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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榷场:被严控的边贸 2015-07-31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王国华
【经济钩沉】 榷场边贸虽违背市场规律,但毕竟是互通有无的重要渠道,即使在夹缝中发展也能给双方带来相当的利益,有总比没有好。
在史书中,北宋、南宋是所谓的正统王朝。其实此时中国大地上先后并立着几个政权。除了南方的藩属国,北方的辽、金、西夏等,都不是善茬儿,随时可以给中原王朝致命一击。宋王朝不能无视他们的存在,双方打打杀杀,战战停停,谁也吃不掉谁,只好承认客观事实,打仗的间隙彼此还要经济往还,互通有无。于是,大家在边境上设立了交易场所,这就是著名的“榷场”。 “榷”,“专营、专卖”的意思。这个字本身就说明了榷场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交易。名义上是边贸,但有着严格的操作流程,同时受到各种条件的影响和制约。比如,榷场的管辖权属于所在地区的监司及州军长吏;榷场另设专官稽查货物,征收商税;买卖双方不得直接交易,政府派官牙人(中介)评定货色等级,包揽交易全过程,收取牙税(中介费);小商人十人结保,每次只能携一半货物到对方榷场交易;买卖的物品也不是你想卖什么就卖什么,想买什么就买什么。 最后一条尤具指标意义。 宋真宗景德四年(1007年),大宋和西夏在保安军(辖境相当于今天的陕西省志丹、吴旗两县)设立榷场。交易分两部分,一部分是官方的交易:宋方用缯帛(丝绸的总称)、罗绮换取夏方的驼马、牛羊、玉、毡毯、甘草,用香药、瓷、漆器、姜桂等物换取对方的蜜蜡、麝脐、毛褐、羱羚角、冈砂、柴胡、苁蓉、红花、翎毛。另一部分是民间交易。史上书的记载在此处语焉不详,只说“非官市者听与民交易”,随意买卖,估计交换的物资面应该更宽泛一些。早在景德三年,皇帝曾下令对大辽国的输出产品中增加缯帛、漆器、粳糯。这可以说明,以前是禁止上述物品外流的。但为什么要禁止出口缯帛、漆器之类日用品,不得而知。宋英宗治平年间,在河北四个榷场明确禁止民间买卖硫黄、焰硝及卢甘石。这些东西可以制造火药,属于战略物资,落入敌方后对自己不利。 在与大金国之间的榷场上也存在着类似的封禁。金世宗大定七年,金朝禁止秦州榷场出售可作军器之物(应该是包含了硫磺焰硝和铜铁之类),同时还禁止出售米面、腊猪肉、腊羊肉。估计那时旱涝不定,靠天吃饭,粮米不易得,多存米面有益后方稳定。 也有稍显奇怪的封禁——宋英宗曾告知奔赴榷场做图书生意的人,只能带九经(即《易》《书》《诗》《左传》《礼记》《周礼》《孝经》《论语》《孟子》),其他书籍均不得在边境买卖。这肯定不是要替对方把一下政治关,以免对方读者受到不良影响,当然,也许是担心新著书籍会把有效信息透露给对方吧。 尽管有种种限制,榷场还是如火如荼地在边境间成长起来,官府获利颇丰。宋英宗时,“所入者有银钱、布、羊马、橐驼,岁获四十余万”。大金国也如此,兴定元年,集贤咨议官吕鉴说,息州(今河南息县)榷场,每场获布数千匹,银数百两,但两国开战后都没了。《金史》中说,“泗州场,大定间,岁获五万三千四百六十七贯,承安元年,增为十万七千八百九十三贯六百五十三文。所须杂物,泗州场岁供进新茶千胯、荔枝五百斤、圆眼五百斤、金橘六千斤、橄榄五百斤、芭蕉干三百个、苏木千斤、温柑七千个、橘子八千个、沙糖三百斤、生姜六百斤、栀子九十称、犀象丹砂之类不与焉。宋亦岁得课四万三千贯。秦州西子城场,大定间,岁获三万三千六百五十六贯,承安元年,岁获十二万二千九十九贯。” 巨额进项显示,榷场边贸虽违背市场规律,但毕竟是双方互通有无的重要渠道,即使在夹缝中发展也能给双方带来相当的利益,有总比没有好。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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