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3-24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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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股东大会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6月16日(星期五)下午14:30。
2.股东大会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6月1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6月1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朝阳区望京街1号北京数字文化产业园C座公司总部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四)会议召集人: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李雳先生。
(六)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人员
1. 参加本次会议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41人,代表股份233,372,080股,占公司总股本715,900,255股的32.5984%,其中: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2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01%;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39人,代表股份233,371,98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32.5984%;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38人,代表股份72,467,75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0.1226%。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及其他人员。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
1.00、审议《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32,51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1%;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1,609,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2%;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2.00、审议《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32,51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1%;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1,609,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2%;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3.00、审议《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183,250,6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230%;反对4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1%;弃权49,647,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4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60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6%;反对4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9%;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4.00、审议《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32,510,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08%;反对468,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07%;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606,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12%;反对468,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64%;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5.00、审议《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183,259,16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78.5266%;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49,647,519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21.2740%。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609,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2%;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6.00、审议《公司2023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32,487,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08%;反对491,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107%;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582,8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7789%;反对491,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786%;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7.00、审议《关于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三分之一》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32,505,0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285%;反对47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2031%;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 同意71,600,7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036%;反对473,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539%;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8.00、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提案
审议和表决情况:同意232,513,5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6321%;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994%;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1684%。
其中,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低于5%的中小投资者对该提案的表决结果为:同意71,609,252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8.8153%;反对465,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6422%;弃权393,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93,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5424%。
表决结果:该提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肖攀、徐鹤铭
3.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关于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证券代码:000802 股票简称:北京文化 公告编号:2023-25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经事后核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对相关规则理解偏差,导致 2022 年年度报告部分信息披露有遗漏,现补充更正如下:
(一)第四节 公司治理 之“五、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之“2、任职情况”
更正前: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更正后:
公司现任及报告期内离任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证券监管机构处罚的情况
√适用 □不适用
1、2022年1月13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纪律处分的决定》,对公司现任董事杜扬给予通报批评的处分。
2、2021年11月2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2021】10号)及《市场禁入决定书》(【2021】1号)中对公司现任董事杜扬给予警告,并处以3万元罚款。
3、2021年6月10日,公司收到北京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宋歌、严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对公司现任董事、总裁严雪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第六节 重要事项 之“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前: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处罚及整改情况。
更正后:
十二、处罚及整改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整改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针对上述纪律处分提到的问题,公司及董事杜扬高度重视并吸取教训,深刻反省了相关事项。公司组织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参加履职培训,强化学习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相关人员引以为戒,切实提高规范运作意识。
除上述更正内容外,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的其他内容不变。公司对上述更正给投资者带来的不便深表歉意。本次更正不会对本报告期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造成影响,更正后的《2022年年度报告》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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