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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时报网络版郑重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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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报告摘要

2016-03-30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报告送出日期: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1 重要提示

  1.1 重要提示

  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本年度报告已经三分之二以上独立董事签字同意,并由董事长签发。

  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6年3月29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作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其更新。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正文,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正文。

  本报告期自2015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2 基金简介

  2.1基金基本情况

  ■

  2.2 基金产品说明

  ■

  2.3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

  2.4 信息披露方式

  ■

  §3 主要财务指标、基金净值表现及利润分配情况

  3.1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本期已实现收益指基金本期利息收入、投资收益、其他收入(不含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扣除相关费用后的余额,本期利润为本期已实现收益加上本期公允价值变动收益。对期末可供分配利润,采用期末资产负债表中未分配利润与未分配利润中已实现部分的孰低数。

  2.上述基金业绩指标不包括持有人认购或交易基金的各项费用(例如,开放式基金的申购赎回费、红利再投资费、基金转换费等),计入费用后实际收益水平要低于所列数字。

  3.2 基金净值表现

  3.2.1 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1.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A类:

  ■

  2.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C类:

  ■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3.2.2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变动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变动的比较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份额累计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历史走势对比图

  (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1、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A类

  ■

  2、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C类

  ■

  注:本基金建仓期自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8月3日,建仓期结束时资产配置比例符合本基金基金合同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日为2013年2月4日,图示时间段为2013年2月4日至2015年12月31日。

  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3.2.3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基金每年净值增长率及其与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比较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自基金合同生效以来净值增长率与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的柱形对比图

  1、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A类

  ■

  注: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收益率”。

  2、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C类

  ■

  注:本基金于2013年2月4日正式成立,2013年图示的时间段为2013年2月4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合同生效当年按实际存续期计算,不按整个自然年度进行折算。

  3.3 过去三年基金的利润分配情况

  1、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A类:

  单位:人民币元

  ■

  2、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C类:

  单位:人民币元

  ■

  §4 管理人报告

  4.1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经理情况

  4.1.1基金管理人及其管理基金的经验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于2004年5月12日正式成立。公司由上海国际信托投资有限公司(2007年10月8日更名为“上海国际信托有限公司”)与摩根资产管理(英国)有限公司合资设立,注册资本为2.5亿元人民币,注册地上海。截至2015年12月底,公司管理的基金共有四十七只,均为开放式基金,分别是:上投摩根中国优势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阿尔法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息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先锋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内需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亚太优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核平衡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小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纯债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行业轮动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大盘蓝筹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新兴市场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强化回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健康品质生活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全球天然资源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分红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中证消费服务领先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优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智选30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成长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证180高贝塔交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天颐年丰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岁岁盈定期开放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红利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转型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双债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核心成长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民生需求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优信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现金管理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纯债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天添盈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天添宝货币市场基金、上投摩根纯债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稳进回报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安全战略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卓越制造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整合驱动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动态多因子策略灵活配置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智慧互联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科技前沿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新兴服务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上投摩根医疗健康股票型证券投资基金和上投摩根文体休闲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4.1.2基金经理(或基金经理小组)及基金经理助理的简介

  ■

  注:1. 任职日期和离任日期均指根据公司决定确定的聘任日期和解聘日期。

  2.证券从业的含义遵从行业协会《证券业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4.2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运作遵规守信情况的说明

  在本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勤勉尽责地为基金份额持有人谋求利益。本基金管理人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规定。除以下情况外,基金经理对个股和投资组合的比例遵循了投资决策委员会的授权限制,基金投资比例符合基金合同和法律法规的要求:本基金曾出现个别由于市场原因引起的投资组合的投资指标被动偏离相关比例要求的情形,但已在规定时间内调整完毕。

  本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公司进行了常规全面现场检查,就公司内部控制提出了相应改进意见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公司已经按照要求完成了改进工作。

