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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2014-05-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版)

  2、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

  二、公司财务指标

  (一)最近三年的主要财务指标

  1、合并报表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2、母公司口径主要财务指标

  ■

  上述财务指标计算公式如下:

  全部债务=长期债务+短期债务

  长期债务=长期借款+应付债券

  短期债务=短期借款+交易性金融负债+应付票据+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

  债务资本比率=全部债务/(全部债务+所有者权益)

  总资产报酬率=EBIT/[(期初资产总额余额+期末资产总额余额)/2]

  每股净资产=期末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营业毛利率=(营业收入-营业成本)/营业收入

  EBITDA=利润总额+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摊销

  EBITDA全部债务比=EBITDA/全部债务

  EBITDA利息倍数=EBITDA/(资本化利息+计入财务费用的利息支出)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

  每股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二)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的要求计算的最近三年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

  注:数据来源于wind资讯

  1、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计算公式如下: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P0/(E0+NP÷2+Ei×Mi÷M0–Ej×Mj÷M0±Ek×Mk÷M0)

  其中:P0分别对应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N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E0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期初净资产;Ei为报告期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新增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Ej为报告期回购或现金分红等减少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M0为报告期月份数;Mi为新增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Mj为减少净资产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Ek为因其他交易或事项引起的、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资产增减变动;Mk为发生其他净资产增减变动次月起至报告期期末的累计月数。

  2、每股收益的计算公式如下:

  (1)基本每股收益=P÷S

  S=S0+S1+Si×Mi÷M0-Sj×Mj÷M0-Sk

  其中:P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S为发行在外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S0为期初股份总数;S1为报告期因公积金转增股本或股票股利分配等增加股份数;Si为报告期因发行新股或债转股等增加股份数;Sj为报告期因回购等减少股份数;Sk为报告期缩股数;M0报告期月份数;Mi为增加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Mj为减少股份下一月份起至报告期期末的月份数。

  (2)稀释每股收益=P1/(S0+S1+Si×Mi÷M0–Sj×Mj÷M0–Sk+认股权证、股份期权、可转换债券等增加的普通股加权平均数)

  其中,P1为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并考虑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其影响,按《企业会计准则》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整。公司在计算稀释每股收益时,应考虑所有稀释性潜在普通股对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或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和加权平均股数的影响,按照其稀释程度从大到小的顺序计入稀释每股收益,直至稀释每股收益达到最小值。

  三、发行人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2008)》的规定,非经常性损益是指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直接关系,以及虽与正常经营业务相关,但由于其性质特殊和偶发性,影响报表使用人对公司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做出正常判断的各项交易和事项产生的损益。

  公司最近三年非经常性损益情况如下:

  单位:元

  ■

  第七节 本次债券的偿付风险及对策措施

  一、偿付风险

  经大公国际评级评定,公司的主体信用等级为AA-,本次债券信用等级为AA,该级别反映了本次债券安全性很高,违约风险很低。但在债券的存续期内,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国家相关政策、行业状况等外部因素以及公司自身的经营风险等内部因素,可能导致公司不能从预期的还款来源中获得足够资金按期支付本次债券本息,从而可能对债券持有人的利益造成一定的影响。

  二、偿债计划

  1、本次债券的起息日为2014年4月25日,债券利息将于起息日之后在存续期内每年支付一次,2015年至2021年每年的4月25日为本次债券上一计息年度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自2015年至2019年每年的4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2、本次债券到期日为2021年4月25日,到期支付本金及最后一期利息。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回售部分债券的兑付日为2019年4月25日,前述日期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兑付顺延至下一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不另计息。

  3、债券利息的支付通过登记机构和有关机构办理。利息支付的具体事项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发行人在主管部门指定媒体上发布的付息公告中予以说明。

  4、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投资者投资本次债券应缴纳的有关税费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公司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支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合理调度分配资金,按期支付到期利息和本金。

  三、偿债资金来源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公司2013年、2012年和2011年营业收入分别为174,943.66万元、321,314.35万元和325,395.61万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14,370.44 万元、26,021.96万元和26,788.89万元。

