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19年
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2020-01-10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根据《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人员名单进行了核查。

  一、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司对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公司于2019年11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告了《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及《2019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分配明细表》,于2019年12月27日通过公司内部网站及公告栏发布了股权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名单,将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位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从2019年12月27日至2020年1月6日,在公示期内,公司员工可当面或通过信函、电话等形式反映意见。

  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人对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的任何异议。

  2、公司监事会对拟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拟激励对象与公司或子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或子公司担任的职务等资料。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结合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对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草案)》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不存在下述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4、激励对象中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方华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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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0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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