  4.3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公平交易情况的专项说明

  4.3.1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

  本公司按照《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公平交易制度指导意见》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制订了《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公平交易制度》,规范了公司所管理的所有投资组合的股票、债券等投资品种的投资管理活动,同时涵盖了授权、研究分析、投资决策、交易执行、业绩评估等投资管理活动相关的各个环节,以确保本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均得到公平对待。

  公司执行自上而下的三级授权体系,依次为投资决策委员会、投资总监、经理人,经理人在其授权范围内自主决策,投资决策委员会和投资总监均不得干预其授权范围内的投资活动。公司已建立客观的研究方法,严禁利用内幕信息作为投资依据,各投资组合享有公平的投资决策机会。公司建立集中交易制度,执行公平交易分配。对于交易所市场投资活动,不同投资组合在买卖同一证券时,按照时间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在各投资组合间公平分配交易机会;对于银行间市场投资活动,通过交易对手库控制和交易室询价机制,严格防范交易对手风险并抽检价格公允性;对于一级市场申购投资行为,遵循价格优先、比例分配的原则,根据事前独立申报的价格和数量对交易结果进行公平分配。

  公司制订了《异常交易监控与报告制度》,通过系统和人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资交易行为的监控分析,并执行异常交易行为监控分析记录工作机制,确保公平交易可稽核。公司分别于每季度和每年度对公司管理的不同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差异及不同时间窗下同向交易的交易价差进行分析,并留存报告备查。

  4.3.2公平交易制度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上述公平交易制度和控制方法,开展公平交易工作。通过对不同投资组合之间的收益率差异、以及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和反向交易的交易时机和交易价差等方面的监控分析,公司未发现整体公平交易执行出现异常的情况。

  其中,在同向交易的监控和分析方面,根据法规要求,公司对不同投资组合的同日和临近交易日的同向交易行为进行监控,通过定期抽查前述的同向交易行为,定性分析交易时机、对比不同投资组合长期的交易趋势,重点关注任何可能导致不公平交易的情形。对于识别的异常情况,由相关投资组合经理对异常交易情况进行合理解释。同时,公司根据法规的要求,通过系统模块定期对连续四个季度内不同投资组合在不同时间窗内(日内、3日内、5日内)的同向交易价差进行分析,采用概率统计方法,主要关注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价差均值为零的显著性检验,以及同向交易价格占优的交易次数占比分析。

  报告期内,通过前述分析方法,未发现不同投资组合之间同向交易价差异常的情况。

  4.3.3异常交易行为的专项说明

  报告期内,通过对交易价格、交易时间、交易方向等的抽样分析,公司未发现存在异常交易行为。

  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情形:报告期内,所有投资组合参与的交易所公开竞价同日反向交易成交较少的单边交易量超过该证券当日成交量的5%的次数为两次,均发生在纯量化投资组合与主动管理投资组合之间。

  4.4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的投资策略和业绩表现的说明

  4.4.1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策略和运作分析

  2015年的债券牛市是2014年以来债牛周期的一个组成部分。这一轮债券牛市产生于我国经济周期步入发展的新常态时期,并处于增速换挡、结构调整、政策消化“三期叠加”的特定阶段。如果说2014年的牛市动力更多的来源于前期的超调和经济增速换挡,那么在经历过前期政策消化之后,2015年的牛市更受益于降息降准周期的打开以及全社会风险偏好的下降。这个过程伴随着稳经济力度加大、债务置换供给增多、IPO抬升无风险利率等因素对债券市场的阶段性冲击,但在经济周期大趋势难以逆转的背景下,债市牛市趋势尚未改变。10年国债和10年国开分别从年初的3.63和4.08下降81bp、95bp至2.82和3.13。信用债在2015年呈现出分化的特点。随着经济继续下行,信用风险事件频频出现,产能过剩周期性行业与弱周期或周期平稳行业之间、中高评级和低评级债券之间,出现了明显的分化现象。中高评级债券更受市场青睐和追捧,而低资质债券的流动性相对较差、信用溢价要求更高。

