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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1-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3-106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召集并于2013年12月25日以专人送达、传真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3年12月30日上午9时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董事11人,其中6名董事以现场方式参加,5名董事鲁桐女士、赵杰臣先生、叶永福先生、俞雷先生、陈友福先生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本次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及《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杨飞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做出如下决议: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全票表决通过。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董事陈友福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该议案。 《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二)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3-107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3年12月30日,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投票结果为全票通过。 同意对控股子公司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锡洲电磁线”)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申请金额为6,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锡洲电磁线法人及股东郁伟民对本次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以及同意对控股子公司锡洲电磁线向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申请金额为1,500万元的综合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锡洲电磁线法人及股东郁伟民对本次签订的《不可撤销担保书》项下实际发生的担保总额的49%提供了反担保。 公司2013年8月16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及2013年9月2日召开的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议案》,在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原有担保总额的基础上,在新增不超过总额为人民币5亿元的限额内由本公司或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对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具体内容详见2013年8月17日公司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为本公司直接/间接控股子公司向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提交股东大会授权的公告》) 此次担保事项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本次担保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名称: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 2、注册地点:无锡新区旺庄锡南配套二期C-15号地块; 3、成立日期:2004年5月8日; 4、法定代表人:郁伟民; 5、注册资本:6,633万元人民币; 6、主营业务:电磁线、金属杆、丝、管、电工器材、电线电缆的生产销售;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51%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 截止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439,175,741.27元,负债总额260,384,726.04元,净资产178,791,015.23元,营业收入754,491,766.39元,利润总额13,262,527.23元,净利润11,817,110.49元;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582,415,835.36元,负债总额390,604,280.71元,净资产191,811,554.65元,营业收入823,207,340.37元,利润总额15,039,239.62元,净利润13,220,539.42元。 锡洲电磁线的资产负债率为67.07%。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方为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被担保方为无锡锡洲电磁线有限公司,担保金额合计为8,000万元人民币,担保形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均为一年。 上述担保合同尚未签署,具体担保金额和期限以银行核准额度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锡洲电磁线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为满足锡洲电磁线业务发展的需要,解决经营流动资金需求,本公司董事会同意为锡洲电磁线提供担保,同时这也符合公司发展的要求,且被担保人资产优良,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担保不会损害本公司利益,是切实可行的。担保对象的法人及股东均为本公司提供了反担保,反担保具有保障作用。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7,900万元,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37,570万元;公司对控股子公司审议的对外担保额度为87,900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59.60%,实际履行担保总额为37,570万元,占2012年末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净资产的25.47%。本次担保金额在公司201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新增担保总额人民币5亿元的限额内。公司没有逾期担保。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证券代码:002471 证券简称:中超电缆 公告编号:2013-108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本次拟对外投资的行为,存在收益的不确定性因素,导致投资风险;经营管理、关键人才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带来管理风险。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该项目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一、关联交易概况 1、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议案》,截止本公告日,公司提供给全资子公司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新材料”)的借款合计6,762万元,其中公司拟用其中的4,200万元借款以债转股的方式对其增加注册资本4,200万元,同时10 名自然人以货币的方式合计增资800万元。增资完成后,中超新材料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3,000万元增加至人民币8,000万元,中超新材料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具体增资情况如下:
注:首次公司增加出资4,200万元,其余10名自然人预计于2014年1月31日前完成出资。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由于自然人陈友福为公司董事、马伟华为公司监事俞钧的配偶,本次投资行为系共同投资的关联关系,其中关联董事回避该项议案的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在连续十二个月内,本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与关联方发生的同一类型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未达到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标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关联自然人陈友福 身份证号码:320125197311264310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今日星城花园 职务:本公司董事,中超新材料董事长 2、关联自然人马伟华 身份证号码:320223197111147227 住所:江苏省宜兴市宜城街道茶东新村 职务:中超新材料副总经理,本公司监事俞钧的配偶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南京中超新材料有限公司 2、成立日期:2011年2月21日 3、注册地点:南京市高淳县东坝镇工业园区芜太路北侧 4、法定代表人:陈友福 5、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6、经营范围:电线电缆新材料研发、制造、销售及技术服务;电线电缆制造、销售;高分子材料、五金电器、输变电设备、电气机械及器材、化工产品及原料、灯具、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电子产品、通讯设备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7、股权比例:本公司占100%股权; 8、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2年12月31日,资产总额97,620,275.45元、净资产24,612,153.18元,2012年度营业收入16,228,304.38元、净利润-5,839,079.33元;(以上数据业经审计) 截止201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资产总额225,253,285.41元、净资产24,326,215.77元,2013年1-9月营业收入136,908,033.76元、净利润-285,937.41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四、对外投资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的自然人为中超新材料的现有管理人员,本次增资有利于充分调动中超新材料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责任感和创造性,有效推动中超新材料的可持续发展。同时,本次对中超新材料的增资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有利于公司进一步开拓市场,降低中超新材料的财务费用,有效控制成本,提升企业经营质量。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外投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董事会对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合法合规。董事会在审议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陈友福回避了表决,该项议案由其余非关联董事审议,并经上述非关联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本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增资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保荐机构意见 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中超电缆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陈友福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该事项履行的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一月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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