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3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部分股权解除质押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2-06 B04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王敏文先生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117,831,266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17.41%。王敏文先生于2024年2月5日办理完成了22,000,000股的质押解除手续,本次解除质押股份数量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的18.67%,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25%。本次部分股权解除质押后,王敏文先生累计质押其中43,500,000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的36.92%,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43%。

  一、本次股份解除质押的情况

  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接到王敏文先生的通知,王敏文先生质押给中原信托有限公司的部分股权已办理完成了解除质押手续,具体事项如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王敏文先生本次解除质押的股份尚无用于后续质押的计划。

  二、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上述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上述质押事项如若出现其他重大变动情况,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4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下午十五时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会议豁免临时董事会提前5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立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立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和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5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2月5日(星期一)在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公司办公楼五楼行政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经全体监事同意,本次会议豁免监事会提前5日通知的要求。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方式符合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一致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以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的相关公告。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 2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7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截至2024年2月5日,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触及“立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若再次触发“立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345 号)核准,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1月18日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33,900,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人民币339,000.00万元,期限6年(即2022年11月14日至2028年11月13日),债券票面年利率为:第一年0.3%、第二年0.5%、第三年1.0%、第四年1.5%、第五年1.8%、第六年2.0%。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2]326号文同意,公司339,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2年12月7日起在上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立昂转债”,债券代码“111010”。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发行结束之日(2022年11月18日,T+4)起满6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8年11月13日)止,即2023年5月18日至2028年11月13日。“立昂转债”初始转股价为45.38元/股,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立昂转债”的转股价于2023年6月1日调整为44.96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5月26日披露的《立昂微关于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调整可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

  二、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内容

  (一)转股价格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修正条款如下:

  1. 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间,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

  上述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持有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本次股东大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均价之间的较高者。同时,修正后的转股价格不得低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值和股票面值。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2.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和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二)不向下修正“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本次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的期间从2024年1月16日起算,在2024年1月16日至2024年2月5日期间,公司股票已出现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80%的情形,已触发“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的向下修正条款。

  鉴于“立昂转债”距离6年的存续届满期尚远,且近期公司股价受宏观经济、行业景气度等因素影响波动较大,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诸多因素,于2024年2月5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立昂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在此之后若再次触发“立昂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届时公司董事会将再次召开会议决定是否行使“立昂转债”的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权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 月 6 日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8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4年2月26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 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4年2月26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五楼行政会议室(二)(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4年2月26日

  至2024年2月26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一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以上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2024年2月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

  2、 特别决议议案:1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股东账户卡(须加盖公章)、营业执照复印件(须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出席人身份证原件;

  (2)自然人股东: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代为出席的,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持有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人的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

  (3)拟出席会议的股东可以以书面信函或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请务必提供股东姓名、股票账户、有效联系地址、有效联系电话,并附身份证及股票账户的复印件,在信封或电子邮件主题上注明“立昂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4)选择网络投票的股东,可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和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直接参与股东大会投票。

  2、登记时间:2024年2月23日(9:00-16:00)。

  3、登记地点: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法务部。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会议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2、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授权委托代表请务必提供相关证明身份的原件到场。

  3、会议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杭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20号大街199号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证券法务部

  联系电话:0571-86597238

  传真:0571-86729010

  联系邮箱:lionking@li-on.com

  邮编:310018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4年2月26日召开的贵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当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5358 证券简称:立昂微 公告编号:2024-016

  债券代码:111010 债券简称:立昂转债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暨公司落实“提质增效重回报”

  行动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 回购股份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

  ● 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

  ● 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

  ● 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

  ● 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

  ● 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3.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4.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以下简称“回购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为践行以“投资 者为本”的上市公司发展理念,维护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对公司价值的认可和切实履行社会责任,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从二级市场回购A股股份,以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审议及实施程序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议及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王敏文先生向董事会提议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并减少注册资本。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5日披露的《立昂微关于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2024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上述提议时间、程序和董事会审议时间、程序等均符合《回购指引》等相关规定。

  (二)本次回购股份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为减少注册资本实施本次回购,根据《公司法》有关规定,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后依法通知债权人。

  二、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以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切实保护全体股东利益,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结合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等因素,落实 “提质增效重回报”行动方案,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并在未来将前述回购股份用于减少注册资本。

  (二)拟回购股份的种类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种类为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三)拟回购股份的方式

  本次公司将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

  (四)回购期限、起止日期

  本次回购股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最终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如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10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方案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五)拟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注:上述表格中的“拟回购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项系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676,854,961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六)本次回购的价格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30元/股(含),价格区间上限未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七)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 6,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含),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

  (八)预计回购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以公司截至公告披露日的总股本676,854,961股为基础,按照回购价格上限30元/股测算,本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具体如下:

  注:实际回购数量及回购股份占总股本的比例以公司披露的股份回购实施结果公告所载为准。

  (九)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及维持上市地位等可能产生的影响的分析

  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公司合并报表总资产为183.1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80.90亿元,货币资金26.78亿元。假设本次最高回购资金12,000万元(含)全部使用完毕,按2023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分别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66%、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48%、占货币资金的4.48%。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综合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以及未来发展规划等,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财务、研发、盈利能力、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

  (十)上市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6个月内是否买卖本公司股份,是否与本次回购方案存在利益冲突、是否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及其在回购期间是否存在增减持计划的情况说明

  经自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董事会回购股份决议做出前的6个月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份的行为,与本次回购方案均不存在利益冲突,亦不存在内幕交易及市场操纵的行为。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在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增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上市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问询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2024年2月4日,公司向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发出问询函,问询其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等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公告日,公司董监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回购提议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回复在未来3个月、未来6个月内均无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前述人员后续存在减持股份计划,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二)提议人提议回购的相关情况

  提议人王敏文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在回购期间无增减持计划。

  (十三)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减少注册资本。本次回购股份完成后,公司将按照《公司法》以及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依法办理所回购股份的注销事宜。

  (十四)公司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股份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和未来发展构成重大影响。公司将按照《公司法》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并通知债权人,切实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十五)股东大会对董事会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保证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的顺利实施,董事会已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管理层,在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原则,全权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1、在回购期限内择机回购股份,包括但不限于回购股份的具体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在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允许的范围内,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公司及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及调整本次回购的具体实施方案,包括但不限于回购时机、回购价格、回购数量等与本次回购有关的各项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制作、修改、授权、签署、执行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等;

  4、根据实际回购情况,对《公司章程》以及其他可能涉及变动的资料及文件条款进行修改,办理《公司章程》修改及工商变更登记等事宜;

  5、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其他相关事宜;

  6、如监管部门对于回购股份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必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授权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7、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宜。

  上述授权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至相关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一)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可能存在公司股东大会未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的风险;

  (二)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减少注册资本,可能存在公司债权人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三)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区间,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四)如遇有关部门颁布新的回购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将可能导致本次回购实施过程中需要调整回购方案相应条款的风险。

  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立昂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 2 月 6 日

本版导读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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