  本基金在运作周期内保持了较高的仓位和适度的久期,并逐步降低了低资质债券的配比,提高中高评级债券的仓位。

  4.4.2报告期内基金的业绩表现

  本报告期本基金A类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80%,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净值增长率为2.33%,同期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为6.08%。

  4.5 管理人对宏观经济、证券市场及行业走势的简要展望

  展望2016年,经济仍处于新常态的大周期中,供给侧改革力度的加大,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降成本、补短板五大任务使得经济仍将在短期内处于寻底和转型的过程。货币政策在前期密集降息降准之后可能将暂时放缓,维持国内合理的流动性和利率稳定将更多依赖于定向工具和发挥利率走廊的作用。因此,债券市场的基本面环境依然向好。但我们看到美国再次加息仍有可能、M1\M2货币供给在过去四个季度呈现逐季回升的态势、汇率的波动将有所加大、部分企业在经济持续放缓过程中面临的经营困境越发严峻、债券市场利差压缩较为明显等,受这些因素影响,债券市场面临的波动也将有所加大。基于以上分析,本基金将维持中性杠杆,关注高资质信用债券的投资价值,并密切关注宏观经济环境和债市预期的变化,积极把握弹性品种的交易型机会。

  4.6 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估值程序等事项的说明

  本公司的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由基金会计部负责,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基金合同的约定,制定了内部控制措施,对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各个环节和整个流程进行风险控制,目的是保证基金估值和会计核算的准确性。基金会计部人员均具备基金从业资格和相关工作经历。本公司成立了估值委员会,并制订有关议事规则。估值委员会成员包括公司管理层、督察长、基金会计、风险管理等方面的负责人以及相关基金经理,所有相关成员均具有丰富的证券基金行业从业经验。公司估值委员会对估值事项发表意见,评估基金估值的公允性和合理性。基金经理是估值委员会的重要成员,参加估值委员会会议,参与估值程序和估值技术的讨论。估值委员会各方不存在任何重大利益冲突。

  4.7管理人对报告期内基金利润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基金实际运作情况,本基金以2015年03月31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于2015年04月13日实施收益分配,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330元,B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270元,合计发放红利1,511,933.36元;本基金以2015年06月30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于2015年07月10日实施收益分配,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30元,B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400元,合计发放红利1,404,801.15元;本基金以2015年09月30日为收益分配基准日,于2015年10月20日实施收益分配,A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50元,B类份额每10份基金份额派发红利0.030元,合计发放红利620,223.72元,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基金合同》的约定。

  4.8报告期内管理人对本基金持有人数或基金资产净值预警情形的说明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4月22日至2015年7月15日。

  报告期内,本基金存在连续二十个工作日基金资产净值低于五千万元的情况,出现该情况的时间范围为2015年7月21日至2015年10月15日。

  基金管理人拟调整本基金运作方式,加大营销力度,提升基金规模,方案已报监管机关。

  §5 托管人报告

  5.1 报告期内本基金托管人遵规守信情况声明

  本报告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在本基金的托管过程中,严格遵守了《证券投资基金法》、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的行为,完全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基金托管人应尽的义务。

  5.2 托管人对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运作遵规守信、净值计算、利润分配等情况的说明

  本报告期,本托管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基金合同、托管协议和其他有关规定,对本基金的基金资产净值计算、基金费用开支等方面进行了认真的复核,对本基金的投资运作方面进行了监督,发现个别监督指标不符合基金合同约定并及时通知了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在合理期限内进行了调整,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未造成损害。

  报告期内,本基金A类份额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2,152,192.79,C类份额实施利润分配的金额为1,384,765.44。

  5.3 托管人对本年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等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发表意见

  本托管人复核审查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利润分配情况、财务会计报告、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6 审计报告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2015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已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注册会计师陈玲、曹阳签字出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编号:普华永道中天审字(2016)第21352号)。投资者可通过登载于本基金管理人网站的年度报告正文查看审计报告全文。

