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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86版)

  公司与悦豪物业在合并前后均受新华联控股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因此公司对悦豪物业的合并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鉴于此,本公司按照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相关规定对比较期报表进行了追溯调整,且按照规定进行了账务处理。

  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股东权益项目的累积影响数:

  单位:元

  ■

  上述合并报表范围变化对2012年度合并利润表项目的影响:

  单位:元

  ■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追溯调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其相关指南、解释等关于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规定,本公司按规定对报表期初及上年同期数进行追溯调整,是对公司实际经营状况的客观反映,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符合有关规定,提高了公司财务信息质量,没有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对上述追溯调整是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进行的,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政策的要求,有利于真实反映公司实际的经营成果,有利于保护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公司上述追溯调整。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3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为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了满足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加强子公司与银行之间、业务合作伙伴之间的合作,充分利用资源,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因生产经营活动需要由本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等事宜,提请股东大会批准相关担保的额度,具体如下:

  1、对子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的总额度:700,000万元人民币(不含股东大会已同意实施的担保额度)。

  拟担保额度分配如下:

  ■

  在总授权额度范围内,控股子公司之间可调剂使用额度。

  2、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审批的为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事项,包括以下情形:

  (1)子公司资产负债率超过70%;

  (2)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3)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4)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30%。

  (5)连续十二个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且绝对金额超过5000万元。

  3、以上经股东大会授权批准的担保事项,在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董事长签署相关协议,并根椐实施情况按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光机电一体化基地管委会办公楼三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 36,346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计算机技术培训;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科技产品开发。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522,421.90万元,负债总额 397,097.15 万元,净资产125,324.75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288.93万元,净利润3,958.19万元。

  2、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星湖工业园区甲6号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14537.66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住宿;制售中餐、西餐(含冷荤凉菜裱花);销售酒、饮料;零售卷烟、雪茄烟;美容(医疗性美容除外)美发。一般经营项目:设计、建造、出租、出售高档住宅及配套设施;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酒店管理;会议服务;打字复印;信息咨询;健身服务;租赁汽车;机动车公共停车场服务。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69,253.02万元,负债总额213,636.59万元,净资产55,616.43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89,589.85万元,净利润22,781.12万元。

  3、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红军营东路8号甲2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6000万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76,574.98万元,负债总额127,953.28万元,净资产48,621.6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2,346.10万元,净利润8,311.97万元。

  4、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42A,Jalan Molek 2/1,Taman Molek, 81100 Johor Bahru, Johor Darul Takzim, Malaysia.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等

  股权关系:新华联国际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国际置地(马来西亚)有限责任公司100%的股权。

  5、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唐山路南区国防道6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以上项目取得资质后,凭资质经营);建材批发、零售;房屋租赁。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4,742.30万元,负债总额89,925.22万元,净资产24,817.0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45,277.33万元,净利润5,443.33万元。

  6、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惠州大亚湾澳头石化大道中438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凭资质证书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服务。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惠州市新华联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13,248.18万元,负债总额107,437.02万元,净资产5,811,16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30,181.59万元,净利润4,754.48万元。

  7、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889号黄山纳尼亚小镇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6,000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装饰、装潢服务等。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2,565.36万元,负债总额96,208.04万元,净资产6,357.3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5,757.60万元,净利润-3,071.58万元。

  8、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湖南省株洲市云龙示范区云田乡云田村泉井组

  法定代表人:李建刚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凭资质证经营);房地产投资。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09,141.35万元,负债总额101,123.37万元,净资产8,017.9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095.79万元,净利润-687.75万元。

  9、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醴陵市青云北路马放塘1号

  法定代表人:毛知辉

  注册资本:人民币伍仟伍佰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房地产营销代理、停车场服务(以上项目中需审批的凭批准文件经营)

  股权关系: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醴陵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2,942.62万元,负债总额38,238.79万元,净资产4,703.83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464.05万元。

  10、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月亮岛社区勤诚达重建地二排8栋西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租赁;场地租赁;物业管理。(不含前置审批和许可项目,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股权关系: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878.66万元,负债总额22.66万元,净资产9,856.00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44.00万元。

  11、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望城区书堂山街道彩陶源村委会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五千元整

  经营范围:旅游综合开发;旅游资源开发;旅游基础设施建设;旅游配套服务;旅游信息咨询服务;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房地产开发经营;城镇化建设。(涉及许可审批的经营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2,792.15万元,负债总额8,057.26万元,净资产4,734.89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65.11万元。

