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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度报告摘要 2014-04-2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 (3)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3年,纵观全年的房产政策,整体调控基调贯彻始终,房地产市场出现两极分化,三四线城市市场风险逐步加大。报告期内,公司秉着“稳中求进”的经营思路,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积极应对市场调控,努力做好产品销售工作,严控成本,适度实施多元化经营,不断完善企业内部控制,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4,845万元,比上年同期30,098万元减少了50.68%,主要是受国家政策调控,房地产销售进度较为缓慢;营业利润本期1,697万元,比上年同期501万元增加283.72%,主要是财务费用比上年同期大幅减少;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689万元,较上年同期2,607万元减少73.58%,主要是本期未发生债务重组利得事项。应收账款本期1,230万元,比期初2,954万元减少58.34%,主要是销售商品房,未收款项比上期减少;其他应付款本期2,576万元,比期初871万元增加了195.68%,主要是保证金及往来款项增加;预付款项本期985万元,比期初140万元增加了602.83%,主要是预付工程款项;应付账款本期余额1,291万元,比期初余额3,088万元减少了58.19%,主要是本期支付工程款项;营业外收入本期6.6万元,比期初3,420万元减少了99.81%,主要为本期未发生债务重组利得事项。 2013年度主要工作: 1、2013年度,公司根据市场情况及自身的发展情况,总体上完成了尚堤中央项目的销售目标。截至本报告日,本期内售商品房建筑面积占总建筑面积的17.63%。 2、公司已偿还了中国光大银行的全部逾期贷款本金和逾期贷款的相关利息。目前,公司无其他银行贷款。 3、为了改善现金流,适度多元化,改变公司目前单一地产业务状况,控股子公司雷伊实业与关联方正兴公司签订了《荒料购销协议》,涉足大理石荒料及产品(建筑装饰石材)的销售业务,通过开展石材销售业务,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4、为了进一步控制经营成本,公司做了多方面的努力。如公司于2013年12月15日起,减少了办公租赁面积,降低了公司的经营成本。 5、报告期内,随着多家B股公司转板成功,B股规模进一步缩小。公司也持续在关注B股的事宜,后续,公司将根据现有的改革思路,结合公司自身的实际情况,研究相应的解决方案,尽早解决公司的历史遗留问题。 总体来说,2013年度公司依照既定的目标,在项目开发建设、销售,项目拓展,解决银行逾期贷款,控制经营成本、拓展融资渠道等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各项任务。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公司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未发生变化。 (2)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本期新纳入合并范围的主体 ■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4-007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通知于2014年4月14日以电子邮件和传真方式发出,本次会议于2014年4月24日上午10:30在深圳市福田去福华三路国际商会中心40楼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表决7人。监事会成员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陈鸿成先生主持,会议审议并通过如下议案: 一、同意2013年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二、同意2013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之公司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三、同意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截止2013年12月31日,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3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合并净利润6,886,671.58元,公司本年度合并可供分配利润为-94,265,581.12元;母公司2013年度实现净利润为-14,841,797.40元,母公司本年度实际可供分配利润为-230,534,733.89元。 鉴于公司进行利润分配以母公司为主体,公司2013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留存资金继续用于公司运营。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司董事会拟定的上述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同意2013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之公司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报告及摘要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同意《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之公司公告。 独立董事意见:对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公司已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内部控制体系的合理性、有效性不存在重大缺陷,公司的法人治理、生产经营、信息披露和重大事项等活动严格按照公司各项内控制度的规定进行,总体上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的相关要求,能够保证公司各项经营活动的正常有序进行及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公司2013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同意聘任201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确定审计报酬; 同意续聘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公司2014年度的审计机构,其审计报酬为人民币55万元。 该事项事前征得独立董事同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也同意续聘。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七、同意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详见公司于2014年4月26日登载于《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之公告。(公告编号:2014-008) 独立董事事前同意此项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同意此项交易。 该议案表决情况: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和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同意2014年一季度报告正文和全文;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之公司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同意修改《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同意制订《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一、同意提名潘晓春女士、庄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独立董事候选人;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规定,独立董事连任时间不得超过六年,鉴于公司独立董事刘勇先生、苏建龙先生任期即将届满,公司董事会提名潘晓春女士、庄卫东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候选人声明详见编号为2014-009、2014-010公告。 独立董事同意上述提名。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十二、同意召开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证券时报》、香港《大公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4月26日之公司公告。(公告编号:2014-011) 该议案表决情况: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简历: 独立董事潘晓春女士: 潘晓春,1971年生,中国国籍,研究生学历,具有多年企业经营管理经验,现任深圳市金泓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曾就职于本公司、深圳茂业(集团)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独立董事庄卫东先生: 庄卫东,1973年生,中国国籍,获香港大学公司法、金融法硕士,具有丰富的中外法律实务经验,现任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曾就职于广东广成律师事务所、广东信德盛律师事务所。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4-008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了改变业务和项目现状,2013年度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深圳市雷伊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雷伊实业”)与关联方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四川省宝兴县正兴石材有限公司”已改名为“雅安正兴汉白玉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2013年度累计发生交易金额约为203万元人民币。 