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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5半年度报告摘要 2015-08-2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1、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当仔细阅读同时刊载于巨潮资讯网或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网站上的半年度报告全文。 公司简介
2、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1)主要财务数据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2)前10名普通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3)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3、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报告期末,本公司总资产1,902,124.96 万元,比年初增加 525,172.49 万元,增长38.1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1,718,108.65 万元,比年初增加459,984.40 万元,增长36.56%;资产负债率为8.54%;实现营业收入113,864.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433.84万元,增长0.38%;实现利润总额 169,328.58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11,860.92 万元,增长194.65%;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5,994.56万元,增加111,915.57 万元,增长206.95%,其中广发证券2015年上半年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840,596.12万元,本公司对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投资收益为149,103.21万元,同比增长323.35%。 (1)全面质量管理 公司严格按生产工艺组织生产,在药品生产全过程设立质量关键监控点,保证产品生产质量全过程可控。加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质量管理,不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全员履行质量责任,全员参与质量管理,将质量监管网的触角延伸,通过严密的质量保证体系,使产品质量始终保持稳定,为人民群众生产安全、可靠、放心药。 (2)推进产品开发 获得中药八类“调经祛斑片”批准文号,获得“敖东牌银络舒片”、“敖东牌蜂胶苦瓜软胶囊”、“敖东牌善彤片”、“敖东牌益铁生泡腾片”等多种新食品,“金银花咽炎颗粒”、“金莲花含片”等项目正在药审中心审评;蝶脉通栓胶囊、树舌胃可欣胶囊等项目仍在临床试验阶段;国家化药一类抗肿瘤新药 “注射用盐酸博安霉素”目前正在筹备生产前期准备工作。 (3)加大营销投入 对市场现有销售模式进行转换,采用“三司多部”,目前拥有吉林敖东医药科技有限公司、吉林敖东林源医药营销股份有限公司、吉林敖东医药有限责任公司三家专业医药销售子公司,销售公司下设市场部、招商部、产品学术部、事业部、销售行政部等多个部门,多部门的有效管理、协调和合作,充分发挥职能部门能动性,形成合力,提高市场占有率,促进公司稳定发展。 (4)推动项目建设 为进一步促进下属子公司的业务发展和价值提升,为公司项目引进战略投资者,引进延边国有资产经营总公司对吉林敖东世航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增资4,000万元,增资后本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为68.75%;吉林省长吉图开发建设现代农业投资有限公司对吉林敖东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资1亿元,增资后本公司合并持股比例为66.67%,上述两公司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资金引入可减少新上项目运营成本。 (5)对外投资进展 报告期内,公司参股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批准,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广发证券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发行上市完成后,本公司持有广发证券的持股比例由21.03%下降至16.33%;经公司201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投资537,330,786.70 元以4.15 元/股的价格认购吉林亚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 129,477,298 股已于2015年4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登记手续,本公司所持亚泰集团129,477,298 股,限售期为36个月;本着“市场化运作、共同创造、共同分享”的合作宗旨,发挥公司在医疗产业经验、地方资源等方面的优势,充分利用广发证券在市场化运作、并购重组及金融创新等方面特长,实现产业资源与金融资本的良性互动,公司与广发证券全资子公司广发信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共同发起设立广发信德·吉林敖东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暂定名)及“广发信德?吉林敖东中药现代化产业基金”(暂定名)和“吉林敖东创新产业发展基金” (暂定名),目前三家基金公司工商注册手续正在办理中。 4、涉及财务报告的相关事项 (1)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和核算方法发生变化的情况。 (2)报告期内发生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重大会计差错更正需追溯重述的情况。 (3)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合并报表范围发生变化的情况。 (4)董事会、监事会对会计师事务所本报告期“非标准审计报告”的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证券代码:000623 证券简称:吉林敖东 编号:2015-044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股权解冻及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接到第一大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金诚公司”)通知: 金诚公司在2015年8月19日将原质押银行的1,6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办理了解冻手续;同日将持有的800万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89%)质押给吉林敦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为2015年8月19日至质权人申请解冻为止。 截止到本公告刊登之日,金诚公司持有本公司223,802,32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5.02%,金诚公司共质押本公司18,612万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0.81%。 特此公告。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5年8月21日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2015年半年度相关事项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 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它关联方占用资金的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发表独立意见: 1、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不存在非生产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 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告期的违规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 3、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防范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公司对外担保的内部控制管理制度。 独立董事: 韩波、吕桂霞、孙茂成 二〇一五年八月二十一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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