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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5-07-14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85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为:奥瑞德 ● 公司证券简称变更日期:2015年7月17日 ● 公司证券代码不变 2015年6月29日,经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手续,并取得了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为: 500000000003523)。 2015年7月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证券简称的议案》,将公司证券简称由“西南药业”变更为“奥瑞德”。 经公司申请,公司证券简称自2015年7月17日起正式变更为“奥瑞德”,公司证券代码“600666”保持不变。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86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7月11日以现场会议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8名。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为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员工能够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能够更灵活的、有效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继而能够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意公司拟定的《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已经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讨论并广泛征求了员工的意见。公司监事会对具体参与人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就员工持股计划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董事路正通先生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作为关联董事,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上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了具体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宜: (1)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包括但不限于按照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取消持有人的资格,办理已死亡持有人的继承事宜,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 (2)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做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做出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资产管理机构的变更做出决定; (6)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表决结果:同意 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参与了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关联董事路正通先生在审议此议案时回避表决。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三、审议通过关于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议案 该议案内容详见《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延期召开的公告》(编号:临2015-087)。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附件 1、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关于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决定。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证券代码:600666 证券简称:西南药业 公告编号:2015-087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 暨延期召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5年7月27日下午14:00 ●网络投票时间: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 ●股权登记日:2015年7月14日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公司会议室 ●会议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一、 股东大会有关情况 1.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15年7月27日 3. 股权登记日
二、 股东大会延期原因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7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等相关媒体上刊登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定于2015年7月21日下午14:30以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2015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等共5项提案。 2015年7月11日,公司第八届七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和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决定将此两项提案作为新增的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进行审议。本次董事会上审议通过了 《关于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即延期召开的议案》,同意2015 年度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延期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4: 00召开,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此次股东大会延期召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三、 增加临时提案的情况说明 1. 提案人:左洪波先生 2. 提案程序说明 公司已于2015年7月7日公告了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召开通知,单独或者合计持有19%股份的股东左洪波先生,在2015年7月10日书面提出临时提案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提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提案,并提交至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 上述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3. 临时提案的具体内容 提案一、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议案 提案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详情请见公司2015年7月14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的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 四、 除了上述增加临时提案外,于2015年7月7日公告的原股东大会通知事项不变。 五、 增加临时提案后股东大会的有关情况。 (一)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15年7月27日 14 点 召开地点: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宾西经济开发区海滨路6号公司会议室 (二)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15年7月26日 至2015年7月27日 投票时间为:2015年7月26日下午15:00至2015年7月27日下午15:00 (三) 股权登记日 原通知的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不变。 (四) 股东大会议案和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 2015年 7 月 7 日、2015年7月14日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的公司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3、4、5、6、7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3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杨鑫宏、路正通、远立贤、费日宁、谭晶、年冬瑶、卜祥春、褚春波、王玉平、李明飞、高娟、徐纪媛、张学军、李铁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召开的贵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 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88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7月1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到监事 4人,实到 4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的议案。 经对公司拟实施的《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等相关材料的内容审阅,监事会认为: 1、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制定旨在进一步完善公司薪酬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实现企业的长远发展与员工利益的充分结合,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 2、所有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符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确定的参加对象条件要求;《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审议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持股计划的情形。 4、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并同意提交公司201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4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89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15年7月6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同意选举左洪波先生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长。根据《公司章程》第八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规定,公司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已于本次董事会后向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变更营业执照相关内容。近日公司已完成法定代表人的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并取得核发的营业执照,公司法定代表人已变更为公司董事长左洪波先生。 特此公告。