根据2013年度的关联交易情况,预计2014年度雷伊实业将继续与正兴公司发生关联交易,预计交易金额合计不超过3000万元人民币。 (二)董事会表决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会议董事应到7人,实到7人,表决3人,关联董事陈鸿成先生、陈鸿海先生、丁立红先生、陈雪汶女士回避表决,该议案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本次关联交易不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四)2014年年初至披露日与前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关联交易金额约为人民币215万元,交易价格为正兴石材制定的市场统一销售价格。预计2014年度累计发生交易金额将超过人民币3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若交易金额超过人民币3000万元,则履行相应的审批程序。此项日常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正兴公司法定代表人为陈雪汶女士,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万元,注册地址位于四川省宝兴县灵关镇赵家坝,主营业务为大理石荒料开采(凭许可证有效期限经营)、销售;大理石荒料、板材、石材工艺品、雕塑制品出口(凭许可证及国家法律、法规限制除外)。大理石板材、石材工艺品、雕塑制品加工、销售。 2、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正兴公司与本公司关联关系见下图。该关联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关联关系示意图: ■ 3、履约能力分析 正兴公司成立于1993年,拥有大型优质的大理石汉白玉露天矿山,矿区面积1.3112平方公里,年产大理石荒料1.5万立方米。正兴石材具有一批专业的开采队伍并采用先进绳锯开采方法,能够为雷伊实业提供充足稳定的大理石荒料,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雷伊实业与正兴公司签订《荒料购销协议》,代为销售其开采的各品种大理石荒料,协议签订起7日内,雷伊实业支付人民币100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雷伊实业购买的所有荒料执行正兴公司制定的市场价格,付款方式为货款每月结算一次,于每月15日前全额结清上月全部货款,荒料交货地点为正兴公司工厂,运输及费用由正兴公司负责免费装车,雷伊实业自行组织运输或由正兴石材协助组织有资质的运输机构运输,产品运输产生的所有费用和风险由雷伊实业承担。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雷伊实业与正兴公司于2013年9月17日签订了《荒料购销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协议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公司目前的主业为房地产开发,除已开发的位于普宁市尚堤中央小区项目外,公司尚未确定后续项目。为解决公司项目过于单一、行业周期等问题,现通过开展石材销售业务,拓展公司业务范围,增加公司营业收入,改善公司的现金流。 雷伊实业采用灵活的方式与其他经销商合作,利用其他经销商各自的优势,在全国主要的石材销售地区构建销售网点和渠道。上述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提高营业收入及现金流,拓宽公司的上下游业务,实现多元化经营,保障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选择与关联方进行交易,主要是基于以下几点考虑: (1)能较好获知交易对方信息,有利于控制交易风险; (2)交易对方拥有大型优质矿山,其生产的大理石储量大、品质优良,产品独特,用途广泛,矿山开发利用前景较好; (3)石材市场容量大,销售稳定,前景可观。 2、关联交易定价的公允性 上述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3、关联交易的持续性 交易对方拥有的矿山,储量丰富、开采技术先进、产量稳定,且建材市场对大理石的需求将持续加大,发展前景看好,公司与关联方的合作具有可持续性。同时,由于雷伊实业从事大理石荒料销售产生的营业收入和利润相对较少,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不会给公司的生产经营和当期业绩产生负面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鉴于公司目前的现状,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增加公司的现金流,是向现有业务下游的拓展,有利于提高公司经营能力,原则上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此项交易事项涉及的会议召开,相关事项的审议、表决等事宜,程序合法、合规,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的发展策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有利于改善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及拓宽公司的下游业务。此项交易的定价是以市场价为基础,价格公允、合理,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原则上同意此项交易。 六、备查文件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意见;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四年四月二十四日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4-009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潘晓春女士 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被提名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被提名人最近三年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被提名人、其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被提名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七、被提名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八、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九、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被提名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一、被提名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二、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三、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四、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同时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超过六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八、本提名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九、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被提名人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意见经证实明显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一、被提名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二、被提名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被提名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被提名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提名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交所的处分。 本提名人授权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提名人行为,由本提名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提名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4月24日
广东雷伊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声明人 潘晓春 ,作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现公开声明和保证,本人与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关系,且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本人符合该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本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四、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不在该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直接或间接持有该公司1%以上的已发行股份或是该公司前十名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最近一年内,本人及本人直系亲属不在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本人不是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本人不在与该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该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本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本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人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三、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处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四、本人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五、最近一年内,本人、本人任职及曾任职的单位不存在其他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六、本人担任独立董事不违反《公务员法》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七、本人不是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府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等其他列入依照、参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机关、单位的现职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八、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在与本人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上市公司任职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十九、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未按规定获得本人原所在单位党组(党委)及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同意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本人不是已经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后,且拟任独立董事职务尚未按规定向本人所在党委党组(党委)报告并备案的中央管理干部。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一、本人此次拟任独立董事,不属于中央管理干部在离职和退(离)休后三年内在原任职务管理地区和业务范围内外商持股占25%以上的上市公司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二、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中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三、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四、本人任职不会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独立董事和外部监事制度指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五、被提名人担任独立董事不会违反中国证监会《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的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十六、本人任职将不会违反其他有关部门对于董事、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相关规定。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七、包括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上市公司数量不超过5家,且本人未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担任独立董事达六年以上。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八、本人向拟任职上市公司提供的履历表中本人职业、学历、职称、工作经历以及全部兼职情况等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二十九、本人已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要求,督促公司董事会将本人的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情况等详细信息予以公示。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经常缺席或者经常不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三十一、本人在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不存在未按规定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或发表的独立董事意见经证实与事实不符的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三十二、本人最近三年内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以外的其他有关部门处罚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三、本人不存在同时在超过五家以上的上市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四、本人不存在年龄超过70岁,并同时在多家公司、机构或者社会组织任职的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十五、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勤勉和独立履行职责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 声明人 潘晓春 郑重声明: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否则,本人愿意承担由此引起的法律责任和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处分。本人在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做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本人担任该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如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并尽快辞去该公司独立董事职务。 本人授权该公司董事会秘书将本声明的内容及其他有关本人的信息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专区录入、报送给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的上述行为视同为本人行为,由本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声明人:潘晓春 日 期:2014年4月24日
证券代码:200168 证券简称:雷伊B 公告编号:2014-010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现就提名 庄卫东先生 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发表公开声明。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次提名是在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学历、职称、详细的工作经历、全部兼职等情况后作出的,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具体声明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被提名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被提名人符合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条件。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被提名人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均不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是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的股东,也不是该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自然人股东。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任职,也不在该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七、被提名人及其直系亲属不在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八、被提名人不是为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或其附属企业、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的人员。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九、被提名人不在与广东雷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各自的附属企业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任职,也不在有重大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任职。 √□ 是 □ 否 如否,请说明具体情形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被提名人在最近一年内不具有前六项所列情形。 √□ 是 □ 否 如否,请详细说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一、被提名人不是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且仍处于禁入期的人员; √□ 是 □ 否 (下转B166版)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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