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0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3-09-05 B066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董事。公司董事6人,实际参会董事6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毕天晓、陈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关联董事黄振光、毕天晓、陈岚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4)。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具体内容详见《独立董事制度(修订稿)》。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3-065)。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1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3年9月4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3年9月1日以电子邮件方式送达各位监事。公司监事3人,实际参加会议监事3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决议事项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2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

  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0年12月21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2020年12月22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月5日,公司监事会公告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01)。

  (三)2021年1月11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并于2021年1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04)。

  (四)2021年2月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首次授予权益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了调整,预留授予的权益数量不做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1年3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165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708.6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317.80万股;首次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3月10日,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3月11日。

  (六)2021年6月18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

  (七)2021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七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的议案》和《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8月27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及限制性股票之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并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对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调整。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八)2021年11月16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部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预留部分授予的激励对象共34人,实际授予的股票期权数量共计80.00万份,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75.00万股;预留授予的股权期权登记完成日为2021年11月15日,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1年11月17日。

  (九)2022年4月1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同意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并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2年4月2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2)。

  (十一)2022年9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二)2022年11月2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及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时同意对已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注销/回购注销。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权益第一个行权/解除限售期的行权/解除限售条件是否成就发表了核实意见。

  (十三)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11)。

  (十四)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8日,发放日为2023年8月29日。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8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由13.59元/股调整为13.54元/股,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由13.98元/股调整为13.93元/股。

  (二)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1、首次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 -V=13.59-0.05=13.54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2、预留授予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在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 -V=13.98-0.05=13.9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股票期权之行权价格。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3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2023年9月4日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1年11月22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及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1年11月22日至2021年12月2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监事会没有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1年12月4日,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1-069)。

  (三)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会议同意取消拟提交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并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激励计划》发表了独立意见。

  同日,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公司控股股东万泽集团有限公司向公司董事会提交《关于提请增加“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向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提出增加《〈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四)2021年11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五)2021年12月9日,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六)2021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1-073)。

  (七)2022年1月5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八)2022年1月2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151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499.5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2年1月27日。

  (九)2022年9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十)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一)2023年2月1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2023年2月1日至2023年2月10日期间,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在公司内部将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予以公示。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无反馈记录。2023年2月11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告编号:2023-007)。

  (三)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并于2023年2月18日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公告编号:2023-012)。

  (四)2023年3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中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且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五)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激励对象共226人,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0万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期为2023年5月5日。

  (六)2023年9月4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同意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情况调整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调整事项说明

  (一)调整原因

  根据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分派现金红利0.50元(含税),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8月28日,发放日为2023年8月29日。

  鉴于公司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3年8月29日实施完毕,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7.65元/股调整为7.60元/股;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和《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进行调整,由8.58元/股调整为8.53元/股。

  (二)调整方法

  1、根据《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7.65-0.05=7.60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2、根据《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派发现金红利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派息情况下的调整方法为:

  P=P0-V=8.58-0.05=8.53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四、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且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董事会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调整公司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七、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调整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2021年股权激励计划、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调整尚需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八、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2、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广东信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股票期权行权价格和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4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介绍

  1、2022年4月27日,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2年6月10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7),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5,000股,涉及人员3人,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2年6月9日办结。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由500,708,096股减少为500,623,0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0,708,096元减少为500,623,096元。

  2、因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的第一个行权期于2023年3月9日届满,相关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行权期内共自主行权1,944,300份,相应增加股本1,944,300股。因此,公司股本由500,623,096股增加为502,567,3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0,623,096元增加为502,567,396元。

  3、2023年2月17日,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3年3月2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部分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8),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84,000股,涉及人员1人,本次回购注销手续已于2023年3月23日办结。本次回购注销后,公司股本由502,567,396股减少为502,483,3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2,567,396元减少为502,483,396元。

  4、2022年3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向232位激励对象授出656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告编号:2023-029、030、031)。2023年5月4日,公司披露《关于公司2023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的公告》,因部分激励对象放弃部分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际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共计655.4万股(公告编号:2023-033)。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完成后,公司股本由502,483,396股增加为509,037,396股,公司注册资本也相应由502,483,396元增加为509,037,396元。

  二、《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鉴于上述公司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同时为进一步提升公司规范运作及内控管理水平,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一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拟对《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应条款进行修订;此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战略发展需要,公司拟变更注册地址。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具体情况如下:

  除对上述条款进行修改以外,无其他内容修改。

  本次修订《公司章程》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公司章程》的变更备案相关事宜,变更后的《公司章程》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最终核定为准。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证券代码:000534 证券简称:万泽股份 公告编号:2023-065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召开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本次股东大会为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无需其他部门批准。召开本次会议的决定已经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

  7、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普通股股东或其代理人。

  于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普通股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上述议案的详细资料详见2023年9月5日刊载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本公司的相关公告。

  议案1为特别决议事项,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含)通过。

  上述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对单独计票情况进行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或持股凭证进行登记。授权代理人还须持有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在登记期间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手续,但须写明股东姓名、股东账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邮编,并附上身份证、股东账户或持股凭证复印件。

  (二)会议登记时间:2023年9月15日,登记时间上午9时至11时半;下午3时至5时。

  (三)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本公司办公室。

  (四)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于登记和表决时提交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或委托人的持股证明、委托人的授权委托书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五)会议联系方式:

  1、会议联系电话:0755-83241679

  2、联系人:李畅、关雷

  本次会议会期半天,食宿费、交通费自理。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参加网络投票时涉及具体操作需要说明的内容和格式详见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五、备查文件

  1、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3年9月4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0534”,投票简称为“万泽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9月20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20日9:15一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委托书

  授 权 委 托 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参加于2023年9月20日下午14时30分,在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路24号海岸环庆大厦八楼会议室召开的万泽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对会议议案代为行使以下表决权。

  注:没有明确投票指示的,请注明是否授权由受托人按自己的意见投票。是 □ 否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持有股数: 股东代码:

  受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有效期限: 授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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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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