  §7年度财务报表

  7.1 资产负债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

  报告截止日2015年12月31日,基金份额总额127,792,659.22份,其中A类份额114,744,274.56份,C类份额13,048,384.66份。A类份额净值1.012元,C类份额净值1.010元。

  7.2 利润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7.3 所有者权益(基金净值)变动表

  会计主体: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本报告期:2015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

  单位:人民币元

  ■

  报表附注为财务报表的组成部分。

  本报告页码(序号)从7.1至7.4,财务报表由下列负责人签署:

  基金管理人负责人:章硕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胡志强,会计机构负责人:张璐

  7.4报表附注

  7.4.1 基金基本情况

  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本基金”)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2]1465号《关于核准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募集的批复》核准,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负责公开募集。本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存续期限不定,首次募集期间为2012年12月26日至2013年1月24日,首次设立募集不包括认购资金利息共募集5,570,155,991.22元,业经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普华永道中天验字(2013)第005号验资报告予以验证。经向中国证监会备案,《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于2013年2月4日正式生效,基金合同生效日的基金份额总额为5,571,208,398.03份基金份额,其中认购资金利息折合1,052,406.81份基金份额。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根据认购、申购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不同的类别。在投资者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本基金A类、C类基金份额分别设置代码。由于基金费用的不同,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和C类基金份额将分别计算基金份额净值,计算公式为计算日各类别基金资产净值除以计算日发售在外的该类别基金份额总数。投资者可自行选择认购、申购的基金份额类别。本基金不同基金份额类别之间不得互相转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和《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的有关规定,本基金的投资范围为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国内依法发行上市的股票(包括中小板、创业板及其他经中国证监会核准上市的股票)、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权证、资产支持证券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基金投资的其他金融工具。本基金为债券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固定收益类金融工具,具体包括国债、央行票据、金融债、企业债、公司债、地方政府债、次级债、可转换债券(含分离交易可转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中小企业私募债、资产支持证券、债券回购及银行存款等。本基金不直接从二级市场买入股票、权证等权益类金融工具。基金的投资组合比例为:债券等固定收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的80%;股票、权证等权益类资产的投资比例不高于基金资产的20%;现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内的政府债券的投资比例不低于基金资产净值的5%。本基金自2015年10月10日起,将基金业绩比较基准由“中信标普全债指数”变更为“中证综合债券指数”。

  本财务报表由本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于2016年03月29日批准报出。

  7.4.2 会计报表的编制基础

  本基金的财务报表按照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及以后期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各项具体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XBRL模板第3号<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中国基金业协会”)颁布的《证券投资基金会计核算业务指引》、《上投摩根轮动添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和在财务报表附注7.4.4所列示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规定及允许的基金行业实务操作编制。

  7.4.3遵循企业会计准则及其他有关规定的声明

  本基金2015年度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基金2015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2015年度的经营成果和基金净值变动情况等有关信息。

  7.4.4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7.4.4.1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政策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4.2 本报告期所采用的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除以上会计估计变更外,本基金本报告期所采用的其他会计估计与最近一期年度报告相一致。

  7.4.5 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变更以及差错更正的说明

  7.4.5.1 会计政策变更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未发生会计政策变更。

  7.4.5.2 会计估计变更的说明

  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鉴于其交易量和交易频率不足以提供持续的定价信息,本基金本报告期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债券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

  7.4.5.3 差错更正的说明

  本基金在本报告期间无须说明的会计差错更正。

  7.4.6 税项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2002]128号《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其他相关财税法规和实务操作,主要税项列示如下:

  (1) 以发行基金方式募集资金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不征收营业税。基金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不予征收营业税

  (2) 对基金从证券市场中取得的收入,包括买卖股票、债券的差价收入,股权的股息、红利收入,债券的利息收入及其他收入,暂不征收企业所得税。

  (3) 对基金取得的企业债券利息收入,应由发行债券的企业在向基金支付利息时代扣代缴20%的个人所得税。对基金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于2015年9月8日前暂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自2015年9月8日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基金持有的上市公司限售股,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按照上述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4) 基金卖出股票按0.1%的税率缴纳股票交易印花税,买入股票不征收股票交易印花税。

