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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0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上接B45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1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6年度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 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司拟为下列各控股子公司2016年向金融机构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授权董事长代表公司全权签署下述额度内有关的法律文件并办理相关事宜,签署期限自2016年3月31日起至2016年12月31日。 表1:对外担保情况表 ■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上述议案(同意票:9 票 反对票:0 票 弃权票:0 票)。上述议案不构成关联交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建信田”) 成立日期:2002年08月16日 注册地:福州市仓山区则徐大道631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摩托车及零配件,广州本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4163.58万元,负债总额2698.68万元,净资产1464.90万元,营业收入21681.25万元,利润总额317.99万元,净利润238.09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3965.02万元,负债总额2129.92万元,净资产1835.10万元,营业收入19973.86万元,利润总额493.60万元,净利润370.20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80%股权,黄世赓持有该公司20%股权。 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
2、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4年12月10日 注册地:福州开发区快安工业园区46号地 法定代表人:欧阳哲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东风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061.25万元,负债总额8551.43万元,净资产1509.82万元,营业收入27670.31万元,利润总额97.48万元,净利润71.92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6818.63万元,负债总额4766.37万元,净资产2052.27万元,营业收入20450.79万元,利润总额723.69万元,净利润542.44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40%股权。 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3、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信达诺”)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16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机场南区枋钟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2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丰田品牌汽车销售,一类汽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5543.97万元,负债总额3496.97万元,净资产2047.00万元,营业收入25098.56万元,利润总额266.54万元,净利润191.07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5579.55万元,负债总额3377.85万元,净资产2201.70万元,营业收入20209.65万元,利润总额340.05万元,净利润154.7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厦门市信达汽车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95%股权,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门捷茂”)持有该公司5%股权。 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4、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通宝”) 成立日期:2008年11月1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枋钟路候机楼广场西南侧 法定代表人:杜少华 注册资本:3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宝马品牌汽车销售,乘用车维修,汽车租赁,代办挂牌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5422.40万元,负债总额20274.21万元,净资产6148.19万元,营业收入84941.55万元,利润总额2475.40万元,净利润1847.76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26603.66万元,负债总额19136.26万元,净资产7467.40万元,营业收入74185.01万元,利润总额3092.28万元,净利润2319.21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51%股权,林庆山持有30%股权,厦门捷茂持有10%股权,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持有9%股权。 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
5、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义乌信通宝”)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02日 注册地:浙江义乌市后宅街道神舟699路 法定代表人:罗耀煌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华晨宝马、进口BMW(宝马)品牌汽车销售,汽车租赁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957.19万元,负债总额105.32万元,净资产2851.88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30.62万元,净利润-131.78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343.64万元,负债总额1632.61万元,净资产2711.03万元,营业收入0万元,利润总额-140.85万元,净利润-140.85万元。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该公司60%股权,厦门捷茂持有20%股权,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持有20%股权。 义乌信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股权结构 ■
6、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安”) 成立日期:2005年11月30日 注册地: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8D-8E单元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2亿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批发:煤炭制品、焦炭制品;其他法律、法规未禁止或未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218098.30万元,负债总额186764.05万元,净资产31334.25万元,营业收入668119.30万元,利润总额8923.14万元,净利润6684.24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204007.32万元,负债总额169224.92万元,净资产34782.40万元,营业收入406141.52万元,利润总额4366.06万元,净利润3448.15万元。我公司持有该公司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5%股权。 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7、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信达诺”) 成立日期:2012年8月10日 注册地:成都市新津物流园区兴物5路北侧 法定代表人:姜峰 注册资本:170,984,900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项目投资(不含金融、证券、期货,不得从事非法集资、吸收公众资金等金融活动);信息咨询服务;仓储服务(不含化学危险品);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货物及技术进出口;批发:生铁、钢材及钢铁制品、不锈钢及不锈钢制品、矿石(国家有专项规定的品种除外)、冶金材料、金属材料(不含稀贵金属)、建筑材料(不含木材和化学危险品)、机电设备、家具、石材及石材制品;生产、销售:信息科技产品;销售:农副产品(在国家政策范围内允许经营)、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牲畜、焦炭、服装鞋帽、皮革制品、日用百货、煤炭(以上经营范围中涉及许可证的项目在许可证核定的有效期限内经营);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品,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乳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10734.72万元,负债总额5773.45万元,净资产4961.27万元,营业收入73603.03万元,利润总额518.21万元,净利润387.88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24848.54万元,负债总额5464.92万元,净资产19383.61万元,营业收入11711.44万元,利润总额431.94万元,净利润323.96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51%股权,厦门市懋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49%股权。 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股权结构图 ■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事项发生时间:担保合同的签署日期。