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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外高桥保税区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5第一季度报告 2015-04-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舒榕斌、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施伟民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刘建东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 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 2.2 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 2.3 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 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 3.2 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 物流中心公司为上海普高仓储有限公司定制建造多层综合物流仓库,仓库建成后拟转让给普高公司(详见公告临2012-22)。截至2015年3月31日,物流中心公司已收取项目进度款6.193亿元,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2. 公司全资子公司外联发公司与晓富发展(上海)有限公司签署《房屋建设工程转让合同》(详见公告临2014-055),转让外高桥保税区C2-001地块在建工程,转让价格422,267,104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协议履行完毕,本报告期公司已确认销售收入并结转了相关成本及税费。 3.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同意对公司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公司增资8000万元(其中用于营运中心增资上海外高桥进口商品直销中心有限公司6000万元、营运中心增资上海外高桥医药分销中心有限公司1050万元、补充营运中心流动资金950万元),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8月3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38)。营运中心原注册资本10000万元,主营业务为从事自贸区进出口贸易、仓储物流、专业市场管理等业务,是自贸区贸易便利化功能运作的平台。营运中心已于2015年1月26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18000万元。 4.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公司与控股股东外高桥集团共同出资设立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10月31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44、047)。该公司注册资本金为5亿元,其中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出资比例共计30%。截至本报告期末,上海外高桥集团财务公司正在筹建之中。 5. 经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上海外高桥汽车交易市场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11月14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49、050)。汽车交易市场于2000年1月19日设立,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其中外高桥集团持股70%、本公司持股20%、公司全资子公司营运中心持股10%。本次实施增资后,汽车交易市场将在原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基础上增资扩股至5000万元,增资后股权结构不变。增资资金主要用于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平行进口汽车试点(即在目前我国单一的品牌授权汽车进口经营模式的同时,在自贸试验区开展品牌汽车多渠道进口经营模式)。汽车交易市场已于2015年1月23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注册资本变更为人民币5,000万元。 6. 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与上海自贸区国际文化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合作,在洲海路999号森兰国际大厦裙房设立森兰国际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提供艺术品展示、交易、代理、鉴赏点评、艺术品金融等服务,形成独具自贸区特色的艺术品“前店后库”商业模式,构建完整的国际艺术品交易产业链,为国内外艺术产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相关信息已于2014年11月14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4-051)。截至本报告期末,森兰国际艺术品展示交易平台正在装修之中,预计2015年6月投入试运营。 7.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外联发公司与三联发公司整合的议案》,外股份公司以持有的三联发公司100%股权作价,向外联发公司增资,本次增资以2014年9月30日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三联发公司审计报告(天职业字【2014】12613)的净资产值为增资依据,股权增资完成后,外联发公司注册资本由1,496,100,139.94元增加至2,850,011,114.68元,三联发公司股东由外股份公司变更为外联发公司。相关信息已于2015年1月28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5-002)。外联发公司和三联发公司均已于2015年4月1日完成工商变更登记。 8.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5,599元/平方米的价格定向预定配套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2010年4月10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0-007)。截至2015年3月31日,新发展公司已收到全部预定配套商品房,报告期内未发生付款,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9. 公司控股子公司新发展公司向上海外高桥新市镇开发管理有限公司按8,300元/平方米的价格购置动迁商品房,相关信息已于2013年2月8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003)。截至2015年3月31日,新发展公司已根据双方合同规定向新市镇公司支付了配套商品房购房款4,000万元,购置的动迁商品房均已按时交付,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10. 外高桥集团为公司本部的银行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5年3月31日人民币借款的担保余额为71,550万元;外高桥集团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物流开发公司的借款提供担保,截至2015年3月31日人民币借款的担保余额为41,133万元。 11. 公司2013年6月14日第七届第二十次董事会审议同意在借款综合成本不超过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且上市公司对该项借款无相应抵押或担保的前提下,向外高桥集团借款,借款额度不高于10亿人民币,借款期限、利率均按外高桥集团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的期限、利率执行。相关信息已于2013年6月15日披露(公告编号:临2013-18)。截至2015年3月31日,外高桥集团尚未完成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的发行。 12. 公司与浦东新区河道署签订了《高南河水系工程项目投资建设与政府回购协议书》(相关信息已于公司2010年半年度报告中披露)。目前协议仍在持续履行中。 3.3 公司及持股5%以上的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适用 □不适用 ■ 3.4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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