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255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8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6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报告期内经营情况

  公司深耕物料输送设备制造行业近三十年,在技术研发、产品设计、生产制造以及综合服务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打造了核心竞争优势,是国内先进的物料输送设备制造商之一。公司下游覆盖水泥建材、港口、钢铁、化工等多个行业,以水泥行业为主。

  2024年第一季度,受房地产开发投资下降、基建支撑不足等影响,公司主要下游水泥行业需求下降。根据国家统计局数据,2024年1-3月全国水泥产量同比下降11.8%,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本报告期公司实现营业收入8,329.69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26.4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030.33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35.27%。

  2、合并报表范围变化

  公司全资子公司杭州和泰链条有限公司于2024年2月2日注销,不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和泰链条未实际开展经营业务,其注销对公司整体业务发展和财务状况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3、公司报告期内其他重要事项概述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铄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法定代表人:童建恩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冯宁 会计机构负责人:杨铄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董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3:3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其中董事徐青先生、刘雪峰先生、韩灵丽女士、傅建中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出席会议。

  4、会议由董事长童建恩先生召集和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请详见同日刊登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

  2、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刘小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7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4日以电子邮件、微信等方式送达公司全体监事。

  2、本次会议于2024年4月29日下午14:30在公司会议室采取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

  4、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倪慧娟女士召集和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如下议案:

  1、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001225 证券简称:和泰机电 公告编号:2024-029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29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同意聘任刘小迪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刘小迪女士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熟悉履职相关的法律法规、具备与岗位要求相适应的职业操守和从业经验,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刘小迪女士的简历详见附件,其联系方式如下:

  特此公告

  杭州和泰机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年4月30日

  附件:刘小迪女士简历

  刘小迪女士:199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长春理工大学金融工程专业,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历任圣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办专员、杭州壹网壹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资深证券事务专员、稻普汽车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2023年12月至今就职于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小迪女士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及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刘小迪女士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第一部分:1.2 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管理》等的相关规定。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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