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16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2-06 B067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被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2月5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湖南省长沙高新开发区麒云路20号麒麟科技园1栋1楼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特别表决权股东、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表决权数量的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会议现场由公司董事长杨涛先生作为会议主持人,会议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9人;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 董事会秘书杨子嫣女士出席了本次会议;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终止实施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应说明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1属于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2、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议案2属于普通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以上通过,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邓争艳、黎雪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及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证券代码:688152 证券简称:麒麟信安 公告编号:2024-017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

  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 重要内容提示:

  2024年2月5日,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8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78,738,639股的比例为0.49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69元/股,最低价为35.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52,274.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一、回购股份的基本情况

  2024年1月24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3,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6,0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102.18元/股(含),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26日、2024年1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2024-008)、《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回购报告书》(2024-012)。

  二、首次实施股份回购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现将公司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2024年2月5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首次回购公司股份389,424股,占公司总股本78,738,639股的比例为0.4946%,回购成交的最高价为37.69元/股,最低价为35.29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4,152,274.58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费用)。

  本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要求。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一一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并根据回购股份事项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湖南麒麟信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6日

本版导读

2024-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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