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金额:详见表1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建信田8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黄世赓将持有该公司的20%股权质押给公司。 2、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福州信达诺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福州信达诺另一股东厦门捷茂将其持有该公司的40%股权质押给公司。 3、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厦门信达诺95%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捷茂将持有该公司的5%股权质押给公司。 4、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信达通宝51%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信达通宝另外三名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林庆山、厦门金五和投资有限公司分别将其持有的10%、30%、9%的信达通宝股权质押给公司。 5、公司持有义乌信通宝60%股权,公司为其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厦门捷茂将持有该公司的20%股权质押给公司。厦门海沧东裕兴实业发展有限公司将持有该公司的20%股权质押给公司。 6、公司持有信达安55%股权,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持有45%股权。信达安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申请的综合授信额度中13000万元需要提供担保,公司为其中5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广西盛隆冶金有限公司为其中8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7、公司持有成都信达诺51%股权,厦门市懋欣贸易有限公司持有49%股权。厦门懋欣贸易有限公司将持有该公司的49%股权质押给公司。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经过认真研究,认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此提供担保,能保障各控股子公司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已按其持股比例提供相应担保,或将其所持股权质押给公司。上述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上述担保均为连带责任担保。 公司签署的担保合同金额超过本次审议范围的,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提交董事会审议;按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提供担保。 公司资金部将对控股子公司负债率动态变化、担保协议的签署等事项进行监控与管理。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2016年度公司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0%,无逾期担保。若本次议案通过,公司审批的2016年度担保额度为99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6.79%。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2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以下简称“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贸控股”)为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对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提供了有力支持。2016年3月31日,公司与总公司和国贸控股签订年度《担保收费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协议确定: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以下方式计收担保费: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按以下方式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年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5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70%收取。按协议条款初步计算,2015年度公司应支付的担保费用为8,749,745.83元。 总公司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6.66%的股权;国贸控股为总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总公司100%的股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该事项提交2016年3月31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公司与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签订2015年度〈担保收费协议〉的议案》。参与该议案表决的董事4人(同意票:4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董事杜少华先生、欧阳哲先生为国贸控股董事;王燕惠女士为国贸控股副总经理;蔡晓川先生为国贸控股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林俊杰先生原为国贸控股战略运营管理部总经理,上述5名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次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1、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 住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信宏大厦2楼 法定代表人:王燕惠 注册资金:2111万元整 经济性质:全民所有制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000004038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6154985340 成立时间: 1990年4月13日 经营范围:1、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2、销售(不含商场零售)建筑材料、金属材料、纺织品、服装和鞋帽、日用百货、日用杂品、五金交电、化工(不含危险化学品及监控化学品)、专用作业车、工程与建筑机械及零配件、机电产品(法律、法规未禁止或限制的经营业务)。(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系国有全资公司,于1984年5月成立。取得由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注册号为350200000004038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2012年营业收入175.25亿元, 2013年营业收入256.50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公司资产总额106.27亿元,负债总额83.82亿元,净资产22.45亿元,营业收入263.58亿元,净利润2.00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总公司资产总额144.24亿元,负债总额111.95亿元,净资产32.29亿元,营业收入197.25亿元,净利润0.89亿元。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总公司100%股权。 2、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住所:思明区湖滨南路388号国贸大厦38层A、B、C、D单元 法定代表人:何福龙 注册资金:16.25 亿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 营业执照注册号:350200100002043 税务登记证号码:350203260147498 成立时间:1995年8月31日 经营范围:1、经营、管理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2、其他法律、法规规定未禁止或规定需经审批的项目,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以上经营范围涉及许可经营项目的,应在取得有关部门的许可后方可经营。) 历史沿革: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是经厦门市人民政府批准,由厦门市国有资产管理机构独资设立的有限公司,于1995年8月成立。原名称为厦门市商贸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根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06年5月13日通知(厦国资产[2006]90号)更名为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 近三年主营业务发展情况: 2012年营业收入649.13亿元,2013年营业收入816.35亿元。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国贸控股资产总额536.05亿元,负债总额,422.15亿元,净资产113.91亿元,营业收入870.63亿元,净利润9.04亿元。截止2015年9月30日,国贸控股资产总额649.49亿元,负债总额525.05亿元,净资产124.45亿元,营业收入688.28亿元,净利润4.11亿元。厦门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持有国贸控股100%股权。 三、关联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2015年公司向各家商业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为公司的部分银行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按以下方式计收担保费: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年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5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70%收取。 四、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2015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公平、合理。 