  12、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宁夏银川市金凤区满城南街臻君豪庭1号楼13层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伍千万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及销售;房屋场地租赁;物业服务。(法律法规规定须经审批的,凭审批批准文件经营)。

  股权关系: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银川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94,116..07万元,负债总额80,044.25万元,净资产14,071.8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1.29万元,净利润-908.57万元。

  13、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湟中县鲁沙尔镇通宁路228号

  法定代表人:苟永平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物业管理服务;酒店开发及管理(筹建项目);组织文化交流活动、投资管理、房屋租赁;房地产开发、销售(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后置许可项目凭资质证或批准证书经营)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6,428.95万元,负债总额16,637.32万元,净资产9,791.6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08.38万元。

  14、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西宁市城西区五四西路39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酒店开发及管理;物业管理服务(以上项目不含前置许可项目,后置许可项目凭许可证或审批文件经营)。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西宁新华联房地产有限公司资产总额 281,632.81万元,负债总额263,134.49万元,净资产18,498.32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43,606.71万元,净利润9,632.55万元。

  15、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111号

  法定代表人:党生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8,801.86万元,负债总额30,137.64万元,净资产8,664.2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10.25万元。

  16、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武汉市江夏区庙山管委会1号楼107室

  法定代表人:杭冠宇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生态园林的开发。(上述范围中国家有专项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经审批后或凭有效许可证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武汉大花山生态科技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48,593.32万元,负债总额44,853.44万元,净资产3,739.88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135.17万元。

  17、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上海市闵行区宁虹路1199号52幢3楼21室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的销售,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件经营)

  股权关系:

  ■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5,655.18万元,负债总额175,797.15万元,净资产9,858.04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41.96万元。

  18、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金桥开发区管委会办公楼273号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无;一般经营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证书开展经营活动);房屋租赁。(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应经许可的、未获许可不得生产经营)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内蒙古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85,588.91万元,负债总额178,982.90万元,净资产6,606.01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1,388.43万元。

  19、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春空港经济开发区长石路5公里处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

  经营范围:投资管理、经营管理、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日用品、建筑材料、五金交电销售、物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以上经营项目,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禁止的,不得经营;许可经营项目凭有效许可证或批准文件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可自主选择经营。)

  股权关系:新华联奥特莱斯有限公司持有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长春新华联奥特莱斯建设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24,745.11万元,负债总额14,981.14万元,净资产9,763.98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36.02万元。

  20、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芜湖市鸠江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大楼1163室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文化旅游地产投资,商品房开发及销售、物业管理(均凭资质证经营),受托出租办公用房及商业用房。

  股权关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芜湖新华联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资产总额31,558.71万元,负债总额21,808.68万元,净资产9,750.03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为0,净利润-249.97万元。

  21、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长沙市芙蓉区芙蓉中路二段111号华菱大厦606房

  法定代表人:杨爱兵

  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亿元整

  经营范围:凭本企业资质证书方可从事建筑工程施工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

  截至2013年12月31日(经审计),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资产总额137,698.36万元,负债总额93,033.96万元,净资产44,664.40万元,2013年度营业收入99,856.82万元,净利润15,753.84万元。

  22、潮州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潮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侧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叁亿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建材;房屋租赁;物业管理;组织文化交流活动;节能技术开发;投资管理;(以上项目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股权关系: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与贷款金融机构或企业就上述担保计划签订担保协议。

  四、有效期

  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额度及相关授权的有效期自本次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日止。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被担保的子公司均为公司纳入合并范围的控股子公司,上述各子公司目前或在今后都能够获得持续的经营现金流,并取得经营利润,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尽管公司计划对外担保总额较大,但绝大部分担保为被担保公司提供资产抵押后,公司再追加提供信用担保,担保风险可控。

  总之,本次担保的授权额度为人民币700,000万元,是为了满足被担保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的金融机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需要,属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的要求。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

  截止公告之日,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人民币51.99亿元。其中,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51.99亿元。

  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3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近年来,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为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担保事项提供了大力支持。为体现公平原则,进一步明确担保双方的责权,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华联控股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年向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收取,不足一个月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贷款担保不收取担保费。新华联控股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4年4月24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在审议该议案时进行了回避,会议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本次关联交易。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均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交易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有关部门的审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介绍

  担保方: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7层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80000万元

  经营范围: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许可证有效期至2016年09月24日);餐饮、住宿(仅限分支机构经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

