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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广州日报传媒股份有限公司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3-10-28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C6版)

  2007年8月3日,上海华炬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沪华炬验字[2007]第1448号)。2007年8月23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的股权结构如下:

  ■

  (七)2007年第三次股权转让

  2007年10月10日,郑刚、贾志华与兆均创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贾志华将其占注册资本9%的股份转让给兆均创富,郑刚将其占注册资本1%的股份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日,叶玫、乔旭东与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签订《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科维思将其所持6.1%股份转让给叶玫,将其所持2%股份转让给乔旭东。

  2007年10月15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八)2007年第四次股权转让

  2007年11月25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股东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2.4%股权转让给陈荣,其他股东放弃优先受让权。同日,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与陈荣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上海科维思投资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32.4%股权转让给陈荣。

  2007年12月10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九)2008年第五次股权转让

  2008年2月22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股东叶玫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6.21%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乔旭东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3.06%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郑刚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2.38%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陈荣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10.69%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陈平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2.69%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孙健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0.34%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夏文洵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0.34%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

  2008年2月22日,叶玫、陈荣、乔旭东、郑刚、陈平、孙健、夏文洵与兆均创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叶玫、陈荣、乔旭东、郑刚、陈平、孙健、夏文洵分别将其持有的6.21%、10.69%、3.06%、2.38%、2.69%、0.34%、0.34%的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

  2008年5月8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十)2008年第六次股权转让及第五次增资

  2008年6月14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由陈荣和陈平分别认购新增注册资本金56.4634万元和13.8241万元。同意股东陈荣将其持有的5.36%股权转让给兆均创富;同意股东陈荣将其持有的1.95%股权转让给叶玫,同意股东陈平将其持有的1.79%股权转让给叶玫。同日,陈荣、陈平、兆均创富、叶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2008年6月26日,上海中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佳信验报[2008]第5001号)。2008年7月4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十一)2011年第六次增资

  2011年7月29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一致同意将香榭丽注册资本由564.1075万元增至1,461.9276万元。其中:叶玫增资116.8592万元,乔旭东增资68.1208万元,众享石天增资51.1090万元,王伟东增资17.9600万元,黄若梅增资4.7260万元,方荣梓增资53.7070万元,北京中科润增资80.5610万元,唐宇婷增资23.6310万元,天津瑞懋增资80.5610万元,浙江亿诚增资149.5650万元,天津道泓增资81.5810万元,埃得伟信增资169.4391万元。本次增资分两期投资到位。第一期出资9,263.9802万元于2011年9月30日前缴纳,其中:实收资本467.0080万元由众享石天、浙江亿诚、天津瑞懋、天津道泓、唐宇婷、北京中科润缴纳,其余8,796.9722万元均记入资本公积;第二期出资8,545.9702万元于2013年9月30日之前缴纳,其中:实收资本430.8121万元由方荣梓、叶玫、乔旭东、王伟东、黄若梅、埃得伟信缴纳,其余8,115.1581万元均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增资价格为19.84元,由新老股东根据香榭丽有限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协商确定。

  2011年9月28日,上海中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佳信验报[2011]第5094号),确认截止2011年9月27日止,香榭丽有限已收到各方缴纳的第一期新增注册资本合计4,670,080元,出资方式为货币。2011年10月11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增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十二)2011年变更实收资本及第七次股权转让

