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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摘要 2015-01-0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86版) ①估值指标 PEG是基金管理人的估值模型第一选股指标,但是对于某些行业,基金管理人也会选择更有效的指标,例如,有线电视网络行业基金管理人会使用EV/EBITDA以及单位用户价值等指标。 PEG中的P/E根据当前的价格以及当年的预测利润计算,增长率G根据未来3年的预测年均增长率计算,PEG越低越好。 ②行业分析 行业分析包括行业周期及景气分析,还包括行业竞争结构分析,这些分析的结果并不形成新的评估指标,而是会融入到对PEG的估计中。尽管如此,在诺安核心竞争力分析系统中,还是会根据行业的整体库存情况、应收账款变化以及产品价格波动判断对行业目前所处的周期阶段及景气情况形成文档记录。 对于垄断性行业,行业分析的目的是预测产品提价的能力及实施的可能性,分析结果同样会体现在PEG的估计结果中。 行业竞争结构分析主要根据波特(PORTER)的行业竞争5要素分析行业的竞争结构是优良的还是恶劣的,并形成一个评分结果。行业竞争结构优良的企业,基金管理人会比较放心,使用较乐观的估值指标;对于行业竞争结构恶劣的企业,基金管理人会对估值指标打一定的折扣。 经过以上三层的筛选,预计可以筛选出10%的优质企业,形成本基金的核心股票库,研究员及基金经理在此基础上,进行深入调研,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与模型中做的估计是否相符,并经过基金经理的时机选择后,就可以进入基金的投资组合。 2、债券投资策略 本基金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管理人将实施利率预测策略、收益率曲线模拟、收益率溢价策略、个券估值策略以及无风险套利策略等投资策略,力求获取高于市场平均水平的投资回报。 3、投资决策基本程序 (1) 投资决策委员会审定基金资产配置方案,并根据市场形势对资产配置方案进行调整; (2) 研究部在诺安核心竞争力分析系统的辅助及指引下,构建核心股票库,并对该库中的核心股票进行持续跟踪调研;研究部为投资管理部提供股票及债券的投资决策支持; (3) 基金经理在投资管理部总监领导下,借助研究部门研究报告的支持,拟订行业配置策略、个股选择策略以及债券投资策略; (4) 投资决策委员会对投资管理部提交的策略报告进行论证分析,并形成相应决议; (5) 根据投资决策委员会决议及授权,基金经理构造具体的投资组合及操作方案,交由中央交易室执行; (6) 中央交易室按有关交易规则执行,并将有关信息反馈投资管理部; (7) 监察稽核部定期进行基金绩效评估,并向投资决策委员会提交综合评估意见和改进方案; (8) 风险控制委员会对识别、防范、控制基金运作各个环节的风险全面负责,尤其重点关注基金投资组合的风险状况;监察稽核部重点监控基金投资组合的投资风险和流动性风险。 九、 基金的业绩比较标准 本基金股票投资部分的业绩评价基准采用中信指数,债券投资部分的业绩评价基准采用上证国债指数,整个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按资产配置比例加权的复合指数:65%×中信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十、 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 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是平衡型基金。平衡型基金属于混合基金,风险低于股票型基金,收益水平高于债券基金。 十一、基金的投资组合报告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日为2014年9月30日,本报告中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 (三)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明细 ■ (四)报告期末按券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 (五)报告期末按市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明细 ■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八)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九)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股指期货。 2、本基金投资股指期货的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股指期货。 (十)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1、本期国债期货投资政策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2、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持仓和损益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投资国债期货。 3、本期国债期货投资评价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投资国债期货。 (十一)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基金本报告期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 除中国平安外,本报告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的情形,也没有出现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2013年10月15日,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披露公告,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到了中国证监会关于“万福生科”事件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13〕48号)。中国证监会决定责令平安证券改正及给予警告,没收其在万福生科(湖南)农业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上市项目中的业务收入人民币2,555万元,并处以人民币5,110万元的罚款,暂停其保荐业务许可3个月。 截止本报告期末,中国平安(601318)为本基金前十大重仓股。我们认为,“万福生科”事件的处理有利于证券市场长远健康发展,但从投资的角度上看,由于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整个平安保险的比例较低,投行业务在平安证券的利润占比又相对较小,而我们看好的是平安寿险一直以来形成的竞争力,平安证券受处罚不影响中国平安作为保险集团的价值。 因此,本基金才继续持有中国平安。当然,后续我们会综合考虑保险市场的竞争、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走势以及中国平安的经营状况来及时调整我们对中国平安的持仓,以保护投资者权益。 2、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3、期末其他资产构成 ■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于四舍五入原因,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有尾差。 十二、基金的业绩 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尽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一) 本基金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各阶段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如下表所示: ■ 注: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为:65%×中信指数+35%×上证国债指数。 (二) 本基金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 注:本基金的建仓期为6个月,建仓期结束时各项资产配置比例符合合同规定。 十三、基金的费用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 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 证券交易费用; 4、 基金信息披露费用; 5、 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 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列入的其他费用。 (二)与基金运作有关的费用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5%的年费率计提。管理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1.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付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按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的0.25%的年费率计提。托管费的计算方法如下: H=E×0.25%÷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支付的基金托管费 E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算,逐日累计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于次月前两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资产中一次性支取。若遇节假日、公休假等,支付日期顺延。 3、上述基金费用中第3-7项费用由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规定,按费用实际支出金额,列入当期费用,由基金托管人从基金资产中支付。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磋商酌情降低基金管理费、基金托管费,下调前述费率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基金管理人必须最迟于新的费率实施日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指定媒体上刊登公告。 (三)与基金销售有关的费用 1、申购费用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在投资者申购本基金份额时收取。申购费用按申购金额采用比例费率。投资者在一天之内如果有多笔申购,适用费率按单笔分别计算。具体费率如下表: ■ 本基金采用“外扣法”计算申购费用及申购份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净申购金额=申购金额/(1+申购费率) 申购费用=申购金额-净申购金额 申购份额=净申购金额/申购当日基金份额净值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基金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等各项费用。 2、 赎回费用 赎回费用最高不超过赎回总额的0.5%,由赎回人承担,赎回费总额的25%归入基金资产,其余部分作为注册登记费和其他手续费支出。赎回费率随赎回基金份额持有年限的增加而递减,具体费率如下: ■ 赎回金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赎回总额=赎回份额×T日基金份额净值 赎回费用=赎回总额×赎回费率 赎回金额=赎回总额-赎回费用 3、转换费用 (1)、基金转换费用 基金转换费由转出基金的赎回费以及相应的申购费补差两部分构成,具体收取情况视每次转换时两只基金的申购费率差异情况和赎回费率而定,其中赎回费的百分之二十五计入基金资产。基金转换费用由基金持有人承担。 注: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高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将收取申购费补差,即“申购费补差费率=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当转入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等于或低于转出基金的适用申购费率时, 不收取申购费补差。 (2)、转换份额计算公式 计算公式如下:A=[B×C×(1-D)/(1+G)+F]/E 其中,A为转入的基金份额;B为转出的基金份额;C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D为转出基金的对应赎回费率;G为申购费补差费率;E为转换申请当日转入基金的基金份额净值;F为货币市场基金转出的基金份额按比例结转的账户当前累计未付收益(仅限转出基金为货币市场基金)。具体份额以注册登记机构的记录为准。转入份额的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4、投资者通过网上交易方式办理基金认购、申购或转换,适用网上交易费率,详见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具体规定。 (四)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成立前所产生的费用、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资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 (五)基金的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六)费率的调整。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背法律法规规定及基金合同约定的情形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促销计划,针对特定地域范围、特定行业、特定职业的投资者以及以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等进行基金交易的投资者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基金促销活动。在基金促销活动期间,基金管理人可以对促销活动范围内的投资者调低基金申购费率和基金赎回费率。基金管理人对部分基金投资人费用的减免不构成对其它投资人的同等义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申购费率、赎回费率或收费方式,最新的申购费率、赎回费率和收费方式报中国证监会核准后,在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列示。如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基金管理人最迟将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开始实施前3个工作日在至少一种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告。 十四、对招募说明书本次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更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本基金管理人于2014年7月5日刊登的《诺安平衡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更新)》进行了更新,主要更新的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重要提示的内容、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及相关财务数据的截止日期。 2、在“第一部分 绪言”中,更新了“《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 3、在“第二部分 释义”中,更新了“运作办法”的含义。 4、在“第三部分 基金管理人”中,更新了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情况、主要人员情况等相关信息。 5、在“第四部分 基金托管人”中,更新了基金托管人的主要人员情况和基金托管业务经营情况。 6、在“第五部分 相关服务机构”中,更新了基金销售机构的信息。 7、在“第六部分 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与转换”中,更新了“十五、基金的转换”的相关内容。 8、在“第七部分 基金的投资”中,更新了“七、基金投资组合报告”,数据内容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30日。 9、在“第八部分 基金的业绩”中,更新了本基金报告期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与同期业绩基准收益率比较表以及本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10、在“第十九部分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中,更新了“五、基金投资的服务”。 11、在“第二十部分 其他应披露事项”中,列举了本基金报告期内的相关公告。 十五、签署日期 2014年11月21日 以上内容仅为摘要,须与本招募说明书(更新)正文所载之详细资料一并阅读。 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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