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恢复代销
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
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5-26 B121版 作者: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司决定自2023年5月26日起恢复上银慧增利货币市场基金B类基金份额代销渠道的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2)本公告仅对本基金B类基金份额恢复代销渠道大额申购、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予以说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或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21-60231999)咨询有关详情。投资者暂不可通过代销机构办理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如有代销机构新增办理本基金A类、E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转入及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请以本公司届时发布的相关业务公告或本公司网站公示为准。

  (3)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

  部分基金新增销售机构

  及参加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根据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银基金”)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中信证券华南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华南”)、中信证券(山东)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山东)”)与中信期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期货”)签署的销售协议和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3年5月26日起,上述机构将开始销售本公司如下基金:

  一、自2023年5月26日起,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账户开户、申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请遵从上述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定。

  二、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是基金申购业务的一种方式。投资者可在上述机构办理上述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具体流程和业务规则请遵循上述机构的相关规定。

  三、基金转换业务

  1、基金转换是基金管理人给基金份额持有人提供的一种服务,是指基金份额持有人按基金管理人规定的条件将其持有的某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转为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另一只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基金转换只能在同一销售机构进行。转换的两只基金必须都是该销售机构销售的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在同一注册登记机构注册登记的基金,且申请当日拟转出基金和转入基金均处于正常交易状态,转出份额必须为可用份额,否则申请无效。计算基金转换费用所涉及的申购费率和赎回费率均按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和公司最新公告中规定的费率执行。

  2、除特别声明外,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述机构办理上述基金之间以及上述基金与上述机构销售的上银基金旗下其他基金之间的基金转换业务(FOF基金与非FOF基金之间不能相互转换)。

  四、费率优惠活动

  如上述机构开展费率优惠活动,上述基金将自动参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费率优惠期限、业务办理的流程将以上述机构规定或公示为准。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上述机构代理销售的基金产品,则自上述机构正式销售该基金产品之日起,该基金产品将自动参加上述费率优惠活动。

  五、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有关详情:

  1、登录中信证券网站:www.cs.ecitic.com;

  2、致电中信证券客户服务电话:95548;

  3、登录中信证券华南网站:www.gzs.com.cn;

  4、致电中信证券华南客户服务电话:95548;

  5、登录中信证券(山东)网站:sd.citics.com;

  6、致电中信证券(山东)客户服务电话:95548;

  7、登录中信期货网站:www.citicsf.com;

  8、致电中信期货客户服务电话:400-990-8826;

  9、登录上银基金网站:www.boscam.com.cn;

  10、致电上银基金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

  风险提示: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上银聚顺益一年定期开放债券型

  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业务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23年5月26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2 日常申购、赎回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以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即本基金以封闭期内封闭运作、封闭期与封闭期之间定期开放的方式运作。

  本基金以一年为一个封闭期。本基金第一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含),结束之日为基金合同生效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前一日(含)。第二个封闭期的起始之日为第一个开放期结束之日次日(含),结束之日为第二个封闭期起始之日所对应的一年后的年度对日(指日历年)的前一日(含),依此类推。本基金在封闭期内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本基金自每个封闭期结束之日的下一个工作日(含)起进入开放期,期间可以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每个开放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且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如封闭期结束后或在开放期内发生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无法按时开放申购与赎回业务的,开放期时间中止计算,在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影响因素消除之日次一工作日起,继续计算该开放期时间,直至满足开放期的要求。

  本基金本次开放期为2023年5月30日(含)至2023年6月5日(含)。

  本基金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等业务的开放日为开放期内的每个工作日。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封闭期内,本基金不办理申购与赎回业务,也不上市交易。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首次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投资者通过基金管理人直销中心追加申购单笔最低限额为人民币1元(含申购费)。

  投资者将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转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申购金额的限制。

  投资者可多次申购,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份额不设上限。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申购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具体申购费率如下表:

  注:M为投资金额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不列入基金资产,用于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销售机构赎回时,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将其全部或部分基金份额赎回,投资者每次赎回份额申请不得低于1份基金份额。

  投资者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最低余额为1份,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上述余额的,余额部分基金份额在赎回时需同时全部赎回。

  基金管理人可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规定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实施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具体赎回费率如下表:

  注:N为持有期限

  对持续持有期少于30日的投资人收取的赎回费,将全额计入基金财产。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应于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规定媒介上公告。

  5 基金销售机构

  5.1 直销机构

  (1)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1528号陆家嘴基金大厦9层

  电话:(021)60232799

  传真:(021)60232779

  客服电话:(021)60231999

  联系人:敖玲

  网址:http://www.boscam.com.cn

  (2)上银基金电子直销平台

  ①上银基金网上直销平台

  网址:https://trade.boscam.com.cn/etrading/

  ②上银基金微信服务号

  微信号:“shangyinjijin”

  5.2 代销机构

  (1)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江滨中大道398号兴业银行大厦

  客服电话:95561

  网址:www.cib.com.cn

  (2)上海基煜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503室

  客服电话:400-820-5369

  网址:www.jiyufund.com.cn

  (3)上海利得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地址:上海市虹口区东大名路1098号浦江国际金融广场53层

  客服电话:400-032-5885

  网址:www.leadfund.com.cn

  投资人可以通过上述销售机构办理本基金的相关业务,具体业务办理日期、时间及办理程序,以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为准。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其他符合要求的机构代理销售本基金,并在基金管理人网站列示。

  6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在本基金的封闭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至少每周在规定网站披露一次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在本基金开放期内,基金管理人应当在不晚于每个开放日的次日,通过规定网站、基金销售机构网站或者营业网点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遇特殊情况,经履行适当程序,可以适当延迟计算或公告。

  7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本次开放申购、赎回业务的有关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的详细情况,请登录本公司网站(www.boscam.com.cn)查阅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及基金份额发售公告,同时可以拨打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电话021-60231999咨询相关事宜。

  (2)风险提示:

  本基金不向个人投资者发售。

  本基金为发起式基金,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本基金的总金额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持有期限不少于3年,期间份额不能赎回,法律法规和监管机构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起资金提供方认购的基金份额持有期限满三年后,发起资金提供方将根据自身情况决定是否继续持有,届时,发起资金提供方有可能赎回认购的本基金份额。

  本基金的封闭运作期间,基金份额持有人不能赎回基金份额,因此,若基金份额持有人错过某一开放期而未能赎回,其份额将转入下一封闭期,至下一开放期方可赎回。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之前,请认真阅读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和基金产品资料概要(更新)等法律文件,充分认识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和产品特性,认真考虑基金存在的各项风险因素,并根据自身的投资目的、投资期限、投资经验、资产状况等因素充分考虑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在了解产品情况及销售适当性意见的基础上,理性判断并谨慎做出投资决策。本基金管理人提醒投资者基金投资的“买者自负”原则,在做出投资决策后,基金运营状况与基金净值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担。

  特此公告。

  上银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三年五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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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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