  2011年11月4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将香榭丽实收资本由1,031.1155万元增至1,461.9276万元。同意郑刚将其持有的1.2276%股权转让给浙江亿诚,转让价格为356.0040万元;陈荣将其持有的0.2182%股权转让给王伟东,转让价格为63.2780万元;陈平将其持有的0.0820%股权转让给乔旭东,转让价格为23.7800万元;孙健将其持有的0.0023%股权转让给乔旭东,转让价格为0.6670万元;夏文洵将其持有的0.0023%股权转让给乔旭东,转让价格为0.6670万元;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3.4960%股权转让给天津道泓,转让价格为1,013.8400万元;陈荣将其持有的0.2712%股权转让给叶玫,转让价格为78.648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1年11月4日,郑刚、陈荣、陈平、孙健、夏文洵、兆均创富与叶玫、乔旭东、王伟东、浙江亿诚、天津道泓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郑刚将其持有的1.2276%股权转让给浙江亿诚,转让价格为356.004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陈荣将其持有的0.2182%股权转让给王伟东,转让价格为63.278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陈平将其持有的0.0820%股权转让给乔旭东,转让价格为23.780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孙健将其持有的0.0023%股权转让给乔旭东,转让价格为0.667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夏文洵将其持有的0.0023%股权转让给乔旭东,转让价格为0.667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3.4960%股权转让给天津道泓,转让价格为1,013.8400万元,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陈荣将其持有的0.2712%股权转让给叶玫,转让价格为78.6480万元。本次增资及转让出资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对应价格为19.84元,由新老股东根据香榭丽有限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并参照前次增资价格协商确定。

  2011年11月15日,上海中佳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上佳信验报[2011]第5103号)。2011年11月29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及出资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十三)2012年第八次股权转让

  2012年3月15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2%股权以96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杭州仁达,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2年3月15日,兆均创富与杭州仁达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2%股权转让给杭州仁达,转让价格为960万元。本次转让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32.83元,由交易双方根据香榭丽有限盈利状况及未来发展预期协商确定。

  2012年4月12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十四)2012年第九次股权转让

  2012年5月28日,香榭丽有限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7.7691%股权作价113.5784万元转让给赵钧;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0.8632%股权作价12.6198万元转让给谢学军。其余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

  2012年5月28日,兆均创富与赵钧、谢学军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协议约定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7.7691%股权转让给赵钧,转让价格为113.5784万元;兆均创富将其持有的香榭丽有限0.8632%股权转让给谢学军,转让价格为12.6198万元。兆均创富是由赵钧和谢学军共同出资设立,本次股权转让时两人分别持有兆均创富90%和10%股权,因此本次转让对应每1元注册资本转让价格为1元。

  2012年6月29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股权结构如下:

  ■

  (十五)2012年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2012年8月15日,经香榭丽有限股东会审议通过,以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的2012年6月30日账面净资产236,468,351.24元折合股本156,000,000股,每股面值1元,香榭丽有限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15,600.00万元,折股后剩余净资产值80,468,351.24元计入资本公积。香榭丽有限更名为上海香榭丽广告传媒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9月20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2]第113897号),审验确认香榭丽有限整体变更设立时的注册资本已经由各发起人足额缴纳。

  2012年10月31日,香榭丽有限领取了工商部门换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整体变更后香榭丽传媒股权结构如下:

  ■

  股份公司成立后股权结构未发生任何变更。

  三、香榭丽传媒股权结构及控制关系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传媒的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

  叶玫直接持有香榭丽传媒18.2053%股份,为单一最大股东;同时,叶玫担任埃得伟信执行事务合伙人并持有63.1658%出资份额,叶玫直接及通过埃得伟信间接控制香榭丽传媒29.7954%股份,是香榭丽传媒的实际控制人。

  乔旭东持有香榭丽传媒6.7963%股份;同时,乔旭东担任埃得伟信一般合伙人并持有27.2267%出资份额。乔旭东作为公司的共同创始人,一直担任公司核心管理层职务。乔旭东及埃得伟信为叶玫一致行动人。

  四、历史红筹架构的建立及解除

  (一)开曼香榭丽成立及境外融资

  香榭丽传媒控股有限公司(Advision Media Holdings Limited,简称“开曼香榭丽”)成立于2007年11月29日,注册于开曼群岛,公司证书号OI-200350。2007年12月28日,通过向开曼注册代理机构购买股份及认购开曼香榭丽发行新股的形式,开曼香榭丽股权结构如下:

  ■

  以上股份每股面值0.001美元,均为普通股。开曼香榭丽普通股股东均为境内的香榭丽有限当时的股东,股权比例根据所有自然人股东在香榭丽有限持股比例确定。

  2008年2月3日,SAIF PARTNERS III L.P.通过向开曼香榭丽增资的方式持有开曼香榭丽10,0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Series A-1 优先股,开曼香榭丽股权结构变更为:

