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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闻传媒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报告书(草案)摘要

2014-05-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15版)

  2007年12月10日,广州远华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穗远华验字[2007]第B1217号),验证:截至2007年12月10日,已收到股东晋彤、徐毅缴纳的第一期注册资本100万元,其中晋彤出资95万元,徐毅出资5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7年12月17日,邦富软件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邦富软件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7年12月第二期出资

  2007年12月25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将邦富软件实收资本由100万元增至500万元,其中:股东晋彤新增出资380万元、徐毅新增出资20万元。至此,邦富软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股东签署新的公司章程。

  2007年12月28日,广州中创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中创验字[2007]YZ474号),验证:截至2007年12月28日,邦富软件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共计4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实收资本为500万元。

  2008年1月10日,邦富软件就该次出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本期出资完成后邦富软件的注册资本已全部缴足,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3)2009年9月股东转让股权

  2009年9月18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徐毅将其持有的邦富软件25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5%)转让给郑量冰。

  2009年9月18日,徐毅与郑量冰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价格为25万元。

  2009年9月23日,邦富软件就该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10年2月股东转让股权

  2010年2月10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晋彤将其持有的邦富软件475万元出资(占注册资本的95%)转让给李菊莲。

  2010年2月10日,晋彤与李菊莲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价格为475万元。

  2010年2月12日,邦富软件就该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注:李菊莲与郑量冰系夫妻关系。

  (5)2010年8月股权转让并增资至600万元

  2010年8月16日,广州恒德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恒德审验字[2010]第08065号),验证:截至2010年8月13日,邦富软件已收到曾子帆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为600万元。

  2010年8月17日,邦富软件股东决定,同意股东李菊莲将其持有的邦富软件475万元出资中的100万元出资转让给曾子帆、100万元出资转让给郑量冰;邦富软件注册资本增至600万元,新增注册资本100万元由曾子帆以货币出资。

  2010年8月17日,李菊莲与曾子帆、郑量冰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价格均为1万元。

  2010年8月20日,邦富软件就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6)2010年12月增资至1,000万元

  2010年12月16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邦富软件注册资本增至1,000万元,其中股东郑量冰出资100万元,股东李菊莲出资300万元。

  2010年12月16日,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穗禾验字[2010]第A2281号),验证:截至2010年12月15日,邦富软件已收到股东郑量冰、李菊莲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

  2010年12月24日,邦富软件就该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增资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7)2011年4月股权转让

  2011年4月11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曾子帆将其持有的邦富软件50万元出资转让给程顺玲。

  2011年4月11日,曾子帆与程顺玲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价格为50万元。

  2011年4月20日,邦富软件就该次股权转让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8)2012年4月股权转让并增资至1,500万元

  2012年4月25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郑量冰将其持有的邦富软件225万元出资无偿转让给股东李菊莲;邦富软件注册资本增至1,500万元,新增5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程顺玲缴纳。

  2012年4月25日,郑量冰、李菊莲夫妇签署《股东转让出资合同书》,转让价格为0万元。

  2012年4月27日,广州悦禾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悦禾验字201204244号),验证:截至2012年4月25日,邦富软件已收到股东程顺玲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5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

  2012年5月2日,邦富软件就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9)2012年6月增资至2,100万元

  2012年6月13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邦富软件注册资本增加至2,100万元,新增600万元注册资本由股东程顺玲缴纳。

  2012年6月26日,广州市开虹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穗虹验字[2012]第1182号),验证:截至2012年6月26日,邦富软件已收到股东程顺玲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6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变更后的注册资本为2,100万元。

  2012年6月27日,邦富软件就该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增资完成后,邦富软件的股权结构如下:

  ■

  (10)2014年5月增资至2,500万元

  2014年5月4日,邦富软件股东会决定,同意邦富软件注册资本增加至2,500万元,其中:程顺玲新增出资219.04万元,李菊莲新增出资152.4万元,曾子帆新增出资28.56万元。

  2014年5月5日,邦富软件就该次增资办理了工商变更登记。

  2014年5月9日,广州市源晟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穂源晟验字[2014]第076号),验证:截至2014年5月9日,已收到全体股东新增注册资本4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本次增资完成后,邦富软件各股东原持股比例不变,具体股权结构如下:

  ■

  3、业务情况

  邦富软件是国内领先的舆情监测解决方案供应商。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互联网舆情监测软件的研发,形成了成熟的舆情监测软件研发团队。公司具有国内领先的网络高性能数据捕获、深度网络报文分析、分布式爬虫、网络代理识别、网页智能分析、数据压缩索引等多项技术。

  公司建立了涵盖需求分析管理组、产品管理组、开发组、测试组、项目实施组等整个流程的研发组织架构,形成了20余项软件著作权,公司也是国家相关863计划和国家搜索引擎科技计划课题组的主要成员。

  经历8年的市场拓张,公司已经取得了700多个大中型客户的选择和支持,拥有极高的项目实施成功率和项目管理经验,享有极高的客户口碑。在舆情监测软件平台方面,邦富在宣传领域处于领先地位,

  邦富软件业务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三、交易标的的业务技术”。

  4、财务情况

  邦富软件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合并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邦富软件财务波动主要体现使得2013年收入同比增加85.6%,净利润增加了5.5倍,其主要原因如下:

  1)2012年硬件收入为1211万元,2013年硬件收入597万元,邦富软件一般不销售硬件,只是在客户要求时才销售硬件,硬件设备价格的市场透明度高,邦富软件只是在采购价上加3-5%销售给客户;

  2)2013年有增值税退税148.7万元,2012年无增值税退税;

  3)2013年有技术开发免税收入160万元;

  4)管理费用在公司发展到一定阶段后,不随销售收入增长而增长,基本保持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水平,2013年收入比2012年增长85.6%,管理费用2013年仅比2012年21%。

  综上,邦富软件2013年收入大幅增长主要系行业因素及公司自身因素的影响。随着微博等社交媒体的兴起以及2013年初以来的一系列舆情热点事件频发,各级政府越发注重舆情监测软件的采购,凭借过硬的产品声誉和敏锐的市场嗅觉,公司抓住了行业增长的机遇。此外,2013年的高增长也与公司收入基数较低的影响。

  5、下属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邦富软件无下属企业。

  6、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外,邦富软件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邦富软件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的相关明细情况请参阅本节“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三)邦富软件/2、历史沿革。

  邦富软件最近三年未发生改制情况。

  (四)漫友文化

  1、基本情况

  ■

  2、历史沿革

  (1)2006年12月漫友文化设立

  漫友文化成立于2006年12月22日,由金城、邵洪涛共同出资设立。根据漫友文化设立时的公司章程,其申请登记的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由股东分期缴纳,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缴足。其中:金城认缴出资9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90%;邵洪涛认缴出资1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10%。

  2006年12月7日,广东正中珠江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广会所验字[2006]第0625070017号),验证:截至2006年12月5日,已收到金城缴纳的首期出资200万元,全部为货币出资。

  2006年12月22日,漫友文化取得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设立时的股权结构如下:

  ■

  (2)2008年12月实收资本增至1,000万元

  2008年12月4日,漫友文化修改公司章程,剩余认缴出资一次性缴足,其中:股东金城缴纳出资700万元,股东邵洪涛缴纳出资100万元。至此,漫友文化实收资本变更为1,000万元。

  2008年12月4日,广州蓝涛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蓝验字[2008]第L394号),验证:截至2008年12月4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第二期出资共计8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08年12月8日,漫友文化完成本次出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出资完成后,漫友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3)2012年5月股权转让

  2012年5月15日,漫友文化股东会决定,同意金城将其持有的10万元出资转让给邵璐璐,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5月15日,金城与邵璐璐签署《股权转让协议》,转让价格为1元。

  2012年5月15日,漫友文化完成该次股权转让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完成后,漫友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4)2012年8月增资至1,133.3333万元

  2012年7月23日,漫友文化股东会决定,同意引入俞涌、漫时代等17名新股东,注册资本由1,000万元增资至1,133.3333万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8月6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京都天华粤验字[2012]第0016号),验证:截至2012年8月2日,已收到俞涌、漫时代等17名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133.3333万元,均为货币出资。由于增加的自然人股东部分为公司管理层,适用股份支付准则,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50.28万元。

