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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104TitlePh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差异说明

2014-12-16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4年12月12日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确认<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关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涉及关联交易的议案》等议案,该等议案尚需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现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确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所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募集资金总额均为不超过21亿元,前后两方案的差异列示如下:

事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2013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即原方案)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确认的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
发行股份的价格及定价原则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4.20元/股,不低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4.18元/股)。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注1]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5.37元/股,不低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29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公司取得本次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按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发行数量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注1]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数量合计不超过391,061,452股(含391,061,452股),最终发行数量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公司股票在董事会决议公告日至发行日期间如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发行数量将根据除权、除息后的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

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限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为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8个月。[注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至2015年9月23日。

注1: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4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20元/股调整为4.10元/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由50,000万股(含50,000万股)调整为51,219.5122万股(含51,219.5122万股)。

注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201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决议的有效期延长至2015年9月23日。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认购本次非公开发行最终发行股份数量的20%,鉴于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从50,000万股(除权后为51,219.5122万股)调整为391,061,452股,因此新华联控股的认购上限从10,000万股(除权后为10,243.9024万股)调整为78,212,290股。同时,公司与新华联控股签订的《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之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对于原协议作了如下修订(甲方指公司、乙方指新华联控股):

事项原协议补充协议
认购价格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3年8月17日。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4.20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承诺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注3]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甲方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2014年8月29日。甲方董事会确定本次发行股票的发行底价为5.37元/股,不低于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甲方股票交易均价的90%(5.36元/股)。若甲方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将对发行底价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甲方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发行核准批文后,在不低于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根据竞价结果由甲方董事会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乙方承诺与其他认购对象以相同价格认购股份。

注3:公司2013年年度利润分配于2014年7月14日实施完毕,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底价由4.20元/股调整为4.10元/股。

特此公告。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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