  ■

  2008年6月20日,SAIF PARTNERS III L.P.、陈荣、陈平、AXIAL GROUP LIMITED分别通过增资的方式认购开曼香榭丽1,718,858股、868,571股、212,571股、1,200,000股每股面值0.001美元的Series A-1优先股,开曼香榭丽股权结构变更为:

  ■

  (二)协议控制关系建立及解除

  2007年12月10日开曼香榭丽在中国香港设立香榭丽传媒有限公司(Advision Media Limited,以下简称“香港香榭丽”),公司注册证书号1193594,注册资金1万港元,股本1万股。

  2008年1月25日,香港香榭丽出资设立上海香榭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香榭丽信息”)。香榭丽信息注册资本为750万美元,公司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法人独资),经营范围为信息技术咨询、技术服务、商务咨询,投资管理咨询及企业管理咨询(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鉴于搭建境外上市架构的需要,2008年2月3日,香榭丽信息与标的公司及标的公司当时全体股东叶玫、乔旭东、陈荣、陈平、郑刚、孙建、夏文洵、兆均创富(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东”)签署了《独家技术咨询和管理服务合同》、《股权质押合同》、《业务经营协议》、《资产转让协议》、《设备抵押合同》、《认股选择权合同》等一系列控制协议,实现对标的公司的协议控制。

  ■

  2008年下半年,由于全球金融危机影响,标的公司放弃境外上市开始筹划国内上市。2009年1月16日,香榭丽信息与标的公司以及境内外全体股东签署《合同解除协议》,约定解除为实现标的公司境外上市签订的一系列控制协议。在控制协议解除后,协议各方的权利义务解除,且各方不以任何形式追究其他方的违约责任,包括一揽子协议解除前和/或解除后的任何违约责任。

  ■

  协议控制期间,前述一揽子控制协议并未实际执行。

  (三)香榭丽信息与香榭丽传媒的交易

  2008年3月15日,香榭丽信息通过与标的公司签订《资产收购协议》收购标的公司拥有的9块LED显示屏等相关资产,转让后上述显示屏以标的公司向香榭丽信息租赁的形式继续使用。2010年12月28日,香榭丽信息与标的公司签订《设备租赁结算价格协议》,香榭丽已于2011年10月24日支付相应租金。

  2010年12月20日,香榭丽信息与标的公司签订《资产出让协议》,将上述9块LED显示屏等相关资产按上海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上海香榭丽信息技术服务有限公司部分资产出售资产评估报告》(信资评报字[2010]第171号)评估值转让给标的公司。上述转让款已于2011年10月24日支付。

  (四)红筹架构的彻底解除

  2012年1月25日,香港香榭丽股东决定注销香榭丽信息。2012年3月31日上海市商务委员会批准提前解散香榭丽信息。目前香榭丽信息的工商注销手续正在办理过程中。

  2013年6月6日,开曼香榭丽与独立第三方中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CHINA KING INTERNATIONAL INVESTMENTS LIMITED)签署协议,将其所持香港香榭丽100%股份转让给中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同日,香港公司注册处出具《转让证明》(Instrument of Transfer),确认转让后中侨国际投资有限公司持有香港香榭丽100%股份。

  2013年8月23日,开曼香榭丽全体股东签署股权转让协议,除SAIF PARTNERS III L.P.以外其他股东将所持有的所有普通股和优先股均转让给SAIF PARTNERS III L.P.。至此,开曼香榭丽成为SAIF PARTNERS III L.P.一人独资公司。目前开曼香榭丽已启动回购和注销程序。

  截至本报书签署日,开曼香榭丽、香港香榭丽与香榭丽传媒之间均不存在关联关系,原红筹架构已彻底拆除,各公司关系如下所示:

  ■

  五、香榭丽传媒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传媒未持有其他企业股权,亦未进行对外投资,在北京、广州、天津设有三家分公司。

