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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3-29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刘绍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谢文贤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文忠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未在报告期内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1、本报告期末货币资金比年初增加22295.67万元,增长1689.78%,主要是报告期内取得借款及项目销售回笼资金增加所致; 2、本报告期末应收帐款比年初减少1211.76万元,减少89.06%,主要是按揭房款收回所致; 3、本报告期末预付款项比年初增加34132.07万元,增长547.88%,主要是子公司广东宜华房产公司预付开发项目的工程款增加所致; 4、本报告期末应收利息比年初增加48万元,增长30.28%,主要是应收平远金叶发展有限公司的暂借款利息增加所致; 5、本报告期末存货比年初增加58487.05万元,增长47.02%,主要是在建开发项目水岸名都的工程投入,以及外砂项目前期工程投入增加所致; 6、本报告期末应付帐款比年初减少1524.06万元,减少29.30%,主要是支付已结算的工程款所致; 7、本报告期末预收款项比年初增加8194.35万元,增长43.71%,主要是预收房款增加所致; 8、本报告期末应付利息比年初增加668.26万元,增长571.06%,主要系本期计提的借款利息,按借款合同约定未到付息期所致; 9、本报告期末其他应付款比年初增加12065.90万元,增长41.37%,主要系本期水岸名都项目认购诚意金增加所致; 10、本报告期末长期借款比年初增加97730.00万元,增长1357.36%,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资金所致; 11、本报告期内营业总收入比上年同期减少59.62%,营业成本比上年同期减少45.04%,营业税金及附加比上年同期减少81.45%,主要原因系受楼盘开发进度影响,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产公司及梅州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按计划需在本年底才能竣工交房,导致本期销售面积下滑所致。因此本期公司合并报表的利润主要来自于按持股比例确认的对联营公司湘潭房产公司的投资收益; 12、本报告期内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736.91万元,减少104.76%,主要原因系上年同期支付向汕头市中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借款利息,该借款在上年末已全额还清; 13、本报告期内资产减值损失比上年同期减少18.47万元,减少74.44%,主要系报告期内应收款项的坏帐准备转回所致; 14、本报告期内投资收益比上年同期增加1851.17万元,增长3045.64%,系报告期内联营公司湘潭房产公司所开发的楼盘实现交房结转,按持股比例确认对湘潭房产公司的投资收益所致; 15、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收入比上年同期增加72.94万元,增长144.37%,主要系收取购房业主的更名手续费及违约金等; 16、本报告期内营业外支出比上年同期增加97.45万元,增长576.77%,主要系公益性捐赠支出增加所致; 17、本报告期内所得税费用比上年同期减少402.21万元,减少77.49%,主要原因系受楼盘开发进度影响,开发的楼盘按计划需在本年底才能竣工交房,导致本期结转的收入及利润减少所致; 18、本报告期内净利润比上年同期增加1018.55万元,增长411.58%,主要系报告期内联营公司湘潭房产公司所开发的楼盘实现交房结转,按持股比例确认对湘潭房产公司的投资收益所致; 1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55949.67万元, 减少1918.73%,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工程款所致; 20、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减少11653.91万元, 减少19465.42%,主要系报告期内支付股权收购款欠款所致; 21、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比上年同期增加89700.89万元,增长2825.94%,主要系报告期内取得借款资金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公司分别于?2013年7月8日和2013年7月24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全资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申请不超过?3?亿元信托贷款的议案》,同意由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下称宜华房产公司)向大业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大业信托)申请不超过3?亿元信托贷款,?(以实际发放金额为准,但不少于?2.7亿元),贷款期限24个月,贷款用于宜华房产公司开发项目的投资建设,贷款总成本?14%/年。该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宜华房产公司以其持有的汕头市龙湖区外砂新津河北岸东、西两侧共?302.24?亩土地使用权提供抵押担保。?(2)公司控股股东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华集团”)为其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上市公司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提供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4)宜华集团实际控制人刘绍喜先生提供不可撤销的个人无限连带责任担保。截止报告日止,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收到3亿元贷款。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四、对2013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同向大幅上升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确数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刘绍生 二○一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 2013-28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13年10月24日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10月12日以电邮和电话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应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同意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并以子公司土地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项目开发的资金需求,确保公司项目顺利推进,公司拟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贷款期限不超过2年,贷款将用于全资子公司梅州市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开发的“宜华·金色华府”三期项目及公司开发的其他项目的投资建设,贷款综合成本不超过12.8%/年。该贷款的担保方式为:(1)、由全资子公司汕头市荣信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汕头市鮀浦蓬洲村龙泉岩前B地块的土地使用权(证号:汕国用(2009)字第10800071号)作抵押担保。(2)、由宜华企业(集团)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3)、由实际控制人刘绍喜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的议案》 表决结果:表决票7票,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3-30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度业绩预增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 业绩预告期间:2013年1 月1 日至2013年12月31 日 2、 业绩预告类型:同向大幅上升 3、业绩预告情况表: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次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由于报告期内联营公司湘潭房产公司所开发的楼盘已实现交房结转,子公司宜华房产公司及梅州房产公司开发的楼盘按计划也可在第四季度实现竣工交房,因此,预计公司2013年度的业绩将有大幅度的增长。 四、其他相关说明 本次业绩预告为公司财务部门初步测算,公司2013 年度实际盈利情况以公司2013年度报告数据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 特此公告。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 年10月24 日
证券代码:000150 证券简称: 宜华地产 公告编号:2013-31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2. 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3. 会议时间:2013年11月11日上午9:30 4.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5. 出席会议的对象: (1) 截至201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6. 会议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二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同意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向汕头市澄海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营业部申请延长贷款期限的议案》 2、审议《关于同意为子公司广东宜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继续提供贷款连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同意公司向广东粤财信托有限公司申请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贷款并以子公司土地提供担保的议案》 以上议案内容详见9月13日和10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定代表人有效证明、股东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司公章)、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代表书面授权委托书(加盖公司公章)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个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持本人身份证和股票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代理人需持委托人股票帐户卡、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地点: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3年11月6日下午收市后至本次股东大会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 四、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文冠路口右侧宜都花园宜华地产证券部(邮编:515800) 联系电话:0754-85899788 传 真:0754-85890788 联 系 人:谢文贤 2.与会股东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附件:授权委托书 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3年10月24日 附件: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个人)出席宜华地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股东帐户: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1.委托人对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如下:
2.如有其他可能纳入本次会议议程的临时议案,受托人有表决权。 3.如有未作具体指示的其他事项,受托人可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字或盖章): 委托日期:2013年 月 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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