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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16-044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或"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宜已于2016年3月31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4月18日收到中国证监会核发《关于核准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向钟剑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833号)。
截至2016年4月26日,本次交易已完成标的资产四川佳运油气技术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运油气")100%股权的过户手续及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上述标的公司已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一、本次交易的实施情况
(一)标的资产的过户情况
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为佳运油气100%的股权。
2016年4月22日,佳运油气合计100%股权已由钟剑、钟波、赵碧华、李媛、杨宇晨和曹崇军等6名自然人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并在四川省江油市食品药品和工商质监管理局办理完毕相关工商变更登记,佳运油气领取了重新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78173163025XL)。至此,标的股权交割义务完成,佳运油气已成为上市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二)后续事项
上市公司尚需按照《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向钟剑、钟波、赵碧华、李媛、杨宇晨和曹崇军等人合计发行23,510,972股股份,向不超过10名特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45,000万元,就本次交易涉及的股份变动事宜向登记公司申请办理新增股份登记,并向钟剑、钟波、赵碧华、李媛、杨宇晨和曹崇军等人支付现金对价22,500万元。
上市公司尚需向深交所申请办理上述新增股份上市,并向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申请办理注册资本变更登记等事宜。
公司相关各方需继续履行本次交易涉及的相关协议、承诺事项。
二、关于本次交易实施情况的中介机构结论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上市公司本次交易的实施过程操作规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和《重组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标的股权已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上市公司已合法取得标的股权。上市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新增股份及为募集配套资金向特定投资者发行的股份尚需完成登记、上市,向交易对方支付现金对价以及注册资本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该等后续事项办理不存在实质性的法律障碍。"
(二)法律顾问核查意见
法律顾问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交易已经取得所有必要的批准和授权,该等批准和授权合法、有效;本次交易的标的资产交割已办理完成,标的资产过户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雪人股份办理新增股份的登记、上市、注册资本变更等事宜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三、备查文件
1、《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之标的股权过户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2、《北京观韬律师事务所关于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标的资产交割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会
二〇一六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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