  (一)北京分公司

  ■

  (二)天津分公司

  ■

  (三)广州分公司

  ■

  六、香榭丽传媒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

  根据中天运为香榭丽传媒出具的中天运[2013]审字第90301号《审计报告》,香榭丽传媒最近两年及一期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如下:

  (一)资产负债简表

  单位:万元

  ■

  (二)利润表简表

  单位:万元

  ■

  注:2006年6月2日,香榭丽有限与乔旭东出资100万元设立上海超显广告传媒有限公司(“超显广告”),其中香榭丽有限出资8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80%,乔旭东出资2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2008年3月6日,超显广告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乔旭东将其持有的超显广告20%的股权转让给香榭丽有限,2011年3月2日,超显广告通过股东会决议,同意股东香榭丽有限将其持有的100%超显广告股权转让给第三方王深泉,本次股权转让后,王深泉持有超显广告100%股权,超显广告与标的公司无任何关联关系。在编制2011年财务报表时,超显广告期初至转让期间的损益计入香榭丽合并利润表。

  (三)主要财务指标

  ■

  2012年净资产收益率下降主要是因为当年公司增资,注册资本从564.1075万元增至1,461.9276万元,净资产增加较多导致。

  (四)报告期内享受的财政补贴

  2011年6月3日,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与香榭丽签订《专项财政扶持协议》,协议约定共和新路街道办事处按企业当年财政年度实现的增加值、营业收入、利润总额形成的区地方财力部分按一定比例(30%-60%)给予财政扶持;同意对于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的个人所得税,按照其年实现的个人所得税总额给予7%-8%的财政扶持。根据上述协议,2011年、2012年、2013年1-6月香榭丽分别收到税收返还款34.00万元、229.30万元和25.00万元。

  七、香榭丽传媒的主要资产、负债状况、抵押情况、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一)主要资产状况

  根据中天运为香榭丽出具的中天运[2013]审字第903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香榭丽总资产41,394.50万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截至本重组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未持有任何房产。2012年3月22日,香榭丽与广州合银广场发展有限公司签订编号为201203223035的《广州市商品房买卖合同》,认购位于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72号2301房的办公用房,建筑面积为118平方米,总价350万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公司已支付购房款,房产尚未交付使用,房产证尚未办理。

  1、 应收账款

  公司从事的主要为户外LED媒体的运营业务,款项支付集中在广告播放完成后,因此随着收入规模的增长应收账款规模逐年增大。公司应收账款余额2011年、2012年及2013年6月30日分别为11,776.07万元、20,438.00万元、25,198.63万元,占总资产比例分别为37.52%、48.16%和60.87%,占比逐年提高。截至2013年6月30日香榭丽账面应收账款情况如下:

  ■

  公司75%以上应收账款账龄在一年以内,97%以上在两年以内,长账龄的应收账款占比较低,报告期内极少发生坏账损失和坏账核销的情况。

  针对应收账款占比较高带来的回款风险,香榭丽传媒通过以下三方面举措予以防范:首先,在客户承接环节,选择资金实力雄厚、规模较大公司进行合作,从源头降低回款风险;其次,在业务选择上,有目的性的增加占用资金量少、毛利水平高的业务,减少占用资金规模较大的媒介代理购买服务比例;最后,在制度上建立内部预警机制,与现有客户保持紧密联系,加强对账以及应收账款的催收,以尽可能缩短回款周期,降低坏账风险。

  2、自有LED显示屏情况

  ■

  1、 阵地租赁合同

  ■

  注:广州正佳广场建有两块屏,与广州正佳企业有限公司签订一份阵地租赁合同,因此22份租赁合同对应23块LED大屏经营权。

  3、办公用房租赁情况

  ■

  4、域名持有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共有3项注册域名,具体情况如下:

  ■

  (二)主要负债情况

  根据中天运为香榭丽出具的中天运[2013]审字第90301号《审计报告》,截至2013年6月30日,香榭丽总负债15,077.73万元,主要资产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1、 短期借款