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1、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提供的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3%/年计收;担保期限在一年以上、三年以下(含三年)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5%/年计收;担保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按照担保额度全额的0.8%/年计收。为了支持公司的发展,总公司对2015年度应收取的担保费按70%收取。 2、担保费支付的时间:公司应在每年12月底前向总公司和国贸控股支付担保费,逾期支付的,总公司或国贸控股有权每日按应支付的担保费的万分之五向公司收取违约金。 本次关联交易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公司同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分别签署协议,协议自双方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资金需求,本次担保费用收取标准按照该业务类型的市场公允价格及双方协商确定,交易公平,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为支持公司发展,总公司和国贸控股对公司部分银行授信提供了连带责任担保,保障公司资金顺畅运转,为此公司支付相应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按协议相关条款计算,2015年度担保费为8,749,745.83元,计入公司2015年度财务费用。 七、当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年初至披露日,公司未与总公司发生关联交易;公司与国贸控股及其下属机构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总金额为79.04万元。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和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支持公司经营发展,为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并收取相应的担保费用。2015年度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价格,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合理的,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公司董事会审议本项关联交易议案时,相关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九、审计委员会意见 总公司和国贸控股为公司2015年度向银行申请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保障了公司经营资金顺畅运转,公司支付担保费用是合理的。《担保收费协议》中担保费用收取标准参照市场惯例,由双方协商确定,是公平和客观的,签订《担保收费协议》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的利益。 十、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上述关联交易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厦门信达《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协议内容与交易定价公允,符合公司利益。中信建投证券有限公司对厦门信达上述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十一、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5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审计委员会意见 4、保荐机构意见 5、担保收费协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3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公司董事会,2016年3月31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3.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4.会议召开日期和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6年4月26日14:50 网络投票时间:2016年4月25日-2016年4月26日。其中: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9:30至11:30, 13:00至15:00;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15:00至2016年4月26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及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出席对象: (1)截至2016年4月19日(周二)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上述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7.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七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 1、审议公司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 3、审议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4、审议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16年度预算案; 5、审议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6、审议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年报酬的议案; 7、审议《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8、审议《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9、审议《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企业社会责任报告》; 10、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建信田汽车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1、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7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2、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0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3、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1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4、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义乌信达通宝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3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5、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厦门市信达安贸易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5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6、2016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成都信达诺投资有限公司授信额度提供最高额不超过2000万元担保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增加公司注册资本的议案; 18、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9、审议增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1)增补郭聪明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增补吴晓强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20、审议增补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21、审议《关于调整独立董事津贴的议案》; 22、审议公司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强制付息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作2015年度述职报告。 (二)披露情况 本次会议审议事项属于公司股东大会职权范围,不违反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审议,事项合法、完备。 以上提案已于2016年4月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予以披露。 (三)特别强调事项 上述第17、18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通过;第19项议案选举公司第九届董事会成员采取累积投票制。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持法人单位证明、股东帐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登记时还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书面委托书。外地股东可以信函或传真方式进行登记(但应在出席会议时提交上述证明资料原件)。 2、登记地点: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3、登记时间:2016年4月20日上午9:00至2016年4月20日下午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的身份认证与投票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网络投票包括交易系统投票和互联网投票,网络投票程序如下: (一)采用交易系统投票的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0701。 2、投票简称:“信达投票”。 3、投票时间:2016年4月26日的交易时间,即9:30—11:30和13:00—15:00。 4、在投票当日,“信达投票”“昨日收盘价”显示的数字为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总数。 