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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公司公告(系列) 2014-06-27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333 证券简称:罗普斯金 公告编号:2014-030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监管局《江苏证监局关于对上市公司及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进一步做好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苏证监公司字[2014]49号)文件要求,现将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罗普斯金" )及相关主体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公告如下: 一、避免同业竞争及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为确保与公司将来不发生同业竞争情形,公司控股股东罗普斯金控股有限公司、间接控股股东铭富控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明福及其女儿吴如珮、吴庭嘉均承诺: 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目前没有直接或间接地从事任何与发行人的主营业务及其它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于本人或本公司作为发行人主要股东或作为对发行人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事实改变之前,不会直接或间接地以任何方式从事竞争业务或可能构成竞争业务的业务。 如本人或本公司及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将来面临或可能取得任何与竞争业务有关的投资机会或其它商业机会,在同等条件下赋予发行人该等投资机会或商业机会之优先选择权。 本人或本公司和/或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合营或联营企业和/或下属企业如违反上述任何承诺,本人或本公司将赔偿罗普斯金及罗普斯金其他股东因此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该等责任是连带责任。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直至承诺人不再成为罗普斯金主要股东或作为对罗普斯金拥有控制权的关联方为止。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二、股份转让限制的承诺 公司股东、董事、总经理钱芳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十二个月后,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六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承诺时间:2010年1月12日 承诺期限:担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三、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的承诺 根据公司2012年7月13日披露的《未来三年(2012年-2014年)股东回报规划》,公司承诺: 1、 公司将采取现金、股票或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股利,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 根据《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公司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展的前提下,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且连续三年内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40%。 3、 公司根据累计可供分配利润、公积金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及公司股本规模合理的前提下,公司可采用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 4、 如果未来三年内公司净利润保持持续稳定增长,公司可提高现金分红比例或者实施股票股利分配,加大对投资者的回报力度。 承诺时间:2012年7月12日 承诺期限:2012年-2014年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四、关于超募资金和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承诺 公司在2014年4月26日发布的《关于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中承诺,公司使用闲置超募资金和部分募集资金利息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承诺时间:2014年4月25日 承诺期限:十二个月 履行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承诺人正在按承诺要求正常履行。 五、其他承诺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苏州罗普斯金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06月26日 证券代码:002400 证券简称:省广股份 公告编号:2014-030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广东证监局(广东证监[2014]4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省广股份")就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的履行情况进行了专项自查,截至日前,公司及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等相关主体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及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现就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履行情况进行专项披露如下: 一、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若发生离职情形,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且在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得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二、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公司控股股东广东省广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承诺: 1、本公司以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企业没有从事与省广股份目前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2、本公司及本公司之全资、控股企业今后均不从事或投资与省广股份的经营业务构成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3、如因本公司违反本承诺函中所作出的承诺,本公司将立即停止违反承诺之行为并赔偿省广股份的全部损失。 承诺日期:2010年5月6日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 三、其他承诺及履行情况 截至公告之日,公司不存在不符合监管指引要求的承诺和超期未履行承诺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省广告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六月二十七日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4-029 关于公司及相关主体承诺履行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及广东证监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工作的通知》(广东证监〔2014〕4号文)的要求,对公司及相关主体尚未履行完毕的承诺情况进行自查,自查发现历年来尚未完成的相关承诺事项如下: 一、 避免同业竞争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控股股东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公司主要股东英特布鲁投资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承诺内容:避免同业竞争。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关于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及所持股份流通限制和自愿锁定的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承诺内容:在任职期间,将向公司申报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所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离职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本公司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本公司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5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承诺人遵守了上述承诺。 三、分红承诺 承诺主体:公司。 承诺内容:根据《公司章程》及《分红管理制度》,公司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 承诺期限:长期有效。 承诺履行情况:截至公告之日,公司遵守了上述承诺。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于2014年4月修订了《分红管理制度》,进一步加强现金分红,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6月27日 证券代码:002155 证券简称:辰州矿业 公告编号:临2014-27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实施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后调整发行股份 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概述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3年12月6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14年6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14年6月25日召开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等相关议案。公司拟向控股股东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其持有的湖南黄金洞矿业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其中公司以向湖南黄金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发行股份的方式支付交易对价127,053.49万元。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12月9日)。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为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即9.42元/股,同时规定,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为13,487.63万股,同时规定,股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公司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本次发行数量亦将作相应调整。 二、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调整情况 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996,268,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5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并已于2014年6月17日实施完毕。 根据公司2013年年度权益分派情况,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的调整如下: 1.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价格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由原来的9.42元/股调整为9.37元/股。 2. 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发行数量的调整 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数量由原来的13,487.63万股调整为13,559.60万股。 三、其他事项 除以上调整外,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其他事项均无变化。 特此公告。 湖南辰州矿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4年6月26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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