  按照合并报表口径,公司2013年、2012年和2011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50,082.39万元、-8,807.46万元和15,273.58万元。2012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受国家对房地产行业持续宏观调控的影响,公司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减少。2013年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主要是支付土地出让金所致。

  从公司未来发展趋势看,公司的主营业务所处的行业将保持稳健发展势头。稳健的财务状况是公司业绩的保障,也是公司偿付债券本息的基础。

  四、偿债应急保障方案

  (一)流动资产变现

  公司长期保持较为稳健的财务政策,资产流动性良好,必要时可以通过流动资产变现来补充偿债资金。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流动资产余额为1,655,017.79万元。在公司现金流不足的情况下,可以通过变现除货币资金以外的流动资产来获得必要的偿债资金支持。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期末余额为128.52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为77.65%。公司存货主要由开发产品、开发成本(包括正在开发的产品及土地储备)构成,公司土地储备支出在开发成本科目核算。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公司存货中开发成本期末余额为116.84亿元,占存货比例为90.91%;存货中开发产品期末余额为11.68亿元,占存货比例为9.09%。

  (二)担保措施

  天房集团为本次债券发行出具了《担保函》,承诺对本次债券本息的到期兑付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费用。

  五、偿债保障措施

  为了充分、有效地维护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公司为本次债券的按时、足额偿付做出一系列安排,包括成立专项工作小组、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充分发挥债券受托管理人的作用和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努力形成一套确保债券安全付息、兑付的保障措施。

  (一)成立专项工作小组

  公司将在每年的财务预算中落实安排本次债券本息的兑付资金,保证本息的如期偿付,保证债券持有人的利益。在利息和到期本金偿付日之前的15个工作日内,公司将组成偿付工作小组,负责利息和本金的偿付及与之相关的工作。

  (二)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公司已按照《公司债券发行试点办法》的要求制定了《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约定债券持有人通过债券持有人会议行使权利的范围、程序和其他重要事项,为保障公司债券本息及时足额偿付做出了合理的制度安排。

  (三)天房集团为公司提供保证担保

  天房集团为公司本次公司债券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四)制定并严格执行资金管理计划

  本次债券发行后,公司将根据债务结构情况进一步加强公司的资产负债管理、流动性管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资金管理等,并将根据债券本息未来到期应付情况制定年度、月度资金运用计划,保证资金按计划调度,及时、足额地准备偿债资金用于每年的利息支付以及到期本金的兑付,以充分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五)债券持有人权益保护

  本次债券引入了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由债券受托管理人代表债券持有人对发行人的相关情况进行监督,并在债券本息无法按时偿付时,代表债券持有人,采取一切必要及可行的措施,保护债券持有人的正当利益。

  公司将严格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的规定,配合债券受托管理人履行职责,定期向债券受托管理人报送公司承诺履行情况,并在公司可能出现债券违约时及时通知债券受托管理人,便于债券受托管理人及时通知担保人,启动相应担保程序,或根据债券受托管理协议采取其他必要的措施。

  (六)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遵循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原则,使公司偿债能力、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受到债券持有人、债券受托管理人和股东的监督,防范偿债风险。

  公司将按照《债券受托管理协议》及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进行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预计到期无法偿付本次债券利息或本金;未能按照募集说明书的规定,按时、足额支付本次债券的利息和/或本金;发生或者预计将发生超过公司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损失;发生标的金额超过公司前一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10%以上的重大仲裁、诉讼;本次债券被暂停或终止交易;公司发生减资、合并、分立、解散或进入破产程序;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七)发行人董事会承诺

  根据公司于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及于2013年9月6日召开的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本次债券发行的有关决议,在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时,公司将至少采取如下措施:

  1、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2、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3、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4、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第八节 债券跟踪评级安排说明

  自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大公国际将对天房发展进行持续跟踪评级。持续跟踪评级包括定期跟踪评级和不定期跟踪评级。

  跟踪评级期间,大公国际将持续关注天房发展外部经营环境的变化、影响其经营或财务状况的重大事项以及天房发展履行债务的情况等因素,并出具跟踪评级报告,动态地反映天房发展的信用状况。

