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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4-12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13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于2016年4月1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董事8名,实到8名。许君如、李小波、栾汉忠、申书龙、杨砚琪、郑泰安、李越冬、辜明安董事出席了会议。经半数以上董事同意,会议由栾汉忠董事主持。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一、审议通过《关于推举董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 会议以8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关于推举董事会临时召集人的议案》。鉴于陈明乾先生已辞去其所担任的公司董事长职务,会议同意推举栾汉忠董事为董事会临时召集人,在董事会选举新任董事长之前,由其履行董事长职务。 二、审议通过《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因该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全体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出具了事前认可函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会议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许君如女士、李小波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相关内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证券代码:000628 证券简称:高新发展 公告编号:2016-14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接受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物业)提供物业管理服务及公司子公司倍特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倍特期货)承租公司控股股东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投集团)和高投集团子公司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绵阳倍特)物业、车位以及公司子公司向倍特物业出租车位等实际情况,公司预计了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情况。2015年公司同类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为238.28万元,预计2016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不超过600万元。 2016年4月11日召开的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16年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因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许君如女士、李小波先生回避表决。该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相关事项详见与本公告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该次会议决议公告)。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成都高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冉光俊 2、注册资本:134.955亿元 3、主营业务:建设、科技、经贸发展投资及符合国家政策的其它投资,投资项目管理及咨询,资产管理及咨询,房地产开发及经营。 4、地址: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8号高新国际广场A座6楼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高投集团是公司控股股东。 6、履约能力分析:高投集团按合同约定出租房屋及车位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9月30日,高投集团资产总额为3,416,639.29万元,净资产为1,472,969.29万元,2015年 1-9月主营业务收入为323,144.5万元,净利润为7,064.08万元。 (二)绵阳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张赟 2、注册资本:1亿元 3、主营业务:房地产开发经营,工业、商业、公共建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开发,提供相关项目管理及代理、咨询服务,室内外装饰装修,建筑材料销售。 4、地址:绵阳科创园区创业服务中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绵阳倍特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绵阳倍特按合同约定向倍特期货出租房屋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绵阳倍特资产总额为10,711.59万元,净资产为9,755.43 万元,2015年 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376.67万元,净利润为-1,021.15 万元。 (三)成都倍特世纪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白龙 2、注册资本:600万元 3、主营业务:物业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清洁服务;房屋租赁;电气安装;家庭服务;停车场管理(凭资质许可证从事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4、地址:成都高新区九兴大道8号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倍特物业是公司控股股东高投集团的控股孙公司。 6、履约能力分析:倍特物业按合同约定为公司及子公司提供物业服务以及支付车位费不存在障碍。 7、主要财务数据:截止2015年12月31日,倍特物业资产总额为1,698.12 万元,净资产为725.12 万元,2015年 1-12月主营业务收入为2,682.58 万元,净利润为123.76万元。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方倍特物业为公司及公司子公司倍特期货、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高新区科技工业园(以下简称科工园)以及倍特期货全资子公司四川倍特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倍特期货承租关联方高投集团和绵阳倍特的房屋及车位。 3、公司子公司成都倍特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和科工园出租车位给关联方倍特物业。 (二)日常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以公允的市场价格为定价基础,依据行业平均水平并结合业务具体情况、交易对方资信状况等因素协商确定。 (三)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2016年预计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系长期合作的持续性交易,关联交易协议根据前期协议的有效期滚动签署。对于因前期协议未到期而尚未签署新协议的日常性关联交易,公司根据前期交易情况和市场价格对2016年全年交易情况进行合理预测,待前期协议有效期临近再与关联方协商签署具体协议。 前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签署、付款安排、结算方式、生效条件等遵循相关法律法规。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多年来,倍特物业一直从事物业管理服务,其管理服务水平得到了市场认可,在成都高新区内具有一定竞争力。基于倍特物业的管理服务能力及所处地理位置,由其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有利于公司及公司子公司日常工作的开展。倍特期货租用高投集团、绵阳倍特的房屋及车位,主要考虑充分运用该房屋所在区域的金融业态发展氛围,促进自身业务发展。倍特物业因工作需要租赁公司子公司车位。因此,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必要的,并具有持续性。上述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一般商业条款,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较小,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及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出具了一致同意将其提交董事会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审议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之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不利影响。 公司持续督导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次预计日常关联交易发表了核查意见“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高新发展 2016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活动的需要;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该事项无异议。” 成都高新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O一六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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