5、投票期间,交易系统将挂牌一只投票证券,股东以申报买入委托的方式对表决事项进行投票: ■ 股东投票的具体程序为: (1)进行投票时买卖方向应选择“买入”; (2)输入投票代码360701; (3)在“买入价格”项下填报股东大会议案序号,100元代表总议案,1.00元代表议案1,2.00元代表议案2 ,依此类推。总议案对应申报价格100元,代表一次性对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进行投票表决,股东对总议案表决后,对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19项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每一表决项相应的申报价格如下表: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议案对应的申报价格为: ■ 注:为便于股东在交易系统中对股东大会所有议案统一投票,公司增加一个“总议案”,对应的委托价格为100.00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股东大会需审议的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表达相同意见,对适用累积投票表决的第19项议案,尚须逐项进行表决。股东对“总议案”和各议案都进行了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在“委托数量” 项下输入表决意见,分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和累积投票的议案两种情况申报股数。 ①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议案1-18、20-22为非累积投票的议案,股东按下表申报股数: ■ ②累积投票的议案:议案19为累积投票的议案,对应每一项表决,股东输入的股数为其投向该候选人的票数。 第19项议案,股东持有的选举董事的总票数,为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股东可以将票数平均分配给董事候选人郭聪明先生和吴晓强先生,也可以在上述候选人中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持有的股数与2的乘积。 (5)确认投票委托完成。 6、计票规则: (1)股东通过网络投票系统重复投票的,以第一次的有效投票为准。即如果股东先对一项或多项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只包括对第1-18、20-22项议案的全部表决,不包括适用累积投票的第19项议案,以下总议案意思与此相同)投票表决,则以先投票的一项或多项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果股东先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再对一项或多项议案进行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为准。 (2)对同一表决事项的投票只能申报一次,不能撤单。 (3)同一表决权既通过交易系统又通过互联网投票的,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4)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投票申报无效,视为未参与投票。 (二)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的投票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16年4月25日下午3:00,结束时间为2016年4月26日下午3: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交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实施细则》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三)网络投票其他注意事项 1、网络投票系统按股东账户统计投票结果,如同一股东账户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两种方式重复投票,股东大会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2、股东大会有多项议案,某一股东仅对其中一项或者几项议案进行投票的,在计票时,视为该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纳入出席股东大会股东总数的计算;对于该股东未发表意见的其他议案,视为弃权。 五、其他事项 1、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92-5608098 联系传真:0592-6021391 联系地址:厦门市湖里区兴隆路27号信息大厦第7层 邮编:361006 联系人:林慧婷 2、本次会议会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2016年度第三次会议决议。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名称(签名或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或签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日期: 有效期: 委托人对审议事项的投票指示: ■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4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通知于2016年3月20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于2016年3月31日在公司七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监事会主席郭正和主持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2015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15年度(母公司)实现净利润73,580,837.94元,提取10%的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本期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6,222,754.15元,加上上年度结余的未分配利润461,843,518.40元、其它转入0元、本年度支付2014年度普通股股利31,088,404.30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合计为496,977,868.25元,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包含因尚未触发长期限含权中期票据及可续期委托贷款(以下简称“永续债”)强制付息事件,尚未宣告发放的2015年9月至期末的永续债利息人民币12,301,111.11元。 公司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16年2月26日公司总股本406,613,056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0.55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22,363,718.08元。本次利润分配后,尚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2015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5、审议通过续聘2016年度审计机构及支付2015年报酬的议案(同意票:9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公司拟继续聘用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6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用期限为一年。公司支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15年度财务审计费用14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60万元。公司承担审计期间与公司业务有关的差旅费。 该议案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后提交董事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6、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保荐机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201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文刊载于2016年4月2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7、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8、审议通过《公司2015年第四季度核销部分资产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监事会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及核销部分资产的公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9、审议通过《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 此项议案保荐机构发表的核查意见,刊载于2016年4月2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此项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募集资金2015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刊载于2016年4月2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0、审议通过增补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票:5票 反对票:0票 弃权票:0票,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因届退休年龄,郭正和先生向公司监事会提请辞去监事职务。监事会提名王燕惠女士为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监事会任期一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5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监事会2016年度第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6年3月31日 附:监事候选人简历 王燕惠,女,1964年10月生,本科学历,研究生文化水平。