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4-013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3月6日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使用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高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自有资金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以不超过人民币18.00元/股(含)的价格回购股份,本次回购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上述回购方案及股东大会决议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推动公司“提质增效重回报”暨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2)。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由于本次回购股份用于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逾期未提出权利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一)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二)债权申报联系方式
债权人可采取现场、邮寄、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申报,采取邮寄、电子邮件方式进行债权申报的债权人需先致电公司相关联系人进行确认,债权申报联系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5层。
2.联系人:崔林芳
3.联系电话:021-68470177
4.邮箱地址:investor.list@aiyingshi.com
其他: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签收日为准,请注明“债权申报”字样;以电子邮件申报的债权人,申报日以公司收到邮件日为准,请在电子邮件主题注明“债权申报”字样。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3月7日
证券代码:603214 证券简称:爱婴室 公告编号:2024-012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4年3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杨高南路729号陆家嘴世纪金融广场1号楼5层爱婴室1号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召集,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施琼先生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均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6人,董事刘盛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职工监事张怀兵、戴蓉因公务原因未出席本次会议;
3、 董事会秘书高岷出席;财务副总裁龚叶婷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
1.01 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目的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2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方式及种类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3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4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用途、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资金总额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5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6议案名称: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7议案名称: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8议案名称: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第1项议案需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
2、第1项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由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的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本次会议所有议案均获得表决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
律师:陆群威、徐琪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与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审议事项及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爱婴室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