  跟踪评级安排包括以下内容:

  1、跟踪评级时间安排

  定期跟踪评级:大公国际将在债券存续期内,在每年天房发展发布年度报告后一个月内出具一次定期跟踪评级报告。

  不定期跟踪评级:不定期跟踪自本评级报告出具之日起进行。大公国际将在发生影响评级报告结论的重大事项后及时进行跟踪评级,在跟踪评级分析结束后下1个工作日向监管部门报告,并发布评级结果。

  2、跟踪评级程序安排

  跟踪评级将按照收集评级所需资料、现场访谈、评级分析、评审委员会审核、出具评级报告、公告等程序进行。

  大公国际的跟踪评级报告和评级结果将对天房发展、监管部门及监管部门要求的披露对象进行披露。

  3、如天房发展不能及时提供跟踪评级所需资料,大公国际将根据有关的公开信息资料进行分析并调整信用等级,或宣布前次评级报告所公布的信用等级失效直至天房发展提供所需评级资料。

  第九节 债券担保人基本情况及资信情况

  本次债券由天房集团提供全额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范围包括本次债券的全部本金及利息,以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全部费用及其他应支付合理费用。

  一、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担保人简况

  公司名称: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注册资本:54,008万元

  法定代表人:马鹤亭

  注册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7-19层

  经营范围:国家授权资产投资、控股;房地产开发、销售;建筑设计;工程承包;工程监理;物业经营及管理;建筑材料、设备的批发、零售;仓储;装饰装修;基础设施工程管理服务;建筑工程技术咨询、服务;房产交易中介服务;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建筑智能化工程;因特网信息服务(限分支机构经营)(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行业许可的凭许可证件,在有效期内经营,国家有专项专营规定的按规定办理)。

  最终控制人:天津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二)主要财务指标

  担保人2012年及2013年1-9月(未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及财务指标(合并报表口径)如下:

  ■

  担保人2012年及2013年1-9月,发行人占担保人主要财务指标的比例如下:

  单位:万元

  ■

  二、担保人资信状况

  (一)担保人资信情况

  1、担保人获得主要贷款银行的授信情况

  担保人资信状况优良,与国内主要银行保持着长期的合作伙伴关系。天房集团作为天津市龙头企业,经营稳健,资信状况良好,其整体授信额度较高。天房集团近三年未发生银行贷款逾期未还现象。

  2、与主要客户的业务往来情况

  报告期内,担保人与主要客户发生业务往来时均严格履行签署的协议,从未出现严重违约的情形。

  (二)累计对外担保的金额及其占净资产的比例

  截至2013年9月30日,天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66.37亿元,占其净资产的比例为45.63%;其中对集团外部企业担保额为5.38亿元,占担保人净资产的比重为3.70%。

  本次公司债券发行规模为12亿元,根据天房集团三季度财务数据,本次发行后,天房集团对外担保总额为78.27亿元,占净资产的比例为53.88%。

  (三)担保人偿债能力分析

  2010年至2012年及2013年1-9月(未经审计),天房集团主要偿债能力指标如下:

  单位:万元

  ■

  随着天房集团陆续投入泰安道综合开发、文化中心及其他政府重点工程项目,其负债规模逐年增长。截至2013年9月30日,天房集团总负债达到524.81亿元。随着天房集团负债规模的增加,近年来资产负债率整体有所上升,截至2013年9月30日,公司的资产负债率为78.30%。

  2013年1-9月、2012年、2011年及2010年,天房集团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9.43亿元、-29.13亿元、2.35亿元及-22.77亿元。天房集团经营性现金流量净额波动较大,主要原因是天房集团从事多项大型工程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回款受工期和销售进度影响较大。

  截至2013年9月30日、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2月31日和2010年12月31日,天房集团流动比率分别为1.78、1.71、1.31和1.35。由于天房集团存货规模较大,2010年至2012年及2013年1-9月的速动比率处于相对较低水平,但呈逐渐上升趋势,天房集团短期偿债能力较强。