  2012年8月9日,漫友文化完成该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增资完成后,漫友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本次股份支付的具体情况:

  2012年7月23日,公司股东会通过决议,同意俞涌、刘洋、张显峰、张茜、朱斌、崔伟良、施桂贤、许勇和、曹凌玲、赖春晖等中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投资1,772,166元作为实收资本723,333元进行增资,折合2.45元/1元注册资本。具体如下:

  ■

  2012年8月27日,漫友文化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金城将其持有的66.6667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传怡,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股东邵洪涛将其持有的97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传怡,转让价格为2,182.5万元;同意湖南富投资1,500万元对公司增资66.6666万元,北京中技投资1,500万元对公司增资66.6667万元,广东粤文投投资1,500万元对公司增资66.6667万元。具体如下:

  ■

  上述机构投资入股与员工投资入股价格相差较大,而且时间较短,根据会计准则公司管理层入股部分应按价差确认为股份支付。

  计算如下:

  按机构投资者所在股权比例及投资总额测算公司股权价值。

  公司股权价值=8182.5万元/27.275%=30000万元

  按公司管理层所持股份比例计算其对于价值。

  管理层所持股份价值=30000万元*5.425% =1627.50万元

  股份支付金额=1627.50万元—177.22万元=1450.28万元

  计算管理所持股份价值于投资总金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股份支付金额计入管理费用。

  账务处理

  借:管理费用 1450.28万元

  贷:资本公积 1450.28万元

  相关管理层股权增资时约定,在上述股东获得漫友文化股权至公司上市期间,转让、质押或委托他人管理公司股权需获得公司股东会半数表决权同意。

  (5)2012年9月增资至1,333.3333万元

  2012年8月27日,漫友文化股东会决定,同意股东金城将其持有的66.6667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传怡;股东邵洪涛将其持有的97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传怡;同意湖南富坤对公司增资66.6666万元,北京中技对公司增资66.6667万元,广东粤文投对公司增资66.6667万元,其他股东放弃本次股权转让的优先受让权及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并修改公司章程。

  2012年8月27日,金城、邵洪涛与长沙传怡签署《股权转让合同》,金城将其持有的66.6667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传怡,转让价格为1,500万元。邵洪涛将其持有的97万元出资转让给长沙传怡,转让价格为2,182.5万元。

  2012年9月11日,京都天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京都天华粤验字[2012]第0019号),验证:截至2012年9月6日,已收到股东缴纳的新增注册资本200万元,均为货币出资。

  2012年9月18日,漫友文化完成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股权转让及增资完成后,漫友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6)2013年6月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2日,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企业名称(企业集团)名称变更核准通知书》(穗名变核内字[2013]第01201304220082号),核准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名称变更为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4月26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州分所出具《审计报告》(致同验字[2013]第440FC0014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漫友文化账面净资产为88,028,810.17元。

  2013年5月7日,广东中广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资产评估报告书》(中广信评报字[2013]第099号),截至2012年12月31日,漫友文化的净资产评估值为9,248.2万元。

  2013年5月10日,漫友文化召开2013年度第一次股东大会暨发起人会议,同意由漫友文化全体股东作为发起人,以漫友文化截至2012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账面净资产为基准,按1:0.4544的比例折合成股份公司股本4,000万股,依法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其余计入股份公司资本公积。变更后的股份公司总股本为4,000万股,有限公司全体股东作为股份公司的发起人认购全部股份,发起人在本次变更前后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不变。公司名称由“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变更为“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类型由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并通过股份公司章程。

  2013年5月17日,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13]第440FC0014号),验证:截至2013年5月15日,已收到发起人股东投入的资本8,802.8810万元,其中股本4,000.00万元,其余计入资本公积。

  2013年6月7日,漫友文化完成该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工商变更登记。该次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完成后,漫友文化的股权结构如下:

  ■

  (7)2014年5月14日,漫友文化201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将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的议案》。为确保漫友文化股东向华闻传媒转让公司股权的实施,漫友文化股东大会决定将漫友文化的公司类型由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名称由“广州漫友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漫友文化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工商部门核准名称为准)。变更后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仍为4,000万元,漫友文化全体股东在本次变更前后持有公司的股权比例及股权结构不变。