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股票代码:600666 股票简称:西南药业 编号:临2015-090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的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期,国内证券市场非理性波动,投资者信心受挫,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同,同时为了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采取或者将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资本市场稳定,特声明如下: 一、公司坚定看好中国经济持续发展前景。我们坚信中国经济长期向上趋势不变,上市公司在转方式、调结构和创新发展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二、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正常,公司将继续坚持“价值投资”的理念,诚信经营、规范运作,努力提高公司治理和管理水平,持续推进企业创新发展,不断提升企业价值,以稳定业绩回报广大投资者,更好地促进公司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董事长左洪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淑霞女士,已于2015年7月6日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430,55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0.14%。本着共同担负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社会责任和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及成长的认可,作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左洪波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褚淑霞女士实施了本次增持行为。后续将视市场情况,不排除继续增持。 四、公司目前正在推进和实施员工持股计划事项。为进一步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让更多的员工能够与公司共同成长,共享企业发展成果,能够更灵活的、有效的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继而能够更好的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健康的发展,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公司员工持股计划将提交公司201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施行。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全文及摘要。 五、公司支持鼓励公司董事(独立董事除外)、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过择机增持公司股票等方式稳定公司股价。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从即日起6个月内不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 六、公司努力完善投资者回报机制,倡导资本市场价值投资理念,共同分享上市公司发展成果,以实际行动切实维护资本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 七、公司将强化信息披露,进一步提高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透明度。公司拟于2015年7月15日下午 15:00-16:00 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 互动” 网络平台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就上述维护公司股价稳定的具体方案及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未来发展等事项向广大投资者进行说明,届时欢迎广大投资者通过互联网登录 http://sns.sseinfo.com参与互动沟通。 特此声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7月13日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一五年七月 特别提示 1、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员工持股计划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成立。 2、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 3、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并全额认购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设立的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的劣后级份额,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投资顾问。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4000万份,按照 1:1的比例设立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奥瑞德(股票代码:600666)股票。公司第一大股东—左洪波承诺为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中优先级份额的权益实现提供担保。 4、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内,优先级份额按照预期年化收益率(以最终签订的资产管理合同为准)按实际存续天数优先获得收益。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通过份额分级,放大了劣后级份额的收益或损失,若市场面临下跌,劣后级份额净值的跌幅可能大于本公司股票跌幅。 5、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标的股票。股东大会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获得标的股票。 6、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且无异议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本员工持股计划必须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7、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8、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于召开审议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之前披露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法律意见书。 一、释义 以下词语如无特殊说明,在本文中具有如下含义:
本文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和基本原则 公司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了本计划草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自愿、合法、合规地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公司股票的目的在于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 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包括:依法合规原则、自愿参与原则、风险自担原则。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负责审核批准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 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员工持股计划,报股东大会审批,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 公司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 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意见。 独立董事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发表独立意见。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通过持有人会议选出持有人代表,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存续期的延长等需要由持有人会议表决通过后报董事会审议批准。 四、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系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劳动合同法》《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而确定,公司正式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范围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全职工作,领取薪酬,并签订劳动合同。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的确定标准 员工持股计划的参加对象及确定标准为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公司员工: 1、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2、公司中层管理人员; 3、业务骨干; 4、普通员工。 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照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为该持股计划实施之日在岗及存续期新加入的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总人数预计不超过60人。 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杨鑫宏(副总经理兼技术总监、拟任董事)、路正通(董事、副总经理兼投资总监)、张世铭(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刘娟(副总经理兼财务总监)、远立贤(拟任监事)、郑海涛(拟任监事)、丁丽(监事)。 五、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股票来源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资金来源为本公司正式员工合法薪酬和通过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取得的资金。本员工持股计划筹集资金总额为不超过2000万元,分为2000万份份额,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其中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其他管理人员的出资比例具体如下:
持有人按照认购份额按期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员工持股计划的缴款时间为西南药业股东大会通过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长信基金—海通证券-西南药业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成立日之前。持有人认购资金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则自动丧失相应的未按期出资部分认购权利,管委会有权要求该等员工书面予以确认,有权重新分配持股份额并做好相关登记确认事项。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设立后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并全额认购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份额上限为4000万份,按照不超过1:1的比例设立优先份额和劣后级份额,公司第一大股东左洪波为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优先份额的权益提供担保。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主要投资范围为购买和持有奥瑞德股票。 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以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方式买入并持有奥瑞德股票。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所持有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所持有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奥瑞德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员工持股计划、董事会获得授权实施员工持股计划后6个月内,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等方式购买奥瑞德股票。 以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的规模上限4000万份和公司2015年7月7日的收盘价27.19元测算,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所能购买的奥瑞德公司股票数量上限约为147.11万股,占公司现有股本总额的0.19%,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奥瑞德股票总数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六、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变更和终止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 1、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计划通过二级市场、大宗交易购买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所获得的标的股票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最后一笔标的股票过户至该计划名下时起算。 2、锁定期满后12个月内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将根据员工的意愿和当时市场的情况决定是否卖出股票。 3、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和终止 1、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24个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算,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后自行终止。 2、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满后,持有人代表可授权管理机构在持有计划存续期间出售本计划所购买的奥瑞德股票。一旦员工持股计划所持有的奥瑞德股票全部出售后,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 3、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2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在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2/3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七、公司融资时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可转债等方式融资时,由资产管理机构和持有人代表商议是否参与及资金解决方案,并提交持有人会议审议。 八、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内部管理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员工持股计划设管理委员会,监督员工持股计划的日常管理,代表持有人行使股东权利或者授权资产管理机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和修改本计划草案,并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办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其他相关事宜;本员工持股计划委托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投资顾问。 九、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协议的主要条款 (一)员工持股计划管理机构的选任 公司选任长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机构,并与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管理合同》。 (二)管理协议的主要条款 1、资产管理计划名称: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 2、类型:封闭式资产管理计划 3、目标规模:本资产管理计划规模上限为4000万份,按照1:1的比例设置优先级份额和劣后级份额。 4、存续期限: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为24个月,可按本合同约定提前终止或展期。当本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投资的金融资产全部变现,即现金类资产占资产管理计划净值比例为100%时,管理人有权提前结束本资产管理计划;本资产管理计划存续期满后,经所有委托人及管理人一致同意,可以展期。 5、封闭期与开放期:除开放期外,本资产管理计划封闭运作。本资产管理计划原则上不设置开放期,存续期内不办理投资者的参与、退出业务。当发生合同约定的情况时,管理人可在网站公告设置临时开放期。本资产管理计划持有的股票锁定期满后,管理人可根据资产管理计划的运作情况设置特别开放期,为资产管理计划相应份额委托人办理退出或强制退出业务。 6、投资理念:本资产管理计划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根据员工持股计划的约定进行主动管理,力争实现委托人资产持续稳健增值。 7、特别风险提示:对于劣后级份额而言,具有如下特定风险: (1)流动性风险:本计划存续期内不接受劣后级的退出,包括违约退出,因此委托人需要承担运作期间的流动性风险; (2)杠杆机制风险:本合同终止并清算后,清算后净资产在满足优先级的本金、基本收益分配后,剩余清算后净资产全部分配给进取级,因此,进取级在可能获取放大的计划财产增值收益预期的同时,也将承担计划财产投资的全部亏损,极端情况下,劣后级可能遭受全部的投资损失。在本计划的主要投资市场的投资环境严重恶化,本计划的资产净值出现严重损失的情况下,该级份额的净值将出现显著超出本计划总体净值损失的风险。按照合同约定,当出现资管计划资产净值低于警戒线及补仓线而需要追加资金义务人及时追加资金的情形,若追加资金义务人未按照本合同约定及时采取行动,劣后级份额将面临本金无法收回的风险。如计划的净资产全部分配给优先级份额后,全部计划资产尚未补足对优先级份额的本金及年基准收益率收益,则劣后级份额持有人及第一大股东需对差额部分进行补偿,并以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所持的份额资产净值为限对此承担连带责任,若资产管理计划劣后级份额持有人未承担相应责任,则由本计划所投资的上市公司(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奥瑞德”)第一大股东左洪波为本计划优先级份额本金及收益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补足差额部分。 (三)管理费用的计提及支付方式 1、参与费率:0 2、退出费率:0 3、管理费率:本计划的年管理费率为0.2% 4、托管费:本计划的年托管费为0.1% 5、投资顾问费:本计划的投资顾问费为0.4% 十、股份权益的处置办法 (一)持股计划份额的处置办法 1、在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另有规定,持有人所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不得转让、退出、用于抵押或质押、担保或偿还债务。 2、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除管理规则另有规定外,持有人不得要求分配持股计划资产。 3、员工持股计划届满或终止后,由管委会按持有人应获份额进行清算分配。 (二)持有人的变更和终止 1、职务变更。持有人职务发生变更但仍在公司任职,按照管委会制定的相关规则分别计算其应获得持股计划份额。 2、持股计划未清算分配完毕前,发生以下情形的,自劳动合同解除、终止之日起,终止该等持股计划持有人参与持股计划的资格,并将其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权益按照该等员工持股份额成本强制转让给管委会指定的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受让人。该等持股计划持有人不再享有相应份额。(1)持有人违反法律、法规、劳动合同或公司规章制度,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被公司或子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的;(2)持有人没有经过辞职程序擅自离职的。(3)持有人出现重大过错导致其不符合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条件的。(4)持有人在劳动合同到期后拒绝与公司或子公司续签劳动合同的。(5)持有人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或子公司不与其续签劳动合同的。 3、丧失劳动能力。持有人丧失劳动能力的,其应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4、退休。持有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其应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不受影响。 5、死亡。持有人死亡的,其应获得的持股计划份额由其合法继承人继续享有。该等继承人不受需具备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资格的限制。 (三)员工持股计划期满后股份的处置办法 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届满之后,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均为货币资金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可提前终止。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 2 个月,经出席持有人会议的持有人所持 2/3 以上份额同意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本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满不展期的,存续期届满后 15 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按持有人持有的份额进行分配。 十一、其他重要事项 1、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1)职工代表大会征求员工意见后,拟定员工持股计划草案。 (2)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签署《关于设立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之协议书》。 (3)召开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和员工持股计划草案、选举产生管理委员会。 (4)董事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应当就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5)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6)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并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独立董事意见、监事会意见及与资产管理机构签订的资产管理协议、法律意见书等,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 (7)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批准员工持股计划后即可以实施。 2、公司董事会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不意味着持有人享有继续在公司或子公司服务的权利,不构成公司或子公司对员工聘用期限的承诺,公司或子公司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仍按公司或子公司与持有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执行。 3、长信基金—海通证券-奥瑞德员工持股资产管理计划的收益在扣除相关费用后优先偿还优先级份额持有人。 4、持有人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所产生的税负按有关税务制度规定执行,由持有人承担。 5、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解释权属于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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