  7.4.7关联方关系

  ■

  注:下述关联交易均在正常业务范围内按一般商业条款订立。

  7.4.8本报告期及上年度可比期间的关联方交易

  7.4.8.1通过关联方交易单元进行的交易

  无。

  7.4.8.2关联方报酬

  7.4.8.2.1基金管理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管理人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的管理人报酬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7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管理人报酬=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70% / 当年天数。

  7.4.8.2.2基金托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支付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的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0.2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其计算公式为:

  日托管费=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X 0.20% / 当年天数。

  7.4.8.2.3销售服务费

  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基金销售服务费仅对C类基金份额收取。

  2. 支付基金销售机构的销售服务费按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0.40%的年费率计提,逐日累计至每月月底,按月支付给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再由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计算并支付给各基金销售机构。其计算公式为:

  日销售服务费=前一日C类基金份额资产净值 X 0.40% / 当年天数。

  7.4.8.3与关联方进行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含回购)交易

  无。

  7.4.8.4各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7.4.8.4.1报告期内基金管理人运用固有资金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4.2报告期末除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其他关联方投资本基金的情况

  无。

  7.4.8.5由关联方保管的银行存款余额及当期产生的利息收入

  单位:人民币元

  ■

  注:本基金的银行存款由基金托管人中国建设银行保管,按银行同业利率计息。

  7.4.8.6本基金在承销期内参与关联方承销证券的情况

  无。

  7.4.8.7其他关联交易事项的说明

  无。

  7.4.9期末(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7.4.9.1 因认购新发/增发证券而于期末持有的流通受限证券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基金作为个人投资者参与网上认购获配的新债,从新债获配日至新债上市日之间不能自由转让。

  7.4.9.2期末持有的暂时停牌等流通受限股票

  无。

  7.4.9.3期末债券正回购交易中作为抵押的债券

  7.4.9.3.1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本基金从事银行间市场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34,999,747.50元,是以如下债券作为抵押: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7.4.9.2.2交易所市场债券正回购

  截至本报告期末2015年12月31日止,基金从事证券交易所债券正回购交易形成的卖出回购证券款余额1,000,000.00元,于2016年1月7日到期。该类交易要求本基金转入质押库的债券,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比例折算为标准券后,不低于债券回购交易的余额。

  7.4.10有助于理解和分析会计报表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

  (1) 公允价值

  (a) 金融工具公允价值计量的方法

  公允价值计量结果所属的层次,由对公允价值计量整体而言具有重要意义的输入值所属的最低层次决定:

  第一层次:相同资产或负债在活跃市场上未经调整的报价。

  第二层次:除第一层次输入值外相关资产或负债直接或间接可观察的输入值。

  第三层次:相关资产或负债的不可观察输入值。

  (b) 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i) 各层次金融工具公允价值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中无属于第一层次的余额,属于第二层次的余额为126,458,080.56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2014年12月31日:第一层次174,766,260.23元,第二层次28,410,054.30元,无属于第三层次的余额)。

  (ii) 公允价值所属层次间的重大变动

  对于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若出现重大事项停牌、交易不活跃(包括涨跌停时的交易不活跃)、或属于非公开发行等情况,本基金不会于停牌日至交易恢复活跃日期间、交易不活跃期间及限售期间将相关股票和债券的公允价值列入第一层次;并根据估值调整中采用的不可观察输入值对于公允价值的影响程度,确定相关股票和债券公允价值应属第二层次还是第三层次。对于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或挂牌转让的固定收益品种(可转换债券、资产支持证券和私募债券除外),本基金于2015年3月23日起改为采用中证指数有限公司根据《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估值核算工作小组关于2015年1季度固定收益品种的估值处理标准》所独立提供的估值结果确定公允价值(附注7.4.5.2),并将相关债券的公允价值从第一层次调整至第二层次。

