72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 股派送现金红利 0.3元(含税)进行分配,共分配利润21,600,000元,结余部分至下年度分配。 上述现金分配方案已于2013年6月6日实施完毕。该利润分配方案严格执行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达到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的分配标准,比例清晰明确,相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四、 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4.1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与上期相比本期新增合并单位2家,原因为: 1、报告期内,新设立全资子公司重庆长川置业有限公司; 2、报告期内,收购了重庆河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股票简称:迪马股份 股票代码:600565 公告编号:临2013-50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于2013年8月12日以电话和传真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20日以通讯方式在重庆市南岸区南城大道199号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5人,实际出席董事5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向志鹏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3-52号) 本议案5票同意,0票回避,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1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于2013年8月12 日以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的通知,并于2013年8月20日在重庆市南岸区正联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崔卓敏女士主持。会议经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核并通过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核意见如下: 1、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13年半年度报告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 3、在提出本意见前,没有发现参与2013年半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二、审议并通过了《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具体内容请详见《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临2013-052号) 本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证券代码:600565 证券简称:迪马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3-052号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发行字[2007]365号文核准,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以12.60元/股的发行价格向7家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了4000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股),实际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48,539.20万元。募集资金到位时间为2007年11月2日,经深圳南方民和会计师事务所深南验字(2007)第196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 此次募集资金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以截止2007年3月31日东原地产净资产评估值的90%作价,相当于1.84元/股作价溢价增资控股子公司重庆东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原地产”),并最终投资于“中央大街”项目(现更名为“长江畔1891”项目)。 截至2013年06月30日,累计已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48,539.20万元,剩余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0万元,公司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制定了《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并与2013年6月进行修订,此制度规定了募集资金的存放、募集资金的使用管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和监督等情况。本公司已开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按照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资金使用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凡涉及募集资金的支出由具体使用部门或单位按照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提出募集资金使用申请,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签字批准。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报股东大会审批。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2007年11月2日,本公司已收到募集资金款项人民币48,539.20万元,存放于公司在中国建设银行南坪支行(账号:50001073600050002555)。 2007年11月5日,本公司将募集资金全部投入东原房地产,存放于东原地产在中信银行南坪支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账号:7421210182600078084)。 截至2013年06月30日止,募集资金账户中信银行南坪支行(账号:7421210182600078084)余额人民币0万元,募集资金全部使用完毕。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 2007年11月5日,本公司将实际募集资金人民币48,539.20万元已全部增资投入东原地产,此次增资完成后本公司对东原地产的持股比例提高为77.56%。上述资金将最终全部投入“中央大街”项目。 未达到计划进度原因:东原“中央大街”项目位于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中段,项目占地面积为92,517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359,743平方米。根据原开发计划,“中央大街”项目共分三期开发,原预计一期工程从2007年4 月到2009年11 月;二期工程从2008年11 月到2010年12月;三期工程从2009年11 月到2011 年8 月。但是由于 2008年重庆市政府为了对“两江四岸”的景观资源进行保护,因此对重庆“两江四岸”沿江区域进行重新规划建设,暂缓相关规划审批手续的办理,“中央大街”项目开发周期推迟。 本公司已经取得相关规划许可和施工手续的一期工程,包括7、9 号楼和相应的商业建筑,其中9号楼已于2010年3月开始预售,7号楼已于2011年3月开始预售。上述两号楼分别于2011年10月29日、2011年12月20日开始交房。截至2013年06月30日止,项目一期的7号楼和9号楼商业部分已经全部交房并确认收入,住宅部分已经交房并确认收入的比例为87.69%,车库待售。 由于项目开发周期推迟,二期和三期项目未能按照原预计开发计划推进,因此项目未能按期达到预定效益。 2013年1-6月,本项目实现收入988.70万元,销售毛利率34.03%,净利润294.61万元。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截至2013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项目无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13年1-6月,本公司不存在未偿还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13年06月30日止,本公司募集资金无结余。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无。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 特此公告 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三年八月二十日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重庆市迪马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万元 ■ 注1:“本年度投入募集资金总额”包括募集资金到账后“本年度投入金额”及实际已置换先期投入金额。注2:“截至期末承诺投入金额”以最近一次已披露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为依据确定。注3:“本年度实现的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应与承诺效益的计算口径、计算方法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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