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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报告摘要

2015-04-25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

  2、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2014年中国经济整体形势呈下行态势,随着结构变化、发展方式变化和体制变化的推进,中国经济正在全面向新常态转换。

  2014年,在政府控制房价、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加强土地控制、信贷控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政策陆续出台的背景下,中国房地产行业全面降温,调整态势明显。行业持续低迷,房地产投资增幅创新低。面对严峻的市场形势,公司迎难而上,积极应对。一方面紧抓在手剩余安置房项目建设,实现楚桥雅苑安置房项目竣工交付;另一方面积极布局商品房及商业地产项目,差异化定位,精细化设计,建设精品项目。同时提前进行营销策划,重点打造2077品牌,提升公司形象,为后续商品房及商业地产的销售奠定基础。报告期,公司楚桥雅苑安置房项目交付及商品房项目预销售,标志着公司房地产产业已由安置房建设向商品房及商业地产建设转型。报告期,受房地产业投资增速大幅下降的影响,建材市场竞争加剧,公司子公司港和新材和中技新材产品销量和售价受到影响,而原材料黄沙、石子价格持续上涨,利润空间被压缩,加之混凝土行业特点导致了子公司港和新材应收账款余额逐年上升,致使报告期公司建材产业整体经营不佳。

  2014年,贸易纷争卷土重来,中国光伏接二连三遭遇“双反”。为了对抗气候变化,国家对太阳能等清洁能源越来越重视,颁布多项措施如《国家能源局关于规范光伏电站投资开发秩序的通知》、《国家能源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分布式光伏发电有关政策的通知》等等,促进太阳能光伏行业国内市场发展。报告期,国内市场的发展以多晶为主,公司控股子公司大成新能源紧握市场脉搏,及时调整产品结构和经营方式,抢抓多晶市场,实现单晶、多晶硅片调配生产。同时通过工艺创新、热场、坩埚、砂浆罐改造等措施,控制生产成本,降低能耗。由于大成新能源一直以来以单晶硅棒、硅片生产为主,报告期虽根据市场情况及时调整了切片生产,但硅棒产能利用不足,仍然存在因折旧、电费成本高等因素致使整体生产成本高于售价的现象。

  报告期,公司化工物流产业发展平稳。报告期,化工物流产业各子公司加强资源整合和综合协调,联动发展,促进化工物流产业稳定发展。

  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总资产54.86亿元,较上年末下降6.32%,净资产9.48亿元,较上年末上升2.93%;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总收入为15.38亿 ,较上年同期下降42.8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3,852.71万元,比上年同期下降28.78%。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会计政策变化的情况说明

  2014年,财政部陆续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公允价值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企业会计准则第40号——合营安排》、《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41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共八项具体会计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其中除《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外,其他七项准则自2014年7月1日起在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范围内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要求企业在2014年年度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告中按照该准则要求对金融工具进行列报。

  ■

  受重要影响的报表项目名称和金额的说明:

  说明:(1)在2014年以前,本集团对于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并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采用成本法核算,确认为长期股权投资。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规定,对上述权益性投资应适用于《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本集团对该项会计政策变更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长期股权投资40,577,500.00元,调增可供出售金融资产40,577,500.00元,资产总额无影响。(2) 在2014年以前,本集团将还未摊销的递延收益列报在其他非流动负债,根据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等规定,财务报表新增递延收益报表项目,本集团采用追溯调整法,2014年比较报表已重新表述,2013年资产负债表调减其他非流动负债31,784,185.71元,调增递延收益31,784,185.71元,负债总额无影响。

  (二)重要会计估计变更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改时,重新测算了填埋库区的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等,相应进行了会计估计的变更。

  子公司原执行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填埋库区归类为房屋建筑物,保留残值率3%按20年计提折旧。股改时,子公司根据南京维景数据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7月20日测量填埋库总容量为227,360.58立方米,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出具的《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处理处置规模的确定中提到“固化外危险废物总量约为25153t/a(约76t/d),固化危废按照1.3t/立方米的容重计算,合约19349立方米/年。子公司据此测算填埋库区可使用年限为12年,同时考虑到固废项目完成之后,填埋库区将没有使用价值,且无法转让,而且还存在恢复等弃置费用,所以对填埋库区不保留残值。

