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10电企未按规定脱硫被罚5.19亿 2014-07-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尹振茂
证券时报记者 尹振茂 国家发改委昨日发布公告,部分燃煤发电企业存在擅自停运发电机组脱硫设施,脱硫设施未能与发电机组同步投运,享受脱硫电价补贴但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等问题。各地价格主管部门对检查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了处理。 截至目前,已对违规的燃煤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进行扣减和罚款,共计5.19亿元。上述受罚企业包括大唐集团、华能集团、国电集团等央企下属公司在内的10家燃煤发电企业。 根据证券时报记者的梳理,此次被处罚的10家中,山西阳城国际发电有限公司为大唐集团控股的中外合作企业,此次共扣减并罚款1.26亿元;内蒙古上都发电有限公司为上市公司内蒙华电控股51%的子公司,包头东华热电有限公司为内蒙华电参股25%的子公司,这两家公司共计扣减并罚款2284.35万元,同时,内蒙华电的实际控制人为华能集团;河北邯郸热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国电电力控股子公司,此次被扣减92.73万元。 一位券商煤炭行业分析师对证券时报记者表示,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相关发电企业安装脱硫设施并正常运行将获得每度0.015元的补贴,扣减上述补贴后,山西阳城国际实际被罚将近1亿元,内蒙古上都发电被罚约649万元,包头东华热电被罚约242万元。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