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05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9-05 B033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根据《公司章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本次回购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审议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部分股份用于后续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拟回购金额为不低于人民币7,500万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15,000万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20.63元/股(含)。按照回购金额下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3,635,486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3%;按回购金额上限、回购价格上限测算,预计可回购股份数量约为7,270,97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6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回购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公司于2023年8月26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股份的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公司将截至2023年8月末实施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

  截至2023年8月31日,公司通过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3,610,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0.32%,最高成交价为13.9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2.66元/股,支付交易的总金额为47,837,235元(不含交易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回购股份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

  (一)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即2023年8月25日)前五个交易日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8,380,169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7,095,042股。

  经公司自查发现,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疏忽,公司于2023年8月25日回购当日收盘前半小时内发生了回购成交情况,公司于当日收盘前半小时内共计成交13万股,成交金额166.45万元,占当日总回购数量的10.8%。上述交易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一一回购股份》第十九条的相关规定。公司将进一步加强相关工作人员自律监管指引的学习,后续回购期间将认真履行相关指引和规定。

  (三)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 委托价格非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 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四)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 月5日

  证券代码:002324 证券简称:普利特 公告编号:2023-106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94万股,占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的0.0044%,回购价格为8.40元/股,涉及激励对象3人。

  2、公司本次回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用于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41.50万元。

  3、截至目前,上述限制性股票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注销手续。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21日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对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简述

  (一)2022年10月25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律师等中介机构出具相应报告。

  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二)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4日,公司将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在公司内部OA系统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的异议。2022年11月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公告编号:2022-121)。

  (三)2022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2022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2022年11月11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站(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2-123)。

  (四)2022年11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定2022年11月23日为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25名激励对象授予359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8.45元/份。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五)2023年1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1),完成了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登记工作,向11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36.9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为2023年1月6日。

  (六)2023年7月21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4.94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价格、资金来源

  (一)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的原因、数量

  《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之“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中的相关规定:“(四)激励对象主动提出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个人绩效考核不达标的,自情况发生之日,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鉴于公司《激励计划》中3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因此,公司取消前述3名激励对象资格并拟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4.94万股,占截至回购注销前公司总股本1,113,516,244股的0.0044%。

  (二)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鉴于公司实施了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应对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由8.45元/股调整为8.40元/股,因此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8.40元/股。详见公司于2023年7月22日披露的《关于调整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74)。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用于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资金总额预计为41.50万元,全部为公司自有资金。

  三、验资情况

  公司已支付回购价款共计41.50万元,经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众会字(2023)第08713号)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已于2023年9月4日办理完成公司本次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宜。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从1,113,516,244股变更为1,113,466,844股。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的变化情况

  实际股本结构情况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数据为准。

  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备上市条件。

  五、本次回购注销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事项不会导致公司股票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亦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重大影响。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勤勉尽责,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特此公告。

  上海普利特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5日

本版导读

2023-09-05

信息披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