  新华联控股的股权结构为: 单位:万元

  ■

  注:西藏长石享有30%股东权益。

  新华联控股最近一年简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万元

  ■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持股比例65.98%,属于公司关联方。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自2014年1月1日起,新华联控股将继续为公司提供融资担保,并按担保额实际发生额的1%/年向本公司或控股子公司(被担保人)收取担保费用。不足一年按实际时间折算收取,不足一个月的临时性资金周转贷款担保不收取担保费。

  四、关联交易定价依据

  担保费率是参考市场标准并经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的利益。

  五、本次关联交易对本公司的影响

  此次担保费用的支付为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根据自身实际经营状况而协商确定,有利于保障公司融资的顺利实施以及资金的正常运转和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的独立性;收取的担保费用符合市场标准,公允、合理,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良影响。

  六、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支付融资担保费的相关董事会材料进行了充分的审查, 并且听取了有关人员对上述关联交易情况的介绍,我们认为该项关联交易事项是可行的,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独立董事,鉴于公司向大股东支付担保费系关联交易,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一)本次关联交易系控股股东为公司融资提供担保,承担到期还款付息的连带责任担保,目的是为了确保公司融资事项的顺利实施,有助于公司日常经营活动的开展;(二)本次关联交易依据公平原则,公司向控股股东支付的担保费率定价公允、合理,遵循了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交易原则,不会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三)该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对公司向新华联控股支付融资担保费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按照新华联控股实际提供贷款担保的金额、期限及费率向其支付担保费。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3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二)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

  1、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元

  ■

  2、 出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关联交易

  ■

  3、关联租赁情况

  ■

  说明:据年初预计2013年公司接受北京悦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悦豪”)物业服务不超过3,000万元。报告期内,公司收购北京悦豪100%的股权,相关交易因不再构成关联交易而不须纳入统计。

  与此同时,在本次收购完成前,北京悦豪已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签订相关物业管理服务协议。上述相关交易因收购完成而形成关联交易纳入本年度的关联交易范围。

  综上,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实际发生额未超出201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2013年预计范围。

  (三)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1、购买商品及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

  ■

  2、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

  二、关联方介绍及履约能力分析

  (一)关联方介绍

  ■

  (二)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能够履行与本公司达成的各项协议,上述公司不存在履约风险。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严格按市场经营规则进行,定价遵循市场公允价格,原则上不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并根据公平、公正的原则签订合同。

  四、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是公司日常经营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其中,公司为控股股东及其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劳务、提供物业服务、提供租赁服务等交易属于长期以来持续的业务往来,2014年度将继续为公司带来稳定的业务收入,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着积极的影响。公司向控股股东购买商品,有利于充分利用控股股东的优势资源,降低产品成本,对公司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总之,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守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相关关联交易占同类交易的比例较小,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

  五、审议程序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对公司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阅,给予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会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表决通过此议案时,关联董事依照有关规定,实施了回避表决,其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违规情形,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关联股东应回避表决。

  综上所述,同意《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在201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上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进行了回避,非关联董事苏波、李建刚、骆新都、阎小平、胡金亮进行了表决。公司董事会决定将此议案提交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进行表决。

  六、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3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于2014年4月23日在新华联大厦会议室召开职工代表大会。经与会职工代表讨论表决,一致同意选举张荣先生、晏庚清先生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至第八届监事会届满。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4月24日

  附职工监事简历:

  晏庚清,男,1964年7月出生,湖南省益阳人,大专学历,具有会计师职称和注册会计师资格。1986年7月参加工作,先后在湖南省益阳市二轻工业局、益阳市经济委员会从事财务审计工作。1996年至1997年任湖南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审计组组长,1998年至2001年任湖南新华联置业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2年至2009年4月任香格里拉酒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09年5月至2009年12月间担任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0年1月至12月担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财务中心常务副总监。2011年1月至今任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成本控制中心总监。2011年5月12日起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晏庚清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监事资格具备。

  张荣,男,汉族,1966年5月29日出生,籍贯湖南醴陵,中共党员,大学本科学历,具有中级工程师职称。1988年7月参加工作,历任湖南建工集团第三工程公司技术员、预算员、项目副经理,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审计稽核部工程主审、助理总监、副总监,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工程审核部常务副总监、总监等职务,2009年12月24日至2011年5月12日任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2010年10月至2012年6月任黄山市金龙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总经理,2012年6月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工程审核部总监。2012年8月6日起至今任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

  张荣先生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要求,与公司无关联关系,不持有本公司股票,未受过证监部门处罚,监事资格具备。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3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决定在2014年5月16日召开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00开始,会期半天。为保证会议按时召开,现场登记时间截至下午13:45。

