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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的有效性从何而来 2015-06-19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木木
【缘木求鱼】 要让法律条文在生活中发挥有效作用,使人们能自觉地认真遵守,必须在细节上好好地较较真。
这几天,“拐卖儿童的人贩子都应该判死刑”的议论刷爆了微信圈。这个话题之所以能够平地卷起旋风来,正在于人们对拐卖儿童者的无比痛恨。不过,痛恨显然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即使法律真定出个“贩童者死”的罪,恐怕也很难对那些见利忘义的人贩子们产生吓阻作用。 干贩毒、贪腐之类勾当的人,如果被抓住了,都有可能丢了性命,但争着以身试法的人仍如过江之鲫。为什么会这样呢?因为干如此的坏事,被抓住的概率很难达到百分之百,空子大得足以让人时不时地就想入非非一番,有实在忍不住冲动的,就会冲上去试一把。不幸被抓住了,只能自认倒霉,最坏的结果也不过就是“砍掉脑袋碗大的疤”;而一旦闯关成功,人生或许就能豁然开朗,面对一片新天地呢! 而且,中国人有爱走捷径的习惯,这习惯可是大有历史传承的。无论干什么事儿,都希望找到一个能“毕其功于一役”的办法出来,治国理政如此,打仗杀敌如此,为盗为娼也如此,甚至连念佛、修道,都要琢磨着搞出一个“顿悟”来。中国人都聪明,聪明人做事情,当然最追求效率,最讲究“躺着就把钱挣了”的境界,又有谁会愿意在细节上傻傻地用工夫呢?太累。 因此,在这样的环境下,又有如此的认知,冒着杀头的危险,铤而走险,以身试法,也真是最天经地义的选择了。而“抓住了就枪毙”的想法,大约也跳不脱“终南捷径”的历史传承。但不幸的是,人世间的事,往往极难取巧;虽不敢决绝地断定“虫洞”绝不存在,但找到“虫洞”需要神仙的眼力,对于整日在红尘中摸爬滚打的普罗众生而言,生活的意义,还需要在细节中寻找。 因此,“抓住了就枪毙”,就绝不是解决问题的好手段。要彻底解决这个总能让人撕心裂肺地痛的问题,恐怕还要踏踏实实地在细节上下功夫。细节上的功夫做足了,人贩子干事儿的成本就会大大增加,拐起孩子来就困难重重,即使侥幸拐成功了,也不容易带走,即使拐带走了,也很难卖掉,即使卖掉了,也很难赚得到钱。久而久之,估计就没人愿意自找麻烦。 不过,如此美好的愿景,实现起来恐怕颇有难度,因为要想让中国人变动一下积习,从古而今都是一件天大的难事。上千年地大大咧咧惯了,一下子让人细腻起来,怎么能说变就变得了呢?这不是瞎说,现实的例子多得俯拾皆是。比如,河南驻马店烧烤一条街上的烧烤摊贩与当地居民的“喇叭大战”,反反复复,地方的执政者和执法者看起来一筹莫展得很,刚做了几天“细致”的工作,就没了耐心,撒手不管了,于是群众继续接着“斗”群众,看来只要不闹出人命来,这场“斗争”估计就得继续下去。 如此毛毛雨般的事情,为政者、执法者都没耐心予以彻底解决,像拐卖孩子这样复杂、千头万绪的事情当然就更要难倒众生了。身边这样的事情碰到多了,就难免让人觉得条条框框、看起来无比细密的法律,也不过就是印在纸上的文字罢了,一旦碰到了复杂的现实生活,就要时常露出一脸的尴尬和无奈。 制订了完备的法律,但在现实面前却难以发挥效力,就真还不如没有法律。而要让一条条、一款款印在纸上的法律条文,在实际生活中真真切切地发挥有效作用,使人们能自觉地认真遵守,恐怕必须在细节上好好地较较真儿,而且要成年累月地一直坚持下去。 前几天,有媒体报道,成都一违章女子被查,却理直气壮地连扇了交警7、8个耳光;浙江台州一被交警拦下的违章司机,却“抓”了协警狂奔而去。这种看起来似乎都没多大事儿的个案,反复地出现在人们身边,法律就一定会被质疑。而被质疑的东西,很难让人心诚悦服地遵守,很难发挥应有的作用。总这么下去,社会也很难和谐得起来。 (作者系证券时报记者)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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