  漫友文化公司类型变更的工商变更登记尚在办理中。

  3、业务情况

  漫友文化主要业务为漫画期刊和漫画图书的策划与发行、漫画创作和生产、手机动漫以及相关动漫会展、动漫营销与广告等服务。

  漫友文化的业务具体情况请参见本节“三、交易标的的业务技术”。

  4、财务情况

  漫友文化最近两年及一期经审计财务报表主要数据如下:

  单位:元

  ■

  公司2012年净利润较低系受当年股份支付影响,确认股份支付费用1,450.28万元。

  5、控股子公司情况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漫友文化无控股子公司。

  6、近三年资产评估、交易、增资及改制情况

  除本次交易所涉及的资产评估及整体变更时进行资产评估之外,漫友文化最近三年未进行过资产评估。

  漫友文化最近三年增资、股权转让及改制的相关明细情况请参阅本节“一、交易标的基本情况”/(四)漫友文化/2、历史沿革。

  二、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权属情况及对外担保情况

  (一)交易标的主要资产情况

  1、房屋建筑物

  截至本报告签署之日,本次交易标的未持有任何房屋建筑物。

  2、主要无形资产

  2.1商标

  精视文化现时拥有6项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档案信息,精视文化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邦富软件现时拥有4项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档案信息,邦富软件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漫友文化现时拥有18项注册商标权,具体情况如下:

  ■

  ■

  ■

  根据国家商标局的商标档案信息,漫友文化对上述注册商标享有合法有效的商标权;不存在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以及设置质押等权利受限情形。

  2.2专利

  漫友文化现时拥有1项外观设计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10年。

  掌视亿通现时拥有1项发明专利,具体情况如下:

  ■

  专利权期限:自申请日起20年。

  2.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邦富软件共有计算机软件著作权43项,具体情况如下:

  ■

  ■

  注:邦富软件于2013年9月23日办理了《著作权质权登记证书》(登记号:著质登[软]字第20130148号),将其名下的28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质押给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中行番禺支行”)。

  漫友文化现时拥有6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具体情况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邦富软件、漫友文化现时合法拥有的上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4软件产品

  邦富软件现有软件产品共计9项,具体如下:

  ■

  2.5作品著作权

  漫友文化现时拥有已完成并自愿登记的作品88项,具体情况如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漫友文化现时合法拥有的上述著作权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2.6经营业务许可及资质

  ■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2014年3月31日,交易标的邦富软件之股东程顺玲存在对交易标的资金占用865,596.9元。其原因系在不影响公司经营的前提下,程顺玲对公司拆借资金所致。公司对其资金拆借按同期贷款利率上浮20%并计提了资金占用费。

  2014年5月9日,程顺玲归还了上述占用资金。至此,股东已解决资金占用事项。

  除此之外,其他交易标的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保证或委托贷款,亦不存在为股东及关联方提供担保及资金被股东占用的情形。

  三、交易标的的业务技术

  (一)掌视亿通

  1、移动端视频产业链

  移动端视频分运营商视频、在线视频两类,中国移动端视频产业链分运营商视频渠道和在线视频渠道两种:(1)运营商3视频渠道,指内容提供方通过集成播控平台和运营商合作,在渠道商的推广下,将视频内容送达用户。其中,内容提供方可直接提供视频内容至集成播控平台,也可通过自办内容牌照商或内容聚合平台提供视频内容至集成播控平台;(2)在线视频渠道,指绕过牌照商和运营商,内容聚合方主要通过在线视频播出平台(APP),向用户提供视频播放业务。

  “运营商视频”主要盈利模式是“前向收费”,即运营商向用户收取包月或按次点播的视频内容费用,产业链上游合作者和运营商分成。“在线视频”以“后向收费”为主(即大部分是广告主通过广告平台或广告代理公司在网络视频播出平台上进行广告投放),用户付费(VIP会员业务)等其他收入作为补充。

  3本文运营商特指以下移动通信运营商,中国移动、中国电信和中国联通的移动通信业务。

  ■

  运营商视频市场营业收入规模大,移动端在线视频用户覆盖广,两者具体区别为:

