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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企超国民待遇犹存 地方政府难辞其咎 2014-08-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A1版) 在昆山爆炸案中,上述“超国民待遇”思维也随处可见:公司的吸尘设施老旧,不能满足生产的吸尘需要,因劳动环境恶劣而患上肺病的员工并非个别,但企业并没有及时改善劳动环境。商家逐利无可厚非,但任何一个有社会责任感的企业,都应该有道德底线和良心底线。中国的经济发展需要外资企业助力,但中国绝不需要无良商家。 2010年,中国政府宣布对外资在华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对外资企业实行国民待遇包括两层含义:其一,对企业无论是内资还是外资一视同仁,不对外资企业设立特别的门槛,可以与内资企业在同等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其二,取消对外资企业的特别优惠,在监管上也要一视同仁。 但是,实行国民待遇多年来,无论是部分外资企业还是部分地方政府,“超国民待遇”的思维惯性依然未改。所以,应该有针对性地继续加强“国民待遇”教育,与时俱进,改变观念。对于外资企业而言,应该抛弃特权思想,严格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老老实实做事,干干净净赚钱。对于政府监管部门而言,不能因为一些外资企业曾经给当地经济发展做过贡献,就让这些企业成为法外之地,而是要在加强服务的同时,严格按照中国法律法规加强监管,功是功,过是过,奖惩并举。只有这样,才能避免下一个昆山爆炸案的发生。 与此同时,在市场准入方面也应该做到位,应该对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一视同仁,该开放的行业和领域一律开放,让外资企业和内资企业在同样的市场环境中公平竞争,一起成长。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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