  网络投票时间:2014年5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5月16日下午15:00。

  (二)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星期一)。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东四环十里堡北里28号北京丽景湾国际酒店。

  (四)会议召集人: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六)出席会议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14年5月12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出席本次会议及表决。

  2、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聘请的律师等。

  3、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书面授权委托代理人代为出席(授权委托书见附件,被授权人不必为本公司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三、《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四、《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五、《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六、《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七、《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八、《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九、《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十、《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十一、《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该议案将以特别决议方式表决。

  十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十三、《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十四、《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4.1.1审议《关于选举傅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1.2审议《关于选举丁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1.3审议《关于选举冯建军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1.4审议《关于选举苏波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1.5审议《关于选举李建刚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1.6审议《关于选举张建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4.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1审议《关于选举骆新都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2审议《关于选举胡金亮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14.2.3审议《关于选举阎小平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非独立董事与独立董事分别表决。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交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十五、《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5.1《关于选举吴一平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5.2《关于选举石秀荣为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该议案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表决,公司第八届监事会将由4名监事组成,经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的2名监事将与公司依法通过职工民主选举产生的2名职工代表监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八届监事会。

  上述各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向全体股东作述职报告。

  三、参加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5月13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

  2、登记地点:北京朝阳区东四环中路道家园18号新华联大厦16层证券事务部。

  3、登记手续:

  a)法人股股东: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持股凭证、证券账户卡、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之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现行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b)自然人股东:本人亲自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代理人出席的,须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凭证、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c)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在来信或传真上须写明股东姓名、股票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复印件,信封上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联系方式

  联系人:钟丽

  联系电话:010-65857900 联系传真:010-65088900

  四、股东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所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所系统投票操作流程: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2、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该投票证券信息如下:

  投票代码:360620;证券简称:华联投票。

  3、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买卖方向为买入证券。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申报价格,100.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依次类推。每一议案应以相应的价格分别申报。如股东对所有议案(包括议案的子议案)均表示相同意见,则可以只对“总议案”进行投票。对于议案14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则14.01元代表第一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14.02元代表第二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次类推,15.01元代表第一位独立董事候选人,15.02元代表第二位独立董事候选人,依次类推。议案15为选举监事,则16.01代表第一位监事候选人,16.02代表第二位监事候选人,依次类推。本次股东大会需表决的议案事项及对应申报价格如下表所示:

  ■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对于议案1-13,1股代表同意,2 股代表反对,3股代表弃权。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14和议案15,在“委托数量”项下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

  非累积投票制下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

  投票举例:

  ①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联”A 股的投资者拟对本次网络投票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投同意票,则申报价格填写“100.00元”,申报股数填写“1股”,应申报如下:

  ■

  ②股权登记日持有“新华联”A股的投资者拟对第一个议案《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投同意票,其申报如下:

  ■

  如某投资者对本次网络投票的议案拟投反对票或弃权票,只需将前款所述的申报数改为2股或3股,其它内容相同。

  4、计票规则

  (1)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它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2)在股东对同一议案出现总议案与分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分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它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分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3)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视为未参与投票。

  (5)对于采用累积投票制的议案,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即股份数与应选人数之积)为限进行投票,如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弃权。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操作流程

  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股东可以采用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的方式进行身份认证。

  (1) 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 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

  ■

  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3:00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咨询电话:0755-82083227。

  2、股东登录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进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3、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4年5月15日下午15:00至5月16日下午15:00的任意时间。

  五、其他事项

  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特此通知。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于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下列指示就下列议案投票,如没有做出指示,代理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表决。

  1、审议《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2、审议《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3、审议《2013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同意□ 反对□ 弃权□

  4、审议《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同意□ 反对□ 弃权□

  5、审议《2013年度利润分配及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6、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土地储备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7、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对项目公司投资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8、审议《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9、审议《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0、审议《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监事津贴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1、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2、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3、审议《关于制定<未来三年(2014-2016)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14、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14.1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

  14.2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

  15、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

  注:

  1、股东请在选项中打√;

  2、每项均为单选,多选无效;

  3、授权委托书用剪报或复印件均有效;

  4. 议案第14项和第15项采用累积投票方式,请在表决票所列的“同意票数”中填写同意的票数,否则无效。第14.1项的同意票数为(累积选举非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6),第14.2项的同意票数为(累积选举独立董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3),第15项的同意票数为(累积选举监事的表决权总数=股东所持股份×2)。

  1.委托人姓名或名称: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股东帐号:

  4.委托人持股数:

  5.委托人/委托人法定代表人:

  6.受托人签名:

  7.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8.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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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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