  ■

  运营商视频是相对封闭的市场,在线视频是完全开放的市场。随着移动网民的增长、智能手机和平板电脑渗透率的提升、4G网络的推广,移动端视频必将迎来爆发式发展的机会,未来两个领域会同时不断发展壮大。在渠道和内容上,未来运营商视频和在线视频的各参与者会加强合作,推动市场发展壮大。

  ■

  2、运营商视频业务价值链

  运营商视频业务是指基于电信运营商移动网络(GPRS、EDGE、3G/4G等网络)并通过手机终端,向用户提供影视、娱乐、体育、音乐等各类音视频内容直播、点播、下载服务的业务。手机视频通常需要对原始视频源进行转码、使其适合于手机观看。目前国家对该项业务由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和工信部行使监管职责,通过获得合法运营牌照的机构对视频内容进行审核、监管。

  运营商视频业务运营渠道通常由内容提供方或内容聚合方通过牌照商和运营商合作,用户下载运营商的手机视频客户端(APP)或登陆运营商提供的手机视频WAP地址享受视频播放业务。其价值链中各角色的作用及盈利模式如下:

  ■

  注:鉴于内容聚合方与内容提供方在付费视频价值链中角色较为类似,因此下文的分析将两者简化为内容提供方。

  渠道商在运营商视频产业链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其主要负责运营商视频的营销推广。“运营商播出平台”和“在线视频播出平台”在内容分发方面存在一定差异,“运营商播出平台”在自有渠道推广的同时通过渠道商进行内容营销,其中,典型代表为掌视亿通;“在线视频播出平台”多数通过自有营销团队进行内容营销。

  运营商视频在渠道营销方面,WAP推广的主要方式有书签或收藏夹推广、浏览器界面导航推广、其他WAP网站链接导流等;APP推广的主要方式有PC或WAP官网下载、手机预装、应用商店下载、广告宣传和应用推荐等。运营商自有渠道指运营商官网、运营商应用商店、短彩信、人工客服外呼和营业厅落地推广等。

  ■

  3、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掌视亿通是一家致力于运营商视频业务的公司,通过与手机电视牌照方和众多推广渠道的合作,目前已成为国内领先的运营商视频内容的分销及技术服务提供商,公司的核心优势在于丰富的渠道推广资源和先进的技术优势。

  公司的主要业务分两块:一是与除国视通讯外的其他手机电视牌照方合作,向其提供内容分销服务,将其内容推送给更多的手机用户;二是与国视通讯合作,向其提供内容资源、节目包装策划、转码等一系列技术服务并对其内容提供分销推广服务。

  目前,公司的主要推广渠道如下:

  ■

  在第二种模式下,公司不仅向国视通讯提供与其他牌照方相同的视频内容分销推广服务,还直接向国视通讯提供内容版权、节目包装策划、转码等技术服务。

  5、经营模式及收入确认原则

  5.1销售模式

  公司与牌照方的合作模式为:公司为牌照方通过运营商平台播出的内容进行推广,推送给更多的手机用户,以帮助其获取更多用户信息费收入(点播、包月),从而与牌照方就增量客户的收入进行分成。

  此外,公司除向国视通讯提供一般牌照方的推广服务外,还向其提供涵盖从内容整合(原始版权内容的引进和集成)、内容制作(节目内容的再制作、包装、策划和编排)的一系列服务。

  5.2 采购模式

  (1) 版权采购

  公司的内容版权主要提供给国视通讯,公司根据用户和市场情况分析决策版权采购的内容,并由相关版权部门负责版权的统一采购,所采购的版权通过公司媒资平台进行管理。

  公司与版权方、版权代理机构、影视剧出品方、发行方建立了稳定而广泛的合作关系,主要的内容供应商包括浙江博纳影视、北京盛世骄阳、中影集团、PPLive、乐视网、华录百纳等。公司与版权供应商主要采用版权一次性买断、按照运营分成及支付保底价加运营分成三种模式。

  (2) 推广渠道采购

  目前,公司通过以下推广方式与各推广渠道保持良好的合作关系:

