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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13第三季度报告 2013-10-2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 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 公司负责人徐长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顾建华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张凯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公司第三季度报告中的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至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无限售条件股东的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三、 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人民币元 ■ ■ ■ 注:上述表中常用词语释义见下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13年9月9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退还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的议案》,为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与出让人解除合同,退还大丰市No2011-D-01号地块,并根据签署的合同约定,要求出让人双倍返还定金,退还公司已经支付的剩余价款,并赔偿延误履行合同而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因多次协商未成,公司已根据合同约定依法向法院起诉。2013年9月26日接到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受理通知。截至本报告日,诉讼案件一审尚未开庭。公司将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及时对诉讼案件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相关公告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3.3.1 与首次公开发行相关的承诺 ⑴ 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与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次发行前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所持有的股份。 ⑵ 公司董事长暨实际控制人徐长江先生承诺: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⑶ 陈松林、顾建华、杨建华、马永、裴浩兵承诺: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间接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 ⑷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承诺:1、承诺人及承诺人控制之企业不存在从事与发行人所从事的业务相同、相似业务的情况。2、若发行人之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则承诺人作为发行人股东、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之期限内,将采取有效措施,并促使承诺人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采取有效措施,不会从事或参与任何可能对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业务构成竞争的业务,或于该等业务中持有权益或利益;如承诺人或承诺人控制的发行人之外的企业获得参与任何与发行人及其控股子公司目前主要从事的相关业务或未来将主要从事的业务有关的项目机会,则承诺人将无偿给予或促使所控制之发行人之外的企业无偿给予发行人或其控股子公司参与此类项目的优先权。 ⑸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南通新有斐大酒店有限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徐长江承诺:1、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规范关联交易:在股东大会对有关涉及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事项的关联交易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义务;承诺杜绝一切非法占用发行人的资金、资产的行为;在任何情况下,不要求发行人向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在双方的关联交易上,严格遵循市场原则,对持续经营所发生的必要的关联交易,应以双方协议规定的方式进行处理,遵循市场化的定价原则,避免损害发行人和广大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发生。2、本承诺人及本承诺人除发行人外的关联方与发行人之间将尽可能地避免和减少关联交易。对于无法避免或者有合理原因而发生的关联交易,承诺将遵循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并依法签订协议,履行合法程序,按照发行人《公司章程》、有关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办理有关审议程序,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⑹ 2011年5月17日,江苏文峰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发行人在A股首次公开发行上市日之前所收到的财政补贴、财政返还、政府相关部门扶持款、税收返还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款项且已被公司确认为收入的,未来如出现被相关政府部门追缴的情况,将由文峰集团全额承担。 3.3.2 其他承诺 2012年8月6日,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承诺:至2014年12月31日,公司利润分配的原则为公司在经营状况良好、现金流能够满足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需求的前提下,应积极实施利润分配政策,并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持续经营和发展能力。利润分配的内容为1、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股票相结合或法律法规许可的其他形式分配利润。2、现金分红的条件及比例:以公司按照章程第一百六十条的规定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后仍有盈利为前提,在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资金需求和可持续发展的情况下,可以进行现金分红。如实施现金分红,其比例为: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因特殊情况无法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作出特别说明,由股东大会审批。如果董事会在公司盈利的情况下拟不进行现金分红,董事会应当在决议中说明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原因。3、现金分红的时间间隔:原则上公司按年度将可供分配的利润进行分配,必要时公司也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4、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在满足上述现金分配股利之余,结合公司股本规模和公司股票价格情况,公司可以与现金分红同时或者单独提出并实施股票股利分配方案。 报告期内,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承诺均正常履行。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徐长江 2013年10月25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3-038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于2013年10月14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董事发出,会议于2013年10月25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到9名,实到9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徐长江董事长主持了本次会议。 1、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公司《2013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如皋如城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2、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设立如皋白蒲文峰大世界商贸有限公司的议案》。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601010 证券简称:文峰股份 编号:临2013-039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竞得土地使用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近日,公司以底价1,869.71万元(不含契税)竞得位于江苏省如皋市白蒲镇,编号为R2013184,面积为6,794平方米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该地块位于如皋市白蒲镇勇敢居;土地用途为批发零售;出让年限为40年;宗地总面积6,794平方米,要求建筑密度不高于60%,容积率为2.0,绿地率不低于10%。公司将用于建设综合商场。 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本次购买经营性用地为公司2013年3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4月22日召开的201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土地使用权竞拍的议案》授权额度以内交易,董事会不再对此额度内的土地竞拍形成单独决议(详见公司于2013年3月28日和4月23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的公司临2013-010号和2013-017号公告)。 特此公告。 文峰大世界连锁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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