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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公告(系列) 2016-06-03 来源:证券时报网 作者: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6-064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16年4月15日召开的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5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279,164,66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售股、首发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10股派1.000000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持有非股改、非首发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a;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 【a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二、 权益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6年6月8日,除权除息日为:2016年6月13日。 三、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16年6月8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四、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16年6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6年5月31日至登记日:2016年6月8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五、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春城路276号 咨询联系人:邹吉虎 咨询电话:0871-63126346 传真电话:0871-63126346 六、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 公司董事会2016年第一次定期会议决议; 3.公司2015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证券代码:002053 证券简称:云南盐化 公告编号:2016-063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082号),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5年9月15日向云南省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3,313,565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923,804,3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22,325,281.70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901,479,018.30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5年9月15日出具了中审亚太验[2015]020017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项账户集中管理,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2015年10月12日,公司连同保荐机构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详见公司《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15-042)。 三、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注销情况 截至2016年5月31日,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在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账号531531100018010000095)、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账号135641708482)开立的专项账户资金已按照本次募集资金用途支付完毕,公司累计使用2015年募集资金901,479,018.30元,其中偿还银行贷款使用813,403,618.30元;补充流动资金使用88,075,400.00元。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利息结余已转入基本账户及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一般账户,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再使用。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公司已分别办理了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行营业部、中国银行云南省分行营业部及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特此公告。 云南盐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年6月2日 本版导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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