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经证券时报社授权,证券时报网独家全权代理《证券时报》信息登载业务。本页内容未经书面授权许可,不得转载、复制或在非证券时报网所属服务器建立镜像。欲咨询授权事宜请与证券时报网联系 (0755-83501827) 。 |
政府主导的资产重组可能会损害债权人利益 “12新业国资债”主办人 提请地方政府履约 2014-07-2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桂衍民
证券时报记者 桂衍民 地方政府独资国企所发的企业债会违约吗?对于主承销“12新业国资债”的主办人团队而言,答案或许与一般人不一样。 “国资公司企业债首例违约风险显现”——一份以此为题的举报材料昨日在网上传开。材料主要反映地方政府在主导新疆新业国有资产经营集团公司(简称“新业国资公司”)资产重组过程中,没有严格遵守契约程序,可能会损害债券人利益。 提请地方政府履约 举报材料其实是一封呈递给新疆地方发改委的信函。该信函称,地方政府在主持新业国资公司资产重组中,没严格按既有相关规定进行,可能会带来一系列的重大负面影响。 举报者自称“12新业国资债”的主办人王学飞,系原中信建投证券债券部相关负责人。根据“12新业国资债”发行公告,王学飞的确为该债券发行时的负责人之一。 材料举报人表示,2014年7月上旬,闻悉新疆自治区人民政府拟按照《关于组建新疆金风新能源集团有关问题的批复》,于近期将新业国资公司所持的新疆风能公司股权划转给新疆金风新能源集团。 上述举报人表示,该类国有股权划转活动,属于国家发改委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行为,应该按照债券市场和银行间市场相关法律法规及流程进行,不然不仅会影响该公司评级及下一步的融资,还会引发债权人及社会公众的关注。 据了解,“12新业国资债”募资6.6亿元,票面利率为6.2%,存续期为7年,2019年8月15日到期。该债券于2012年8月27日在上交所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上市。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联系人有黄凌、王学飞等10人。 政府主导的资产重组 新疆风能公司注册资本9000万元,成立于1988年,是集科研、生产为一体的高科技实体,建有亚洲最大的大型风力发电场——达坂城风电一场。 “12新业国资债”发行主体企业新业国资公司持有该公司46.45%的股份。根据新业国资公司2013年审计年报,该公司年度净利润为1.4亿元。 昨日,证券时报记者采访了王学飞。王学飞承认自己是该项目的主办人,尽管离开了中信建投证券,但的确针对上述事宜与新疆地方发改委及相关部门多次沟通过,也递交了相关的提请汇报材料。 王学飞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在债券存续期内,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必须经过债权人大会表决通过方可实施。新疆风能公司作为新业国资公司优质资产一部分,牵涉到债券人切身利益,资产的划出和转入都应该严格按照市场既有规则执行,如果是资产置换的话,置入和导出的资产必须在规模、盈利等方面相当。 某投行人士透露,此次新业国资公司的重组,其实是新疆地方政府主导的资产重新整合。根据当地相关规划,新疆将对能源按板块进行整合,包括风能在内的资源将整合成新能源集团,这也是当地将新疆风能公司从新业国资公司划出的主要原因。不过,该人士也透露,新疆风能公司从新业国资公司划出后,后续也会有相应的资产划入,但需一步一步来。
本版导读:
发表评论:财苑热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