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20 证券简称:华海清科 公告编号:2024-008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2-06 B043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天津市津南区咸水沽镇聚兴道11号2号楼2102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路新春先生主持。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9人;

  2、公司在任监事5人,以现场和通讯结合的方式出席5人;

  3、董事会秘书王同庆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获审议通过;

  2、本次会议议案1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

  律师:唐申秋、侯为满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会议人员和召集人资格、会议审议事项和表决方式及程序、会议表决结果均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华海清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 报备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本版导读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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