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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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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4-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54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及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为了扩大融资渠道、调整贷款结构、降低财务费用,公司拟为部分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序号金融机构被担保方授信额度(万元)担保方担保方式担保期限(年)
1交通银行宜昌分行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30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2年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娄底分行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000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保证1年
 总计 35,000   

本公司为上表所列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的银行授信额度提供担保总额为人民币35,000万元,担保金额不超过上表所列授信额度。提请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以上担保额度内办理相关担保及有关借款审批手续,并签署相关借款及担保合同。

本次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协议尚未签署。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5,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5,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名称:湖北宜化肥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宜化肥业)

成立日期:2005年

注册地点:宜昌市猇亭区桃子冲二组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白梅

经营范围:化肥、化工产品(不含化学危险品)制造、销售;苗家湾磷矿开采;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硫酸、磷酸、氟硅酸钠生产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宜化股业的资产总额为327,737.43 万元,负债269,996.35 万元,所有者权益57,741.08 万元;2013年宜化股业实现营业收入2,255,747,437.15 万元,净利润-8,192.99 万元。

(二)被担保人名称:湖南宜化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住 所:湖南省冷水江市禾青镇

注册资本:20,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王世杰

成立日期:2007年7月26日

与本公司关系:系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公司主要财务指标:截止2013年12月31日,湖南宜化的资产总额为96,249.82万元,负债68,818.98 元,所有者权益27,430.84 万元;2013年湖南宜化实现营业收入81,690.14万元,净利润-2,731.22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以上总担保额度人民币35,000万元为本公司的上述子公司计划2014年向银行申请的贷款授信额度,上述子公司将在授信额度内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担保方式均为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均为授信额度项下具体业务发生之日起计算。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3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目前,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实际对外担保金额为 493,074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80.67 %,其中:对外实际担保金额(含公司子公司相互担保的金额)为 83,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58%;对子公司实际担保金额为 410,074 万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7.92%。无逾期担保。

六、备查文件

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

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55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于 2014年 8 月 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董事 11 名,实参与董事 11名,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根据 2013 年 12 月7 日公司 2013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同意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申请于境内公开发行面值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含 10 亿元)的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发行”)。(详见公司2013-072 号公告)为了本次发行工作的顺利推进,公司拟变更该次股东大会有关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限,具体变更为自公司 2014 年度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除决议有效期调整以外,该次股东大会决议中有关本次发行的其他决议内容维持不变。

此项议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 2014-054)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5,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是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没有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并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无违规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同意公司本次为上述重要子公司向银行申请35,000万元贷款授信提供担保。本次对外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此项议案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

董事会意见: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中国银监会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的规定,且以上被担保的子公司全部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绝对的控制权,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贷款主要为其生产经营所需,公司对其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担保后,本公司将与相关债权人签署担保协议,担保方式为信用担保,本公司对该债务的偿还承担连带责任。

综上所述,本公司为上述子公司申请35,000万元授信提供担保是可行的,上述子公司具有较好的盈利能力,自身能够偿还所借贷款。上述担保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规定。

三、《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董事王在孝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拟不再担任本公司董事及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张新亚先生担任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张新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名张新亚先生为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张新亚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此项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变更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贺杨先生因调离本单位,不再担任本公司证券事务代表职务。经公司董事会推举,由张中美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公司独立董事就关于提名张中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提名张中美女士为证券事务代表的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条件,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同意提名张中美女士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五、《关于召开 2014 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巨潮资讯网公司同日公告 2014-056)

表决结果:同意11 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简历

张新亚,男,1970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文化程度,高级经济师。曾任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公司控股股东湖北宜化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高管的情形。

张中美,女,汉族,1975年12月出生,本科学历。2012年起在公司董事会工作,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证券专业知识;于二○一二年十一月参加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考试,取得了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张中美女士在公司董事会工作期间较好履行了公司的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与关监管机构、媒体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三会”筹备等工作职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截止决议公告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数量为零。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56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4年

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事项:

(一)本次股东大会是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本次股东大会由湖北宜化董事会召集。本公司于2014年8月21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 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召开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对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进行审议。

(三)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召开合法、合规。

(四)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4点30分。

(五)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6楼会议室

(六)股权登记日:2014年9月9日

(七)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会议结合网络投票方式。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将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1、 现场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2014年9月12日下午14点30分。