  ■

  上述银行借款均为信用借款,无任何担保抵押。

  2、 应付债券

  香榭丽于201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 “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种类为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每张面值为人民币100元,发行总额为面值人民币5,000万元,扣除承销费实际收到的发行金额4,835万元,债券期限3年(附第2年末投资者回售选择权),票面利率为8%,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此次债券发行以自有10套户外LED大屏所有权及位于上海、广州的四块LED屏相对应的所拥有的阵地承租权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3年6月30日,应付债券按实际利率法摊销的账面余额为4,863.61万元。

  (三)资产抵押、质押及担保情况

  1、2011年6月3日,香榭丽传媒与天津现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担保协议》,香榭丽传媒以其位于天津和平区南京路108号现代城LED显示屏及附属设备为2008年香榭丽传媒与天津现代商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广告阵地租赁协议》及《补充协议》、《和解协议》项下香榭丽传媒的债务提供抵押担保,担保期限自抵押合同前述之日至香榭丽传媒全部债务履行完毕。

  2、香榭丽于2012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面值人民币5,000万元的 “上海香榭丽广告有限公司2012年中小企业私募债券”债券,以其拥有的10套大型户外LED屏所有权提供抵押担保。截至2013年6月30日,上述显示屏账面价值为3,720.86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

  (四)对外担保情况截至2013年6月30日,香榭丽传媒不存在对外担保情况。

  (五)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012年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公司时,香榭丽传媒已为净资产折股增加额归属于个人股东部分计提应缴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

  以上个人所得税尚未缴纳,已计入其他应收款。香榭丽2013年4月股东会决定2012年度利润分配为1,000万元人民币,已承诺将在2013年底前发放股利时代扣代缴,不属于股东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除上述款项外,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传媒无应收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款项,其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香榭丽非经营性资金的情形。

  八、香榭丽传媒取得的业务资质

  针对香榭丽传媒所从事的广告服务业务,根据相关法规,目前不需具备业务资质或特许经营权。

  九、香榭丽传媒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一)香榭丽传媒主营业务概况

  香榭丽传媒主营业务为户外大型LED媒体开发与运营业务。

  户外大型LED媒体是指在商业中心、轨道交通、城市要道、标志性建筑等城市户外核心区域,利用LED显示技术投放广告的大尺寸电子显示屏媒体。户外大型LED媒体突破了传统广告大牌作为静态广告载体的单一功能,以彩色、活动、极具视觉震撼的影像作为主要的广告表现形式,并在城市大型盛事、活动、突发事件等的信息传播中起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同时,户外大型LED媒体相对于其他户外媒体更加大气精致的形象,也在一定程度上美化了城市空间与形象。

  香榭丽传媒自2003年成立以来,就本着“优先占位”的发展策略,率先提出构建全国户外数字大媒体网络概念,凭借领先的技术创新优势和卓越的创意策划能力,构建起独特并且具有强势户外影响力的数字媒体网络,是户外数字大媒体领域最早的市场培育者和开拓者。公司以上海为核心,布局全国,除了上海公司之外还拥有北京、广州、天津三家分公司,户外LED媒体网络遍及全国30个省97个城市,共开发运营了167块户外LED大屏幕,总面积超过26,500平方米,户外LED媒体数量、媒体总面积、媒体覆盖城市数量等核心指标均处于业内领先地位,是中国最主要的户外大型LED媒体运营商之一。

  除了稳健高效的媒体网络平台之外,精良的创意策划以及独特的创意运用能力成为香榭丽传媒区别于其他户外LED媒体运营商的核心竞争优势。香榭丽传媒在充分理解客户行业定位以及品牌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广告传播需求,结合LED媒体的传播特征以及不同屏体的形状、点位特征,运用杰出的创意能力,为客户度身定制科学合理的媒体投放策略和投播计划,以最大程度提升客户的广告投放效果。香榭丽传媒还将针对产品特性的创意概念与特定节点、活动、事件结合,以节点营销、活动营销、事件营销,来最大限度增强客户的品牌影响力。

