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07 B039版 作者:

  上市公司名称: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帝科股份

  股票代码:300842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高新区社区高新南一道006号TCL大厦B1901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住所/通讯地址:浙江省梅山七星路88号1幢401室A区A0964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数量减少及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一一权益变动报告书》(简称“《15号准则》”)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制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也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定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义

  本报告书中,除非文意另有所指,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2、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

  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的基本信息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东熹佳尚与宁波TCL为TCL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分别100%持股的下属子公司,双方受同一主体控制,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主要原因是信息披露义务人因自身资金需求而进行的股份减持,同时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股比例降至5%以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的持股计划

  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东熹佳尚与宁波TCL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15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或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3个交易日之后6个月内以大宗交易的方式合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3,007,5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00%(如遇派息、送股、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但减持股份占帝科股份总股本的比例不变)。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成。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12个月内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加或继续减少公司股份的可能性。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相关法律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的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

  本次权益变动的方式系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以及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再是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时,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东熹佳尚持有公司股份9,981,202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9.9812%。

  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1-075)。2021年8月30日至2022年3月9日,东熹佳尚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数量1,176,059股,减持完成后,东熹佳尚持有公司股份8,805,14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8.8051%。

  公司于2022年5月1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计划的提示性公告》(2022-058)。东熹佳尚以协议转让方式向一致行动人宁波TCL转让2,805,143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2022年6月15日完成过户登记。协议转让前后,东熹佳尚与宁波TCL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东熹佳尚与宁波TC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805,14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8.8051%,

  公司于2022年6月17日《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协议转让公司股份完成过户登记暨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2022年8月2日至2022年8月22日,东熹佳尚集中竞价、大宗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3,000,000股,减持完成后,东熹佳尚与宁波TCL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805,143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比例为5.8051%。

  公司于2023年5月5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3-046),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3年5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000,000股增至100,250,000股。东熹佳尚与宁波TCL持股数量不变仍为5,805,143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45%。

  公司于2024年1月6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于2024年1月10日上市流通,公司总股本由100,250,000股增至100,500,000股。东熹佳尚与宁波TCL持股数量不变仍为5,805,143股,合计持股比例被动稀释减少0.0144%。

  2024年1月16日至今,东熹佳尚通过集中竞价减持公司股份780,200股,占当前公司总股本的0.7763%。公司于2023年7月7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了《关于合计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减持后,东熹佳尚与宁波TCL合计持股数量为5,024,9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4.9999%。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大宗交易和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4,956,259股,以及因公司实施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归属导致其持股比例被动稀释,权益变动比例为4.9813%。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东熹佳尚持有公司股份2,219,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2088 %;宁波TCL持有公司股份2,805,143 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2.7912%。二者合计持有公司股份5,024,94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4.9999%(当前公司的总股本为100,500,000股),持股比例已低于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前后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合计持有的帝科股份股份变动情况如下:

  注1:占总股本比例[1]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100,000,000股;占总股本比例[2]使用的公司总股本为100,500,000股。

  注2:2022年6月15日东熹佳尚将2,805,143股以协议转让方式过户至一致行动人宁波TCL,本次协议转让为一致行动人之间股份的内部转让,协议转让前后,东熹佳尚与宁波TCL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未发生变化。

  注3: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持有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除本报告书第四节披露的股票减持情况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以其他方式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无锡帝科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深圳东熹佳尚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宁波TCL股权投资有限公司(公章)

  执行事务合伙人/授权代表(签字):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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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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