  (iii) 第三层次公允价值余额和本期变动金额

  无。

  (c) 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于2015年12月31日,本基金未持有非持续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2014年12月31日:同)。

  (d)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工具

  不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金融资产和负债主要包括应收款项和其他金融负债,其账面价值与公允价值相差很小。

  (2) 除公允价值外,截至资产负债表日本基金无需要说明的其他重要事项。

  §8投资组合报告

  8.1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2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3 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票。

  8.4报告期内股票投资组合的重大变动

  8.4.1累计买入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2累计卖出金额超出期初基金资产净值2%或前20名的股票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4.3买入股票的成本总额及卖出股票的收入总额

  单位:人民币元

  ■

  注:“买入金额”(或“买入股票成本”)、“卖出金额”(或“卖出股票收入”)均按买卖成交金额(成交单价乘以成交数量)填列,不考虑相关交易费用。

  8.5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6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8.7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8.8 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五名贵金属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贵金属。

  8.9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8.10 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股指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股指期货。

  8.11报告期末本基金投资的国债期货交易情况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国债期货。

  8.12 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8.12.1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本期没有出现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内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形。

  8.12.2报告期内本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在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股票。

  8.12.3期末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单位:人民币元

  ■

  8.12.4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8.12.5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未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8.12.6投资组合报告附注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因四舍五入原因,投资组合报告中分项之和与合计可能存在尾差。

  §9基金份额持有人信息

  9.1 期末基金份额持有人户数及持有人结构

  份额单位:份

  ■

  9.2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基金的情况

  ■

  9.3期末基金管理人的从业人员持有本开放式基金份额总量区间的情况

  ■

  §10 开放式基金份额变动

  单位:份

  ■

  §11重大事件揭示

  11.1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报告期内无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决议。

  11.2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专门基金托管部门的重大人事变动

  基金管理人:

  本公司于2015年1月17日发布公告:因个人原因,冯刚先生自2015年1月15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本公司于2015年12月2日发布公告:因个人原因,陈星德先生自2015年11月30日起不再担任本公司副总经理。

  基金托管人:

  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1月4日发布任免通知,聘任张力铮为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本基金托管人2015年9月18日发布任免通知,解聘纪伟中国建设银行投资托管业务部副总经理职务。

  11.3 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报告期内无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财产、基金托管业务的诉讼。

  11.4 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报告期内无基金投资策略的改变。

  11.5为基金进行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内,本基金未发生改聘为其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情况。报告年度应支付给聘任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报酬为60,000元,目前该审计机构已提供审计服务的连续年限为3年。

  11.6 管理人、托管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等情况

  报告期内,管理人、托管人未受稽查或处罚,亦未发现管理人、托管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受稽查或处罚。

  11.7 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的有关情况

  11.7.1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股票投资及佣金支付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注:1. 上述佣金按市场佣金率计算,以扣除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收取的证管费、经手费和适用期间内由券商承担的证券结算风险基金后的净额列示。

  2. 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

  1)资本金雄厚,信誉良好。

  2)财务状况良好,经营行为规范。

  3)内部管理规范、严格,具备健全的内控制度。

  4)具备基金运作所需的高效、安全的通讯条件,交易设施符合代理本基金进行证券交易的需要,并能为本基金提供全面的信息服务。

  5)研究实力较强,有固定的研究机构和专门研究人员,能及时、定期、全面地为本基金提供宏观经济、行业情况、市场走向、个股分析的研究报告及周到的信息服务。

  3. 交易单元的选择程序:

  1)本基金管理人定期召开会议,组织相关部门依据交易单元的选择标准对交易单元候选券商进行评估,确定选用交易单元的券商。

  2)本基金管理人与券商签订交易单元租用协议,并通知基金托管人。

  4. 2015年度本基金无新增席位,无注销席位。

  11.7.2基金租用证券公司交易单元进行其他证券投资的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元

  ■

  §12影响投资者决策的其他重要信息

  无。

  上投摩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一六年三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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