  本次子公司填埋库区折旧会计估计的变更自获得批准之日起执行,导致本报告期计提的折旧比变更前增加约118万元。本公司本报告期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因此减少约83万元。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本期新设成立增加了镇江港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由江苏大港能源物流有限责任公司出资100.00万元,持有50%的股权;江苏泓一国际物流有限公司出资70.00万元,持有35%的股权;镇江蓝天环科管理有限公司出资30万元,持有该公司15%的股权。

  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镇江港沣汽车修理有限公司50%股权。由于本公司在该公司董事会中占多数表决权,从而能够对其财务和经营决策实施控制,本公司将其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12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董事及监事,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9人,公司全体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林子文先生主持,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中的“董事会工作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4年度述职报告》,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将在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登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485,971,736.40元,负债总额为4,414,895,888.65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947,764,408.93 元, 2014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537,692,795.86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8,527,088.91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859,378.2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85,937.83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12,600,00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537,674,023.22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947,463.66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拟以2015年4月23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未分配利润603,447,463.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六、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审计机构及支付2014年度审计报酬的议案

  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鉴于审计的工作量,公司拟支付给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2014年度审计费用为70万元人民币。

  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七、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2014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和《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八、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进行土地竞拍的议案

  鉴于公司房地产业务发展的需要,在有效控制经营风险的前提下,提高公司适时决策的效率和效益,促进公司的后续发展能力,提请股东大会授予公司董事会2015年度累计总额不超过5亿元的土地投标或竞买事项的决策权,授权期限自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15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上述额度内,董事会可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竞拍的各项具体事宜。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九、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2015年公司及子公司拟向有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含续贷)不超过23.165亿元,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拟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金额为5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续贷),期限一年,由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公司拟向招商银行苏州中新支行申请金额为20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续贷),拟商请镇江新区经济开发总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3、公司拟向广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白下支行申请3000万元的综合授信(续贷),用液体化工仓储土地使用权为该笔授信下贷款作抵押;

  4、公司拟向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拟用中小企业园土地房产为该笔授信抵押;

  5、公司拟向徽商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6、公司拟向江苏银行大港支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7、公司拟向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敞口授信14000万元;

  8、公司拟向民生银行镇江分行申请18000万元综合授信;

  9、公司拟向天津银行上海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

  10、公司拟向平安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0万元综合授信,其中敞口授信10000万元;

  11、公司拟向温州银行上海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12、公司拟向广州银行申请10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13、公司拟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8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14、公司拟向上海银行南京分行申请7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15、公司拟向江苏镇江农村商业银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16、子公司港龙石化拟向上海中兴融资租赁公司申请4000万元融资租赁;

  17、子公司港汇化工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港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拟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18、子公司港和建材拟向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6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其中敞口授信4000万元;

  19、子公司港诚国贸拟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56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其中敞口授信4000万元;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拟向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20、子公司港发工程拟向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大港支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21、子公司江苏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向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向农行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拟用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名下海关直通点、物流信息中心为该笔授信抵押;向华夏银行镇江分行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

  22、子公司镇江港能电力有限公司向交通银行镇江大港支行申请450万元综合授信(续贷)。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十一、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和2015年4月25日《证券时报》上的《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的公告》。

  独立董事吴秋璟、陈留平、张学军、王晓瑞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具体内容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十二、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4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依据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拟在原经营范围中增加“不动产销售与租赁(探矿权、采矿权除外)”(以工商局核定为准),并结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修订情况如下:

  ■

  修订后的《公司章程》刊载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13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15年4月10日前以电话、电子邮件及专人送达等方式通知公司全体监事,于2015年4月23日下午在公司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3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陈晨先生主持,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以举手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二、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

  《2014年年度报告全文》、《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14年年度报告摘要》同时刊登在2015年4月25日的《证券时报》上。

  根据《证券法》第68条的规定,监事会对2014年年度报告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审议意见如下: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三、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为5,485,971,736.40 元,负债总额为4,414,796,799.24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合计947,863,498.34 元, 2013年度公司营业总收入1,537,692,795.86元,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8,626,178.32 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四、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14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109,859,378.27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0985937.83元,扣除本年度应付普通股股利12,600,000元,加以往年度的未分配利润537,674,023.22元,2014年度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3,947,463.66元。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配或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为:

  拟以2015年4月23日总股本41,00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0.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050万元(含税),本年度不派发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尚未分配利润603,447,463.66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另行通知。

  五、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并能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和监管要求不断完善法人治理体系,保证公司经营活动的有序开展,公司《201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监事会对此无异议。

  六、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应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各自单独和合计计算均不会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也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15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及