  服务的缺失是目前户外媒体普遍存在和最为客户诟病的问题之一,香榭丽传媒深刻意识到优质全面的客户服务对于户外LED媒体价值提升的重要性,已经建立起一套由公司各部门协同配合,从上画审批、创意制作、媒体策划到投播保障的全体系、多环节配合的服务体系。特别是投播保障方面,随着客户对广告投放效果和精准程度要求的越来越高,香榭丽传媒采取了全过程追踪、全过程监播和第三方监测相结合的投播保障体系,全过程追踪即由专门的客服经理全过程负责客户的广告投放过程,从下单到根据各屏幕规格对广告片的调整,到最后的实际播出落实由其全权负责追踪,确保严格按照要求准确播出;全过程监播即广告投放过程中对于广告播放状况进行全过程的监控,每周核对设备自动生成的播放清单来确保播放质量;第三方监测即邀请双方共同认可的第三方机构对于播出状况进行监测。

  伴随着公司的不断耕耘和努力,以及户外LED媒体市场的逐渐成熟,香榭丽传媒的业务发展稳步提升,业绩收入表现良好。2010-2012年,香榭丽传媒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16亿元、1.74亿元、2.40亿元,年复合增长率达43.79%;净利润分别为2,535.26万元、3,647.28万元、3,695.35万元,年复合增长率达20.73%。香榭丽传媒广告投放业务保持较高增长速度,这一方面得益于公司拥有业内领先的全国性LED媒体资源网络、广告策划创意能力和客户服务保障体系;另一方面是随着公司行业影响的增强,以及媒体经营规模的扩大,在良好的维护住现有客户的基础上,吸引了更多的优质广告客户。

  作为领军中国户外LED大屏媒体市场三驾马车之一,香榭丽传媒因其覆盖广泛的媒体网络、独特的内容创意和优质的客户服务赢得了广大客户的认可,实现了客户利益和自身价值的双重提升。

  (二)香榭丽传媒提供的主要服务

  香榭丽传媒提供的主要服务为:在充分理解客户行业定位以及品牌状况的基础上,根据客户的广告传播需求,结合LED媒体的传播特征以及不同屏体的形状、点位特征,通过覆盖全国的高效的户外LED媒体网络,运用杰出的创意能力,为广告主提供从媒体投放策划、投放方式和内容的创意设计、投放播出控制、投放过程监测一直到投放后媒体效果调研的全过程优质系统化服务。

  1、香榭丽传媒屏幕资源的运营方式

  香榭丽传媒在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户外大型LED媒体投放服务的过程中,按照屏幕经营权归属的不同,屏幕资源可以分为自主经营屏幕和代理屏幕两种。

  (1)自主经营屏幕资源

  自主经营屏幕是指在阵地租赁期内该屏幕广告经营权归属于公司或由公司完全控制的屏幕资源。进一步划分,自主经营屏幕又包括公司的自有屏幕和独家经营屏幕。其中,自有屏幕是指香榭丽传媒在与业主或合作方签署阵地租赁合同后,由香榭丽传媒负责建造、安装新屏或通过收购获得,产权归香榭丽传媒所有的户外大型LED屏幕;独家经营屏幕是指香榭丽传媒与合作方签署合作协议取得该屏幕的独家经营权,即便是该合作方在此广告位发布广告也必须获得香榭丽传媒的许可方可。

  自主经营屏幕是稳定性最高的户外大型LED媒体运营方式,也是屏幕拥有者控制权最高的一种资源。

  自主经营屏幕可以最大程度的保障资源的独有性、稳定性和可靠性,在后期市场运营中可以保证高效的屏幕管理和优质的客户服务,但前期需要投入大量资金用于阵地租赁和新屏搭建,时间周期相对较长。

  由于一二线城市广告主需求量更大、上画率更高,因此香榭丽传媒的自主经营屏幕资源主要集中在一二线城市。随着广告主对投放市场的需求变化,香榭丽传媒正不断拓展和延伸三、四线城市自主经营屏幕资源。