  整体来看,天房集团流动性良好,资本结构合理,偿债能力较强。随着天房集团主营业务转型,信息科技、建筑施工等板块收入和盈利能力持续提升、对整体利润贡献度不断增长,预计未来天房集团偿债能力将会进一步增强。

  第十节 发行人近三年是否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说明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发行人最近三年在所有重大方面不存在违反适用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

  第十一节 募集资金的运用

  一、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决策程序

  公司发行本次债券方案经2013年8月2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二十六次会议和2013年9月6日召开的公司2013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债券募集资金拟用于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及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二、本次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投向

  本次债券发行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7亿元投资于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剩余部分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一)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

  1、项目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新景园是天房发展2011年获取的限价商品房项目,该项目共分为5个地块,公司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011年8月4日分别就宗地编号为津南双港(挂)2011-117、津南双港(挂)2011-118、津南双港(挂)2011-119、津南双港(挂)2011-120、津南双港(挂)2011-121等5个地块签订天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

  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位于天津市津南区双港镇,北至景蓉道,南至景荔道,西至汇川路,东至鄱阳南路,预计总投资12.62亿元。项目总的可建设用地面积14.99万平方米,由5个各自独立又相互关联的地块共同组成,地块间由城市次干道连接。

  项目规划建筑面积17.92万平方米,项目建设套数不低于2,389套,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90平方米以下,一居室50平方米左右,两居室70平方米左右。其中一居室、两居室住房套数占住房总套数的比例不低于70%。

  2、项目核准情况

  本项目分为五个地块,均取得了天津市发改委的备案和津南区环保局的批准。

  津南区双港(挂)2011-117地块于2011年9月1日经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许可[2011]206号文予以备案;津南区双港(挂)2011-118地块于2011年9月1日经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许可[2011]205号文予以备案;津南区双港(挂)2011-119地块于2011年9月1日经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许可[2011]207号文予以备案;津南区双港(挂)2011-120地块于2011年9月1日经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许可[2011]208号文予以备案;津南区双港(挂)2011-121地块于2011年9月1日经天津市发改委津发改许可[2011]209号文予以备案。

  津南区双港镇(挂)2011-117地块于2011年10月25号经津南区环保局出具津南环保许可字[2011]132号审批意见予以批准;津南区双港镇(挂)2011-118地块于2011年10月25号经津南区环保局出具津南环保许可字[2011]133号审批意见予以批准;津南区双港镇(挂)2011-119地块于2011年10月21日取得津南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同意该建设项目在拟选址处建设;津南区双港镇(挂)2011-120地块于2011年10月21日取得津南区环保局的审批意见,同意该建设项目在拟选址处建设;津南区双港镇(挂)2011-121地块于2011年10月25号经津南区环保局津南环保许可字[2011]134号审批意见予以批准。

  3、项目建设主体

  项目建设主体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天津市华亨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该公司注册资本为8亿元,经营范围为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以上范围涉及行业审批的,以许可证的经营范围及有效期为准)

  4、项目进展情况

  该项目于2011年7月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截至2013年12月31日,项目已经完成投资8.98亿元,占项目投资总额的71.16%。

  5、项目经济效益分析

  根据公司拓展投资部2011年6月出具的《津南双港(挂)2011-117号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南双港(挂)2011-118号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南双港(挂)2011-119号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南双港(挂)2011-120号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津南双港(挂)2011-121号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新景园保障性住房项目总投资12.62亿元,可实现总销售收入为14.07亿元(含地下车库销售收入)。

  (二)偿还金融机构借款

  根据公司债务结构调整及资金使用的需要,本着有利于优化公司债务结构、尽可能节省财务费用的原则,公司将灵活安排偿还金融机构借款改善公司债务结构。

  综合考虑目前公司资金状况及其到期时间,公司暂定拟偿还的金融机构借款如下:

  单位:万元

  ■

  注:公司向富邦创融借款额为99,810.00万元,借款金额50,000.00万元仅供偿还该笔借款的一部分金额。

  第十二节 其他重要事项

  一、最近一期末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2013年12月31日,发行人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包括对子公司的担保)为133,632.20万元,占净资产比例为29.93%,其中,对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133,632.20万元。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无违规对外提供担保情形。

  二、公司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截至上市公告书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事项。

  第十三节 有关机构

  一、发行人

  公司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建台

  住 所: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联系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联系电话: 022-23317185

  传 真: 022-23317185

  联 系 人: 杨新喆、丁艳

  二、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 010–6658 1802

  传 真: 010–6658 1836

  项目主办人:刘波阳

  联 系 人: 季环宇、白石楠、郭增

  三、联席主承销商

  公司名称: 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雷杰

  住 所: 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电话: 010-6653 8666

  传 真: 010-6653 8566

  项目主办人:林森

  联 系 人: 丁韬、杨宁宁、钱杨、许焕

  四、分销商

  公司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余政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8号民生金融中心A座16-18层

  联系电话: 010-85127601、85127686

  传 真: 010-85127929

  联 系 人: 吉爱玲、李加生

  五、发行人律师

  公司名称: 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

  单位负责人:孟卫民

  住 所: 天津市河西区马场道59号国际经济贸易中心A-1009

  联系电话: 022-83865255

  传 真: 022-83865266

  联 系 人: 李天力、高振雄

  六、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名称: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法定代表人:张增刚

  住 所: 北京市东城区崇文门外大街11号新成文化大厦A座11层

  联系电话: 010-67085873

  传 真: 010-67084147

  联 系 人: 王会栓、吴兴华

  七、资信评级机构

  公司名称: 大公国际资信评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关建中

  住 所: 北京市朝阳区霄云路26号鹏润大厦A座29层

  联系电话: 010-51087768

  传 真: 010-8458 3355

  联 系 人: 王乃林

  八、担保人

  公司名称: 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马鹤亭

  住 所: 天津市河西区宾水道增9号A区A座17-19层

  联系电话: 022-28368996、28368599

  传 真: 022-28368599

  九、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牛冠兴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 010–6658 1802

  传 真: 010–6658 1836

  联 系 人: 刘波阳、季环宇、白石楠、郭增

  十、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收款银行

  账 户 名: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开 户 行: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营业部

  账 号: 7441 0101 8700 0001 190

  联 系 人: 魏素华

  联系电话: 0755-8282 5427

  传 真: 0755-8282 5424

  十一、上市的证券交易所

  名 称: 上海证券交易所

  法定代表人:黄红元

  住 所: 上海市浦东南路528号

  联系电话: 021-6880 8888

  传 真: 021-6880 4868

  十二、公司债券登记机构

  公司名称: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总 经 理: 高斌

  住 所: 上海市浦东新区陆家嘴东路166号中国保险大厦

  联系电话: 021-3887 4800

  传 真: 021-5875 4185

  第十四节 备查文件目录

  一、备查文件

  1、发行人2011、2012年和2013年的财务报告及审计报告

  2、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发行保荐书和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3、天津嘉德恒时律师事务所关于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2013年公司债券的法律意见

  4、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信用评级分析报告

  5、天津市房地产开发经营集团有限公司为本次债券出具的《担保函》

  6、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7、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公司债券受托管理协议

  8、中国证监会签发的核准文件

  二、查阅地点

  1、发 行 人: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80号

  联系电话:022-23317185

  传 真:022-23317185

  联 系 人:杨新喆、丁艳

  2、保荐机构(牵头主承销商/受托管理人):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住 所: 深圳市福田区金田路4018号安联大厦35层、28层A02单元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5号新盛大厦B座18层

  联系电话:010-6658 1802

  传 真:010-6658 1836

  联 系 人:刘波阳、季环宇、白石楠、郭增

  3、联席主承销商: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北京市昌平区回龙观镇金燕龙大厦19层1903、1905号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甲 9号金融街中心南楼15层

  联系电话:010-6653 8666

  传 真:010-6653 8566

  联 系 人:林森

  三、查阅时间

  本次债券发行期间,每日9:00-11:30,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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