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2019-04-15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议案均属于涉及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公司对中小投资者(指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的表决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情况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9年4月12日下午14:30点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有关会议召开的通知已于3月27日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上进行了公告。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2日上午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本次会议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9年4月11日下午15:00至2019年4月12日下午15:00 的任意时间。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由公司董事长连春华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15人,代表股份73,517,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2.608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28,081,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275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8人,代表股份45,435,5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6.3332%。

  2、其中参与投票的中小股东(中小股东,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并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8人,代表股份237,33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1376%。

  3、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 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情况如下:

  1. 审议《关于公司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73,517,33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3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该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召集和召开的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公司与会董事签字的《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国枫(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四川久远银海软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四月十二日

本版导读

2019-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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