  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因公司子公司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简称“港汇化工”)、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港和新材”)、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港诚国贸”)、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简称“港发工程”)、江苏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简称“中技新材”)和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公司(简称“港龙石化”)经营发展的需要,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含续贷,不限于贷款、银行承兑汇票等),公司拟继续为上述综合授信提供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预计担保额度为36,500万元,具体额度(含续贷)如下:

  1、拟为港汇化工提供担保额度共计7,000万元(续贷)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汇化工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人民币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汇化工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2、拟为港和新材提供担保额度共计7,500万元(续贷)

  公司控股子公司港和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镇江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华一银行苏州分行申请4,5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和新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3、拟为港诚国贸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2,000万元(续贷)@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诚国贸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中国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向恒丰银行南京分行申请5,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诚国贸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4、拟为港发工程提供担保额度共计1,000万元(续贷)

  公司全资子公司港发工程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光大银行南京分行申请1,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发工程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5、拟为中技新材提供担保额度共计5,000万元(续贷)

  公司控股子公司中技新材因经营发展需要,向工商银行新区支行申请3,000万元综合授信,向农行新区支行申请2,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中技新材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6、拟为港龙石化提供担保额度共计4,000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港龙石化因经营发展需要,向上海中兴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综合授信,公司拟为港龙石化上述综合授信提供担保,并承担连带担保责任,担保期限自担保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到期(包括展期到期)后满两年之日止。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为:公司实有董事9人,实际参会表决董事9人,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15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上述对外担保事宜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苏港汇化工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3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朱慧

  注册资本: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调整为:危险化学品的批发、(按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一般经营项目:化工产品的仓储(许可证所列范围之外的危险品除外)。机电产品、机械设备、五金电器、电子产品、建筑材料、劳保用品的批发、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进出口的产品及技术除外);国际货运代理;装卸力资;工业盐的零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汇化工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汇化工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9,937.99万元,负债总额为17,569.60万元,净资产为2,368.3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688.67万元,利润总额为511.03万元,净利润为372.56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2、镇江港和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9年11月9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薛港村

  法定代表人:陈翔

  注册资本:14193.43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新型建筑材料、建材及配套产品的制造、销售和服务;生产设备租赁、运输车辆租赁;建筑施工;吊装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和新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港和新材83.11%的股权, 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持有港和新材16.89%的股权。公司与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镇江新区新市镇建设有限公司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87,691.52万元,负债总额为73,475.31万元,净资产为14,216.21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25,534.40万元,利润总额为-2,883.53万元,净利润为-2,318.8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3、镇江出口加工区港诚国际贸易有限责任公司

  成立日期:2006年3月20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7号103室

  法定代表人:黄磊

  注册资本:355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普通货运;国内水路代理;危险化学品批发(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列范围经营)。国际货运代理;集装箱堆场、中转、装卸、仓储服务;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化工产品、机电仪表、建筑材料、装潢材料、机电设备、生活日杂用品、黑色有色金属的批发、零售;贸易经纪与代理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诚国贸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诚国贸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26,170.85万元,负债总额为22,965.19万元,净资产为3,205.6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274.76万元,利润总额为-281.35万元,净利润为-263.17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4、镇江市港发工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7年3月26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通港路1号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注册资本:51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建筑装饰装修工程、地基与基础工程、环保工程、机电设备安装工程、钢结构厂房工程的施工(凭资质经营);室内外装修;建筑材料、装潢材料的销售;工程技术咨询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发工程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港发工程100%的股权。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24,652.45万元,负债总额为17,955.95万元,净资产为6,696.49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14,529.71万元,利润总额为557.08万元,净利润为593.58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5、江苏中技新型建材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12年5月30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路镇大姚公路东侧(镇江鑫美制衣有限公司内)

  法定代表人:方留平

  注册资本:75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研发、生产、委托加工、销售新型建材产品及相关技术咨询和售后服务。

  与本公司的关系:中技新材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中技新材60%的股权,江苏中技桩业有限公司(简称“中技桩业”)持有中技新材40%的股权。公司与中技桩业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中技桩业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4,034.79万元,负债总额为7,961.23万元,净资产为6,073.5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2,012.80万元,利润总额为-1,137.49万元,净利润为-1,118.94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6、镇江市港龙石化港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1998年8月17日

  注册地点:镇江新区大港临江西路88号

  法定代表人:茅文卿

  注册资本:2067.5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1、码头及其他港口设施服务;2、货物装卸、仓储服务;3、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租赁、维修货物。一般经营项目:化工原辅材料、成品油及其它进出口货物的中转、装卸、管道运输;建筑材料、有色金属的销售。

