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300 证券简称:三柏硕 公告编号:2022-014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2-11-21 来源: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修改、增加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2年11月18日下午 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年11月18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年11月18日上午9:15-下午15:00期间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胶州市李哥庄镇魏家屯村海硕路8号青岛海硕健身器材有限公司办公楼三楼中心会议室。

3. 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现场出席及通过填写授权委托书授权他人出席。

(2)网络投票: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表决结果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4. 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 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朱希龙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及《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及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7. 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183,120,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118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股份182,831,9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5.0000%;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7人,代表股份288,5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3%;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含网络投票),代表股份3,839,651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57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公司类型、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登记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逐项审议《关于修订公司部分制度的议案》

2.1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2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3 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本议案属于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股东(包括代理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通过。

2.4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2.5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2.6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7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3,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2.8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4%;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1,3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39%。

表决结果:通过。

3、审议《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3,9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10%;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3,1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703%;反对16,5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2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4、审议《关于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83,102,63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03%;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3,821,851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5364%;反对17,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4636%;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表决结果: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顾辰晴、熊远航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北京市中伦(青岛)律师事务所关于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岛三柏硕健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11月18日

本版导读

2022-11-21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