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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新都酒店 公告编号:2014-10-22-02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第三季度报告 2014-10-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独立董事刘书锦无法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理由是:因无法判断报告期间是否还有其他违规担保及引起的潜在诉讼;同时无法联系到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询证。因此无法判断2014年3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陈友春无法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理由是:鉴于7月份又发现了一起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7月30日披露),本人无法判断也无法保证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郭文杰无法保证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理由是:实际控制人承诺无其他未披露违规担保诉讼,公司仍不断暴露出违规担保诉讼,本人无法判断报告期间是否还有其他违规担保以及潜在诉讼纠纷。 除下列董事外,其他董事亲自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闻心达、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吴娟辉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娟辉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及前十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1.报告期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货币资金较年初下降73.78%,主要系归还银行贷款所致; 应收账款净额较年初增长103.03%,主要是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拖欠租金所致 预付账款较年初增长98.80%,主要系预付酒店小型修理改造工程所致; 其他应收款净额较年初下降70.82%,主要系核销应收王建桑拿装修工程款所致; 在建工程较年初下降75.42%,主要系部分装修改造工程结转至固定资产所致; 长期待摊费用较年初增长104.57%,主要系酒店小型修理改造工程增加所致; 应付账款较年初下降37.91%,主要是及时支付货款所致; 预收账款较年初下降55.15%,主要系部分预收款项结转成收入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较年初下降49.60%,主要是年初余额为计提的应付奖金所致; 应交税费较年初增长34.89%,主要是未缴纳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租金收入相应税费所致; 一年内到期非流动负债较年初下降100.00%,主要系本年已提前归还未来两年的贷款本金所致; 2.报告期公司合并利润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资产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长95.77%,主要系上年收回对外资助款项,同时冲减坏账准备所致; 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下降100%,主要系本年无投资收益所致; 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增长1600.70%,主要系核销应收桑拿承包收入等及支付停车场诉讼执行费所致; 利润总额、净利润较上年下降149.07%,主要系本年财务费用及营业外支出增加,投资收益减少所致; 3.报告期公司合并现金流量表项目变动如下(变动率超过30%)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65.01%,主要系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增长85.37%,主要系上年收购惠州高尔夫球场会所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下降144.31%,主要系上年增加银行贷款所致;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1、因信息披露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 本公司前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聚全未经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违反规定程序私自以公司名义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及实际控制人郭耀名提供借款担保,中国证监会以“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已对本公司立案调查,目前暂没有调查结果。 公司2014年8月27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处分的决定》(深证上〔2014〕307号),因对外担保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重大诉讼及相关事项未按规定履行披露义务、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未按规定履行披露及配合监管义务,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郭耀名、本公司时任董事长兼总经理李聚全给予公开谴责以及对本公司时任董事长袁克俭、时任董事戈然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回购 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租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在支付2013年下半年租金1000万元后,2014年未按照租赁协议约定的付款方式如期向本公司支付租金,租金逾期已达6个月,经公司多次催收均未支付租金,已经达到租赁协议中合同解除或终止的条件,同时触及本公司与惠州高尔夫球场有限公司签订《房屋转让协议》的回购条款。经公司2014年8月1日召开2014年第六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关于签署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物业回购协议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正式启动惠州高尔夫球场俱乐部回购程序。关联交易具体内容见2014年8月5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按照回购协议约定,物业回购价为原转让款人民币10,374.76万元及承租人惠州怡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拖欠半年房屋租金人民币1,000万元,合计人民币11374.76万元,公司已收到了回购款600万元。公司将持续督促回购方及担保方严格按照回购协议约定支付回购款。 3、终止桑拿承包协议 新都桑拿在2011年8月重新装修后与自然人王建签订承包协议,承包期10年,每月承包费20万元。公司应收桑拿报告期承包费120万元,由于新都桑拿在承包期间一直未能按时支付承包费,虽然承包方已向本公司出具还款承诺,但并未实际履行,为防止欠款金额进一步增大,经董事会审议通过, 2014年6月30日公司正式终止了与王建签订的承包协议。报告期内,新都桑拿现在的经营方式改为公司自营。 4、重大诉讼及进展
公司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与当事人沟通、即将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向相关责任人进行追偿,将违规担保和违规借款对公司形成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5、重大风险警示: 因酒店行业不景气,主营业务亏损;以及对公司违规担保所涉及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导致本年度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度下滑,预计本年亏损18000万元至16000万元,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公司或持股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四、对2014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业绩预告情况:亏损 业绩预告填写数据类型:区间数