  与本公司的关系:港龙石化为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本公司持有港龙石化67.7%的股权,中国石化销售公司镇江三龙公司(简称“镇江三龙”) 持有港龙石化22.6%的股权,镇江中油京惠石油化工有限公司(简称“中油京惠”)持有港龙石化9.7%的股权,公司与镇江三龙、中油京惠无关联关系。本次担保事项镇江三龙和中油京惠没有提供担保。

  主要财务状况:该公司截止2014年末的资产总额为10,431.82万元,负债总额为6,814.97万元,净资产为3,616.85万元;2014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为557.23万元,利润总额为-5.85万元,净利润为-13.03万元。(以上数据业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目前公司尚未签署有关担保协议,待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担保决议后,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的决议内容与金融机构签署担保协议。

  授权公司董事长在公司2015年度批准担保额度内签署担保合同及相关法律文件。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是为了满足其正常生产经营的需求,有利于其经营和业务发展,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拥有绝对的控制力,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资金流向与财务信息实时监控,因而担保风险可控。为了进一步支持和促进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15年度为全资和控股子公司提供36,500万元的连带保证责任担保额度。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公司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41,249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值的43.52%,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无逾期对外担保。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077 证券简称:大港股份 公告代码:2015-016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

  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苏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4月2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区固废”)的会计估计进行变更及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的概述

  1、会计估计变更和会计差错更正时间

  变更和更正日期均从2014年10月23日新区固废股改完成开始。

  2、会计估计变更内容及原因

  新区固废填埋库区折旧年限由20年调整为12年,净残值由3%调整为0,相应政府补助摊销因年限缩短调增7万元。

  公司控股子公司镇江新区固废处置有限公司于2014年10月23日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在股改时,重新测算了填埋库区的使用年限、预计残值率等,相应进行了会计估计的变更。

  子公司原执行本公司的会计政策,将填埋库区归类为房屋建筑物,保留残值率3%按20年计提折旧。股改时,子公司根据南京维景数据工程有限公司2014年7月20日测量填埋库总容量为227,360.58立方米,根据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总院出具的《镇江新区危险废物安全填埋处置工程项目申请报告》处理处置规模的确定中提到“固化外危险废物总量约为25153t/a(约76t/d),固化危废按照1.3t/立方米的容重计算,合约19349立方米/年。子公司据此测算填埋库区可使用年限为12年,同时考虑到固废项目完成之后,填埋库区将没有使用价值,且无法转让,而且还存在恢复等弃置费用,所以对填埋库区不保留残值。

  3、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内容及原因

  (1)少计租金6.75万元。

  新区固废部分生产区厂房和办公区所用土地为租赁用地,土地出租方为江苏镇江新区大港街道办事处,租赁期限为50年,租金为每年3万元。新区固废未计应付租金6.75万元。

  (2)少计房产税12.51万元。

  新区固废于2014年补交了2013年度房产税12.51万元,补计2013年度损益。

  (3)少提安全生产费38.34万元。

  新区固废2013年度少提安全生产费38.34万元,予以补提。

  (4)尚未固化收入调减23.45万元。

  新区固废2013年末固化程序尚未完成的收入23.45万元确认不当,予以冲回。

  (5)调整递延所得税资产的确认。

  对新区固废2012年末原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予以冲回,相应调整2013年转回部分。

  (6)预计弃置费用调整768.10万元及确认预计负债利息费用36.48万元。

  新区固废确认2012年末弃置费用形成预计负债768.10万元,2013年度需要定期按折现率确认利息费用36.48万元。

  二、对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的相关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采用未来适用法,鉴于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对公司归属于母公司股东净利润影响额低于5%,故也在当期进行调整,均无需对公司已披露的财务报表进行追溯调整,对以往各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影响。

  新区固废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将增加公司折旧额118万元,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83万元;本次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将减少公司2014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10万元。

  三、审批程序

  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已经公司2015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均发表了意见。此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各自单独和合计计算均不会对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利润和所有者权益的影响比例超过50%,也不会导致公司的盈亏性质发生变化。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13号: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变更》的相关规定,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合理性的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公司会计核算更为合理和有效,能够更为客观、公正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此次会计估计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体现了会计谨慎性原则,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变更后的会计估计能够更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的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事项,其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估计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反应更为准确和客观,同意公司本次会计估计变更和前期会计差错更正。

  特此公告。

  江苏大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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