  (2)代理屏幕资源

  代理屏幕是指香榭丽传媒与合作方签订代理协议,取得该屏幕一定年限内一定时段或一定区域的广告经营权的屏幕资源。代理合作的方式灵活程度较高,但对屏幕的掌控能力相对较弱。

  香榭丽传媒代理屏幕资源按照控制力层级以及合作深度区分,代理方式可以分为紧密式代理和松散式代理。紧密式代理是指,对于原本并非自有但随着客户需求不断增多广告投放量不断加大的代理屏幕,香榭丽传媒在一定期限内通过购买固定时段、支付固定费用等方式将其纳入销售体系,获得该屏幕一定时段的代理权。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共拥有33块紧密式代理屏幕,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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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松散式代理是指,香榭丽传媒根据客户需求,将这些屏幕纳入销售数据库,考虑到成本问题并不会签订长期合作协议,通常为个案式的合作,合作形式较为松散,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香榭丽共拥有111块松散式代理屏幕。

  香榭丽传媒在屏幕资源运营方式上,选择了将自主经营屏幕和代理屏幕相结合的策略,并且将代理方式的稳定性不断提高以更有效的节约成本、提升屏幕资源的利用效率。香榭丽传媒167块户外LED大屏幕中,自主经营屏幕数量为23块,其中自有屏幕数量16块,独家经营屏幕数量7块;代理屏幕数量144块。在香榭丽传媒运营的户外LED大屏幕中,上海人民广场兰生大厦户外大屏(350㎡)、上海八佰伴商圈第一食品浦东店户外大屏(228㎡)、上海静安寺下沉式广场户外大屏(192㎡)、北京朝外大街蓝岛大厦户外大屏(401㎡)、北京崇文门国瑞城户外大屏(308㎡)、北京西直门嘉茂购物中心(295㎡)、广州天河正佳万豪酒店户外大屏(492㎡)、深圳东门步行街户外大屏(105㎡)、天津南京路伊势丹商厦户外大屏(250㎡)、重庆解放碑雨田大厦户外大屏(160㎡)等位置的屏幕都凭借其得天独厚的核心位置、超大面积的LED屏体以及高密集度的人流量成为了该城市中的标志性户外LED大屏。

  2、香榭丽传媒户外LED资源分布的特征

  香榭丽传媒根据资源获取与运作的经验,确立了基本的媒体资源拓展原则:即在不跟风、不盲从的前提下,尽最大可能选择城市核心位置的屏幕。香榭丽传媒的屏幕资源分布的特征为:在一二线城市中占有绝对黄金点位的屏幕,在三四线城市中将黄金点位与精品点位(如大型卖场、大型影院附近)相结合,以更好的满足广告主在不同市场的广告投放需求。

  香榭丽传媒户外LED大屏幕的黄金点位,基本可以分为三类。

  第一类是城市核心主商圈屏幕,一个城市具有多个商圈,香榭丽传媒主要选择主商圈中的核心点位,点位周边配套有高档写字楼、商业中心、高档酒店等商务设施,消费氛围浓厚,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影响力明显。

  第二类是干道点位,点位周边以高车流量的主要的交通枢纽为主,同时覆盖多条主干道,人群接触量大,媒体传播效率高,传播面广泛。

  第三类是地标点位,这类点位周边以城市核心地标建筑为主,点位附加价值较高,媒体影响力优良。

  3、香榭丽传媒户外LED资源的媒体价值

  核心的空间区位、高效的受众触达、优质的受众人群,是户外LED大屏幕媒体的三项核心价值。香榭丽传媒的户外LED大屏幕由于位于城市主商圈、交通干道和地标建筑等黄金位置,人流量和车流量相当密集,区域影响力大,且屏幕一般都为超大尺寸、画面清晰度高、可视距离远范围广,在户外环境下具有强大的视觉冲击力,充分保证了受众对广告信息的关注,具有重大的媒体营销价值。

  香榭丽传媒部分标志性户外LED资源媒体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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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转C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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