五、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长:闻心达 二O一四年十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10-22-01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第七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2014年10月11日以短信及邮件的方式发出了2014年10月20-21日召开2014年第七次董事会会议的通知。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与表决董事 8 人,实际参与表决 8 人,叶文治董事委托闻心达董事代为行使表决权。会议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了《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3 票; 表决结果:审议通过该议案; 独立董事刘书锦弃权,弃权理由是:因无法判断报告期间是否还有其他违规担保及引起的潜在诉讼;同时无法联系到实际控制人进行核实、询证。因此无法判断2014年3季报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 独立董事陈友春弃权,弃权理由是:鉴于7月份又发现了一起控股股东违规担保事项(金源联合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借款纠纷案,7月30日披露),本人无法判断也无法保证公司及实际控制人是否存在其他未披露担保事项。 独立董事郭文杰弃权,弃权理由是:实际控制人承诺无其他未披露违规担保诉讼,公司仍不断暴露出违规担保诉讼,本人无法判断报告期间是否还有其他违规担保以及潜在诉讼纠纷。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10-22-03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补充及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2014年10月14日披露了舒鹏程诉本公司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106号】及【(2013)深福法民一初字第2107号】诉讼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为2014-10-14。深圳证券交易所就公告中公司董事会维护上市公司利益以及该案判决结果对公司产生的影响向本公司出具关注函。经核查,对原公告已披露的相关情况进行如下补充和更正: 1、本公司将通过多种途径积极维护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包括但不限于法律途径、积极同相关当事人沟通,并向实际借款人李聚全追偿,将对公司的损失降到最低,最大限度保护本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 2014年10月15日,本公司已经收到了涉诉借款担保人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润旺公司”)告知函,润旺公司称将于近日向广东省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且不论上诉判决结果如何将由其承担一切法律、经济责任。 2、通过审慎估计,按照企业会计制度谨慎性核算原则,本公司根据法院一审判决结果计提预计负债3,200万元,由此将导致本年利润减少3,200万元;两案对公司的实际影响以法院最终判决结果为准,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就本次补充及更正公告对全体投资者带来的不便表示歉意。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10-22-04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业绩预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期业绩预计情况 1.业绩预告期间:2014年1 月1 日至2014年12 月31 日 2.预计的业绩:
二、业绩预告预审计情况 本业绩预告未经注册会计师预审计。 三、业绩变动原因说明 酒店行业不景气,公司主营业务亏损;公司审慎估计伍泽松及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诉讼对公司的影响,按照谨慎性会计核算原则对舒鹏程借款合同纠纷案计提3200万元预计负债、对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案计提11430万元预计负债,导致本年度利润较上年同期出现大幅度下滑。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预测为公司财务部门的初步估计,公司2014年度具体财务数据以公司披露的2014 年年度报告为准。 2.因公司存在违反规定程序为本公司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事项,会计师无法判断公司是否还存在其他对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的诉讼、担保情况而为公司201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行“退市风险警示”。根据《股票上市规则》规定,如果2014年度公司财务报告被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股票暂停上市交易。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 年10 月22 日
证券代码:000033 证券简称:*ST新都 公告编号:2014-10-22-05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诉讼进展情况 近日,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因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诉讼被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冻结的455万元银行存款已被法院划转。 二、案件基本情况 本公司2014年4月30日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披露了伍泽松借款合同纠纷诉讼,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本公司应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并于2013年12月5日出具(2013)揭中法执字第39-1号裁定,查封、冻结或划拨本案被告深圳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润旺矿产品贸易(深圳)有限公司、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瀚明投资有限公司、深圳市南方盈金投资有限公司、永州市资源开发有限公司、惠州市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光耀地产集团有限公司、惠州市天合建筑有限公司、惠州市众望集团有限公司、惠州众望光耀城房地产有限公司、惠州市鑫来集团有限公司、珠海市中融融资担保有限公司、郭耀名、郭赞楼、戈然、李聚全的财产(总额以人民币114,306,115元为限),诉讼的详细内容见本公司2014年4月30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2013年年度报告。 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四、本次判决对本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公司认为该违规担保是在公司及董事会不知情的情况下擅自以公司名义所做的担保,从未经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仅为该诉讼涉及借款担保方,且偿还责任由十七被告共同承担;同时本公司已在通过法律途径进行抗辩,无法判断公司可能需要承担的担保责任,金额也难以可靠计量,故未在2013年年度报告中计提预计负债。 由于公司银行账户被冻结资金近日已被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划转,本公司认为该诉讼的执行情况已发生变化,根据谨慎性原则,本公司对该诉讼可能承担的连带偿还责任计提预计负债11,430万元,因该诉讼计提预计负债将减少2014年度利润11430万元,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新都酒店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4年10月2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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