现任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长,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宝达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福建南车轨道交通装备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控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中国厦门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董事,福建厦门经贸集团公司副董事长,厦门恒一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国贸实业有限公司董事,恒一(香港)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天竺山旅游风景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厦门闽台轮渡有限公司董事,厦门市软件信息产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董事。历任厦门美岁商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止公告日,王燕惠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担任公司控股股东厦门信息—信达总公司董事长、间接控股股东厦门国贸控股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八部委《“构建诚信惩戒失信”合作备忘录》规定的“失信被执行人”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5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董事和监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2016年3月31日,公司董事会分别收到董事王燕惠女士和董事林俊杰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王燕惠女士及林俊杰先生因工作调整,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职务。林俊杰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监事会提名王燕惠女士为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鉴于两位董事的辞职将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该辞职申请自公司增补新的董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王燕惠女士和林俊杰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责。 2、2016年3月31日,公司监事会收到监事会主席郭正和先生递交的书面辞职报告,郭正和先生因届退休年龄,申请辞去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务,其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鉴于郭正和先生的辞职将导致公司监事会成员人数低于《公司章程》的规定人数,该辞职申请自公司增补新的监事后方可生效。在此之前,郭正和先生仍将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监事职责。 王燕惠女士、林俊杰先生、郭正和先生均未持有公司股份。公司对三位董事、监事在任职期间为公司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3月31日
证券代码:000701 证券简称:厦门信达 公告编号:2016—26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公司接到通知,公司已签订以下三项担保合同: 1、与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协议》,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向广汽汇理汽车金融有限公司申请40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2、与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签订《保证书》,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向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申请6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3、与华侨银行新加坡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向华侨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1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期限一年。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4年12月29日,公司201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2015年度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提供最高额不超过4000万元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一年。 2015年12月16日,公司2015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公司为全资子公司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在中国信托银行香港分行申请的600万美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一年。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在华侨银行新加坡分行申请的1500万美元授信额度提供担保的议案,担保期限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济南山和通达汽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济南山和”) 成立日期:2001年3月16日 注册地:济南市槐荫区无影山中路匡山汽车大世界南区东1号 法定代表人:陈秉跃 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 主营业务:广汽本田品牌汽车销售等。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资产总额6498.98万元,负债总额5412.62万元,净资产1086.35万元,营业收入16477.39万元,利润总额369.67万元,净利润271.00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4950.70万元,负债总额3665.99万元,净资产1284.71万元,营业收入17031.63万元,利润总额282.71万元,净利润198.36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持有该公司5%股权。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香港信达诺”) 注册地:ROOM 1904,SHUN TAK CENTRE,200 CONNAUGHT ROAD CENTRAL,HK 注册资本:港币2000万元 主营业务:大宗商品。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港币6015.15万元,负债总额港币2317.88万元,净资产港币3697.27万元,营业收入港币143926.56万元,利润总额港币1034.50万元,净利润港币857.97万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港币94,973.28万元,负债总额港币88,046.30万元,净资产港币6,926.98万元,营业收入港币163,414.86万元,利润总额港币3,229.36万元,净利润港币3,229.70万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3、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资源”)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500万美元 主营业务:大宗贸易。截止2014年12月31日,该公司资产总额1643.66万美元,负债总额1129.46万美元,净资产514.20万美元,营业收入1318.79万美元,利润总额14.58万美元,净利润14.20万美元。截止2015年11月30日,资产总额2,118.42万美元,负债总额1,416.46万美元,净资产701.96万美元,营业收入42,313.25万美元,利润总额187.75万美元,净利润187.75万美元。公司持有该公司100%股权。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福州信达诺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1)担保金额:4000万元人民币 (2)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3)担保期间:1年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2、中国信托商业银行香港分行 担保金额:600万美元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担保期间: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3、华侨银行新加坡分行 担保金额:1500万美元 担保范围: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等费用 担保期间:1年 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四、反担保情况 1、济南山和通达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是日常经营所需的必要融资,公司为其提供担保,能保障其业务的正常开展,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公司全资子公司汽车集团持有济南山和通达有限公司95%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厦门信达诺持有5%股权,公司为济南山和提供全额连带责任担保。另一股东厦门捷茂贸易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0.25%的济南山和通达有限公司股权质押给公司。 2、香港信达诺有限公司、信达资源(新加坡)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自设立以来,运作良好,为其提供担保风险可控,不会损害公司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2015年度已签署担保协议的担保金额为(35950万元+2100万美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3.96%,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厦门信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6年3月31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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