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636 证券简称:智明达 公告编号:2024-008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3-28 B128版 作者: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股票上市类型为首发限售股份;股票认购方式为网下,上市股数为30,373,64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总数为30,373,649股。

  ● 本次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8日。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于2021年3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61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250万股,并于2021年4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5,000万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共涉及限售股股东3名,对应限售股股份数量总计30,373,6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0.37%。本次解除限售并申请上市流通股份数量共计30,373,649股,该部分限售股将于2024年4月8日起上市流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2021年7月9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了《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年9月24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股份登记,公司股本数量由50,000,000股增加至50,335,600股。

  2022年,公司实施的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达成,公司向85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归属275,560股限制性股票。该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50,335,600股增加至50,611,16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7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及预留授予第一个归属期归属结果暨股份上市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1)。

  2022年,第一类限制性股票的两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中有关激励对象的规定,公司分别于2022年8月9日和2022年12月28日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100,000股和12,840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完成回购注销,注销工作完成后,公司股本数量由50,611,160股减少至50,498,320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53)和2022年12月26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实施公告》(公告编号:2022-091)。

  2023年5月,公司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方案》,同意转增股本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50,498,320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9股。2023年7月,转增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变更为75,242,497股。受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影响,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数量由2,038,500股增加至30,373,649股。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科创板上市公告书》,本次申请上市流通限售股股东所作承诺如下:

  (1)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王勇承诺

  ①本人直接或通过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间接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③公司上市后六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六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六个月(若上述期间公司发生派发股利、送红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收盘价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

  ④在上述持股锁定期(包括延长的锁定期,下同)届满后,在本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的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数的 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转让股份还将遵守届时生效适用的法律法规及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关于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股份限售的其他规定。

  ⑤本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须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作复权处理)不低于发行价。

  本人作出的上述承诺在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持续有效,不因本人职务变更或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2)实际控制人张跃承诺

  ①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人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人所持发行人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3)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成都智为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承诺

  ①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系为本合伙企业实益持有、合法有效,不存在委托持股、委托投资、信托等情况,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未设置任何质押、查封等权利限制,亦不存在任何第三方权益,本合伙企业所持公司股份不存在权益纠纷。

  ②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合伙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四、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智明达限售股份持有人严格遵守了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中做出的各项承诺。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数量及上市流通时间等相关事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智明达本次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无异议。

  五、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30,373,649股

  (二)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2024年4月8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注:(1)持有限售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以四舍五入的方式保留两位小数;

  (2)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形,均为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成都智明达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4-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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