  CPA(Cost Per Action)模式,即按照该推广渠道产生新增激活用户与该推广渠道结算(此模式下,不考虑该激活用户是否最终订阅手机视频业务)。

  CPS(Cost Per Sales)模式,即按照该推广渠道产生新增点播用户或包月用户与该推广渠道结算。

  CPT(Cost Per Time)模式,以时间来计费的推广模式,即不考虑推广效果、仅以推广时间作为与推广渠道的结算依据。

  5.3 收入确认原则

  掌视亿通收入主要是:为手机电视牌照方提供内容及内容的分销和推广等服务。收入入确认标准为:按月与手机电视牌照方进行结算,按约定的分成比例确认由本公司提供内容或提供分销推广服务所产生的视频信息费收入。

  6、主要服务的产销情况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前五大客户情况如下:

  单位:元

  ■

  ■

  ■

  最近两年一期,公司前五大供应商情况如下:

  单位:元

  ■

  单位:元

  ■

  单位:元

  ■

  最近两年一期,驱动公司收入增长的指标变化情况:

  掌视亿通2012年度、2013年度来自于国视北京的备考收入分别占掌视亿通2012年度、2013年度备考总收入的比例为83.03%、80.62%,掌视亿通2014年度第一季度来自于国视通讯(2014年1月1日国视北京将经营性业务注入国视通讯)的备考收入占掌视亿通2014年第一季度总收入的比例为75.19%,因此驱动国视北京收入变化的包月用户数,在很大程度上也是驱动掌视亿通的收入变化的重要因素。国视北京2012年度、2013年度、2014年第一季度在中国移动视频基地的包月用户数变化情况如下表所示:

  国视北京在中国移动视频基地的包月用户情况表

  单位:万人

  ■

  根据艾瑞咨询研究报告,2012年度、2013年度中国运营商视频的收入规模分别增长66.1%,35.1%,在过去两年随着智能手机的快速普及,中国移动视频行业获得了爆发式增长的机会。而在运营商视频中,“中国移动”的手机视频收入规模最大,在2013年达到24亿元,占运营商视频收入总规模的63.7%,并且在未来三年内,将会持续处于领先地位,作为“中国移动”视频基地最大的合作伙伴国视北京在中国移动视频基地的包月用户数因此也获得了快速的增长。

  7、服务质量控制情况

  公司根据ISO9001:2000 标准,结合客户的要求,制定适合自身的质量标准,编制《质量手册》,并有效的贯彻执行,防止推广服务以及内容分销各个阶段的不合格,坚持持续改进达到用户满意。

  公司注重内容版权的质量控制,所有版权采购均通过正规渠道,法务及版权经理严格审核版权链,坚决杜绝任何因版权问题而产生的纠纷。

  (二)精视文化

  1、广告行业产业链

  一般而言,广告行业产业链如下:

  ■

  广告行业一般涉及广告主、广告公司、广告媒介和目标受众四大主体,其中广告公司扮演了纽带角色,与上游广告主建立代理关系,并在分析考察决策后,通过购买下游广告媒介以帮助广告主发布广告。而广告媒介公司则作为广告主和目标受众的沟通渠道,包括电视、报纸、杂志、互联网、户外、楼宇电梯等多种媒介形式。广告媒介公司可以与广告公司合作,为广告公司提供自有的媒体资源,也可以直接与广告主进行合作,依据客户的需求实现精准高效发布广告的目标。

  2、公司的主要产品和服务

  公司是专业从事楼宇电梯框架广告的媒体运营商,自2001年设立以来专注于楼宇电梯框架广告媒体资源的开发与运营。凭借公司在杭州、成都、南京、济南等充满经济发展活力的二线城市中心地带的约8万个楼宇电梯广告点位资源,公司向广告主提供精准的广告发布服务,此外也向部分广告代理公司提供媒介发布资源。

  目前,公司用于发布楼宇电梯广告的广告载体主要有两种:一是楼宇电梯内平面媒体1.0,二是楼宇高清数字媒体3.0。

  ■

  截至2014年3月31日,公司在各地的楼宇广告版位数据如下:

  ■

  注:一个数字媒体3.0大屏共能容纳10个广告轮换播放,因此按10个点位统计。

  (下转B17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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