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36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20 B092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否决或修改议案的情况,未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9日(星期五)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9日9:15一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6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彩芬女士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8人,代表股份533,870,10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4598%。其中:

  1、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2人,代表股份532,843,42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8.3282%;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6人,代表股份1,026,6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17%;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1,161,78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90%。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2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2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2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4、《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70,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通过。

  5、《关于2022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27,4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2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42,70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80%。

  本议案获得通过。

  6、《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70,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议案》,经投票表决如下:

  表决结果:同意533,870,105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61,78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000%;反对0股,占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股东大会特别决议事项,鉴于同意的股数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故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

  2、出具法律意见的律师姓名:刘品、陈梦馨

  3、结论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备查文件:

  1、《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股票代码: 002724 股票简称:海洋王 公告编号: 2023-037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回购注销业绩补偿股份减少

  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分别于2023年4月26日、2023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股份回购及变更登记等相关事项的议案》。鉴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未能完成业绩承诺,根据公司与业绩承诺方签署的《业绩承诺补偿协议》《业绩承诺补偿协议的补充协议》,补偿义务人需向公司补偿46,074,472.46元,应补偿股份数量为8,331,732股,上述应补偿的股份数量将由公司以人民币1.00元对价回购并注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深圳市明之辉智慧科技有限公司业绩承诺实现情况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6)。

  本次回购注销业绩承诺补偿的股份后,公司总股本将由779,829,726股减少至771,497,994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779,829,726元减少至771,497,994元。由于本次回购注销部分股份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债权人如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信函、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申报,具体如下:

  1、申报时间:2023年5月20日至2023年7月4日,每个工作日8:30~11:30, 14:00~16:30。

  2、申报地址:深圳市光明新区高新路1601号海洋王科技楼董事会办公室

  邮政编码:518107

  电话:0755-23242666转6513

  电子邮箱:ok@haiyangwang.com

  3、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以信函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日期为准;以电子邮件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电子邮件日期为准。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业绩补偿股份的回购和注销,注销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海洋王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0日

本版导读

2023-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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