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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代码:000020 200020 股票名称:深华发A 深华发B 编号:2014-22TitlePh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4-05-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提案、无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14年5月13日14:30开始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5月13日9:30~11:30、13:00~15:00(股票交易时间);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14年5月12日15:00~2014年5月13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华发北路华发大厦东座六楼本公司会议厅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董事长李中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7.出席股东大会的总体情况: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26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8,453,4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2.43%。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6,959,4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1.90%;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2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493,99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3%。

(1)A股股东出席情况

A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21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117,267,6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4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116,489,89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1.14%;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20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77,74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7%。

(2)B股股东出席情况

B股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31,185,80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01%。其中现场投票人数为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30,469,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6%;参加网络投票人数为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716,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5%。

8.律师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各项议案逐一进行了表决。

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通过,会议以普通决议分别审议通过了第1~11项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通过,会议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了第12项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议案一:《2013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二:《2013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三:《2013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四:《201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根据国内会计准则审计确认,2013年度公司实现净利润-6,517,401.44元。由于公司2012年末滚存的未分配利润为-189,868,606.67元,弥补以前年度亏损后,本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96,386,008.11元,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相关规定,结合以上财务状况和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不具备利润分配的条件,公司2013年度的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也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244,3320.161,249,0630.84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244,3320.21532,8140.4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五:《2013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六:《2014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七:《关于公司2014年度银行借款额度的议案》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决定2014年期间公司(含下属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最高额度为9亿元人民币(超出此额度的大型项目投资借款另行审议),授权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自行选择贷款银行,根据贷款条件决定贷款、开具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等融资事宜以及相应贷款融资的公司资产抵押(质押)事宜。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八:《关于公司2014年度对全资子公司银行借款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为保证全资子公司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公司将视实际情况需要为武汉恒发科技有限公司2014年度的银行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与此相关的年度担保总额不超过5亿元人民币。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九:《关于公司2014年度视讯业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1,963,55530,470,16095.33133,6200.421,359,7754.25
与会A股股东777,7466000.08133,62017.18643,52682.74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关于聘请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经验与能力,职业操守良好,风险意识较强,能秉持独立审计原则,客观、公正地出具专业报告,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不超过48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不超过14万元,如有其它专项审计事宜另行商议,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范围内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商谈审计费用并签署相关协议。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60,05498.99133,6200.091,359,7750.92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90,49499.34133,6200.11643,5260.55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00.00716,2492.3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一:《关于独立董事辞职及增补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制的形式选举邱大梁先生、张兆国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1. 选举邱大梁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所获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59,45898.99%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89,89899.34%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

表决结果:通过。

2. 选举张兆国先生为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类 别代表股份所获票数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148,453,449146,959,45898.99%
与会A股股东117,267,640116,489,89899.34%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

表决结果:通过。

议案十二:《关于变更控股股东资产注入承诺的议案》

本公司于2007年完成了重大股权转让事项,原第一、第二大股东深圳市赛格集团有限公司及中国振华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权转让给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中恒集团”),武汉中恒集团成为公司控股股东。在上述收购过程中,武汉中恒集团曾于《收购报告书》中计划在本次收购的股权过户完成后一年内,将所持有武汉恒生光电产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生光电”)70%的股权注入本公司。

本公司于2008年5月正式启动收购恒生光电70%股权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后因武汉中恒集团与恒生光电之间存在大额往来款项在短期内难以清偿完毕,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存在重大障碍而中止。

在收购重组中,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承诺注入注塑业务、保丽龙业务和恒生光电液晶模组业务:近年已落实前者两项,其相关资产每年均给本公司带来稳定可观的盈利;后者受全球液晶面板行业多年一直处于亏损状态影响,加之控股股东关于该项目的资产负债复杂短期难以理顺,而尚未完成注入。虽然控股股东近年通过资产剥离方式为此作准备,但从恒生光电近年财务报表亏损情况以及当前国际经济疲弱走势看,预计该行业短期内难有较大起色。因此,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建议从切实维护上市公司长远利益角度出发,变更恒生光电注入承诺,以免因强行履行承诺而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变更方案为:自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日起一年内,控股股东武汉中恒集团将旗下“誉天?幸福海”地产项目一期底层沿街商铺以现金方式售予本公司。

类 别代表

股份

同 意反 对弃 权
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与会全体股东31,963,55530,470,16095.331,493,3954.6700.00
与会A股股东777,7466000.08777,14699.9200.00
与会B股股东31,185,80930,469,56097.70716,2492.3000.00

(关联股东武汉中恒新科技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孙林、熊洁

3.结论性意见: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中恒华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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