2、 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2014 年9月11日下午15:00-2014年9月12日下午15:00。

3、 交易系统投票时间:2014 年9月1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八)出席对象:

1、截止2014年9月9日(股权登记日)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该等股东有权委托他人作为代理人持股东本人授权委托书参加会议,该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

3、公司邀请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已经公司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相关决议公告均已在公司指定媒体刊载,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具备合法性、完备性。本次股东大会审议事项如下:

1、《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4-054)

2、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

3、《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详见巨潮资讯网同日公告2014-057)

三、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信函或传真方式。

2、登记时间: 2014年9月9日交易结束后至股东大会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人数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之前的工作日(节假日除外)。

3、登记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或股东大会现场。

4、登记和表决时需提交文件的要求:

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和出席人身份证;个人股股东持股东帐户卡、持股凭证和个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操作流程

1.投票代码:股东的投票代码为“360422”。

2.投票简称:“宜化投票”。

3.投票时间:2014年9月12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 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宜化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为买入投票(“宜化投票”);

(2)在“委托价格”项下填报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序号,以 1.00 元代表第1个需要表决的议案, 2.00 元代表第2个需要表决的议案,以此类推。100元代表所有需要表决的议案。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需要表决的议案事项的顺序号及对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

议 案 内 容对应申报价(元)
关于变更《关于发行公司债券的议案》之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限的议案1.00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2.00
关于变更董事的议案3.00
所有议案100

(3)在“委托股数”项下填报表决意见,对应的申报股数如下:

表决意见种类对应的申报股数
同意1股
反对2股
弃权3股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5)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采用互联网投票的操作流程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前一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4年9月12日(现场股东大会结束当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2.1股东获取身份认证的具体流程:

(1)申请服务密码的流程

登陆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 的"密码服务专区";填写"姓名"、"证券账户号"、"身份证号"等资料,设置6-8 位的服务密码,如申请成功,系统会返回一个4 位数字的激活校验码。

(2)激活服务密码

股东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比照买入股票的方式,凭借“激活校验码”激活服务密码。该服务密码需要通过交易系统激活后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前发出的,当日下午1:00 即可使用;如服务密码激活指令上午11:30 后发出的,次日方可使用。

服务密码激活后长期有效,在参加其他网络投票时不必重新激活。密码激活后如遗失可通过交易系统挂失,挂失后可重新申请,挂失方法与激活方法类似。申请数字证书的,可向深圳证券信息公司或其委托的代理发证机构申请。

2.2 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登录网址http ://wltp.cninfo.com.cn 的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1)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列表"选择"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 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投票"。

(2)进入后点击"投票登录",选择"用户名密码登陆",输入您的"证券账户号"和"服务密码";已申领数字证书的投资者可选择CA 证书登录。

(3)进入后点击"投票表决",根据网页提示进行相应操作;

(4)确认并发送投票结果。

2.3投资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起止时间为2014年9月11日下午15:00 至2014 年9月12日下午15:00 之间的任意时间。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五、其它事项:

1、会议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丰台区南四环西路188号总部基地15区3号楼702室

邮政编码:100070

电 话:010-63704082

传 真:010-63704177

电子信箱:zyj@hbyh.cn

联 系 人:张中美

2、会议费用:出席会议者交通及食宿费用自理。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附:股东代理人授权委托书(样式)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 (本股东单位)出席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八次临时股东大会。

代理人姓名: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姓名:

委托人证券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书签发日期:

委托有效期:

表决权限(请在选择栏目上划勾,单项选择,多选无效):

1、具有全权表决权;

2、仅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通知中提及议案的表决权;

3、具有对本次股东大会部分议案的表决权。

(部分议案表决权必须另外单独说明,并附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签名(法人股东加盖单位印章)

证券代码:000422 证券简称:湖北宜化 公告编号:2014-057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更换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董事王在孝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王在孝先生因工作变动向公司董事会申请辞去董事职务,同时一并辞去公司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董事会不会因王在孝先生的离任而低于法定最低人数,能够保证董事会的正常工作。公司董事会对王在孝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经股东推荐、公司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公司董事会提名张新亚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董事候选人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选举通过后方能成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自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提名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一四年八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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