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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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B1318版)
(二)本次担保事项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次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决定具体担保事宜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提请股东大会同意公司在合计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对公司子公司之间具体的担保额度进行调剂。股东大会授权期限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预计担保额度事项时止。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99126965908A,成立时间1989年8月16日,注册资本365,874.4935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南岗区长江路368号经开区大厦第9层901室,法定代表人孙明涛,主要经营范围为:许可项目: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粮食加工食品生产【分支机构经营】;豆制品制造【分支机构经营】;农作物种子经营【分支机构经营】;职业中介活动。一般项目:粮食收购;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对外承包工程;物业管理;轻质建筑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家具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卫生洁具销售;金属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谷物销售;谷物种植【分支机构经营】;企业总部管理;食用农产品初加工【分支机构经营】。
2、 东方粮仓龙江经贸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221MA1AUQDEXQ,成立时间2017年11月24日,注册资本3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龙江县白山工业园区双创园内,法定代表人郑军华,主要经营业务为玉米、稻谷、杂粮收购,粮食(原粮)销售,粮食烘干,提供粮食仓储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3、 厦门银祥豆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791256773T,成立时间2006年8月4日,注册资本1600万元,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美禾六路99号之五,法定代表人殷勇,主要经营业务为豆制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米、面制品制造;蛋品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77%。
4、 东方海钾(莆田)海洋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305MACG5CRA76,成立时间2023年4月28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注册地址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忠门镇忠门社区新埭192号经济城1186号(集群注册),法定代表人康文杰,主要经营业务为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海洋服务等。公司权益比例53%。
5、 东方集团粮油食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036888987780,成立时间2009年7月23日,注册资本150000万元,注册地址哈尔滨经开区南岗集中区红旗大街240号,法定代表人高晓静,主要经营业务为粮油购销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6、 东方粮油方正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124696803337B,成立时间2009年11月9日,注册资本25000万元,注册地址黑龙江方正经济开发区同安路西侧W委798号,法定代表人陈贺军,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收购;大米、其他粮食加工品(谷物加工品)加工;大米、原粮销售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7、 东方集团肇源米业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6225561139910,成立时间2010年6月7日,注册资本5515万元,注册地址肇源县新站镇火车站西200米处,法定代表人宋修强,主要经营业务为粮食加工,水稻、玉米、杂粮收购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8、 厦门银祥油脂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556212121H,成立时间2010年6月30日,注册资本23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址厦门市同安区美禾六路99号之一,法定代表人陈志贺,主要经营业务为食用植物油加工等。公司权益比例51%。
9、 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000280312,成立时间1986年11月26日,注册资本8500万美元,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法定代表人康文杰,主要经营业务为物业管理,出租办公用房等。公司权益比例70%。
10、 东方安颐(北京)城镇发展投资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059210475T,成立时间2012年12月21日,注册资本490000万元,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文林北街2号院1号楼-2至10层01二层C225,法定代表人景海红,主要经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项目投资;资产管理等。公司权益比例100%。
上述公司财务信息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担保协议主要内容
相关担保协议尚未签署(存量未到期担保除外),担保期限等具体内容将由担保公司与被担保公司、银行等相关机构协商确定。担保方式包括股权质押担保、资产抵押担保、保证担保(一般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等。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预计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以及子公司为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目的为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及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未发生担保逾期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担保对象包括控股子公司,公司在提供担保时将要求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同比例担保或者反担保措施,如因金融机构要求等原因须提供超出持股比例的担保时,考虑公司对被担保控股子公司具有实质控制和影响,且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控股子公司相关融资的目的为促进其主业发展,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总体风险可控。
五、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截至2024年4月26日,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子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79.6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47.73%。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担保余额43.28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25.93%。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含公司及子公司)提供担保余额29.13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17.46%。公司为控股股东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在龙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龙腾支行4.54亿贷款提供了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该笔贷款于2024年4月20日到期。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有限公司正在与相关银行协商贷款偿付安排或展期,除前述情况外,公司其他担保不存在逾期情况。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3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本次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孙明涛先生、张惠泉先生对本议案相关子议案回避表决。因预计金额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5%,相关议案无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与公司经营活动相关,对公司主营业务、财务状况不构成重大影响。相关交易遵循公平、公允和审慎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上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单位:亿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单位:亿元)
二、关联方介绍
1、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20118MA06PH7Q21,成立时间2019年5月31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远志,注册地址为天津自贸试验区(空港经济区)空港国际物流区第二大街1号103室,主要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业务;食用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业等。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担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5.49亿元,归母净资产0.51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5亿元,实现净利润361.74万元。
2、民农云仓(武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
民农云仓(武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02MA7KR16N46,成立时间2022年3月1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吴远志,注册地址为武汉市江岸区永清小区1栋1层1号商网,主要业务包括供应链管理业务;食用农产品销售;批发和零售业等。民农云仓(武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担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农云仓(武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23亿元,归母净资产228.11万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31亿元,实现净利润17.00万元。
3、东方集团有限公司
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541964840,成立时间2003年8月26日,注册资本10亿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显峰,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朝阳区丽都花园路5号院1号楼26层2606,主要业务包括项目投资、投资管理等。东方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控股股东,公司实际控制人及东方集团有限公司直接和通过其全资子公司西藏东方润澜实业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本公司30.42%股份。
该公司截至2023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总资产771.40亿元,归母净资产31.85亿元,2023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510.55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3.86亿元。
4、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988F,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注册资本4,378,241.8502万元,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6,749.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6,246.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8.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23亿元。
5、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700719686672T,成立时间1993年2月9日,注册资本200,229.15万(元),法定代表人尹世辉,注册地址为锦州经济技术开发区锦港大街一段1号,主要业务包括港务管理,港口装卸,水运辅助业(除客货运输)、港口设施服务;港口设施、设备和港口机械的租赁、维修服务;船舶港口服务等。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总资产172.09亿元,归母净资产67.46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28.16亿元,实现归母净利润0.82亿元。
6、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
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400314801732D,成立时间2014年8月15日,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陶静远,注册地址珠海市横琴新区宝华路6号105室-745,主要业务包括以受让应收账款的方式提供贸易融资;应收账款的收付结算、管理与催收等。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为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下属子公司,公司董事长孙明涛先生现任民生电商控股(深圳)有限公司副董事长,根据相关规定,珠海民商保理为公司关联法人。
该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未经审计总资产2.38亿元,归母净资产0.9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65.02万元,实现归母净利润-442.91万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1、向关联人购买、销售商品、服务
公司相关子公司向民农云仓(天津)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民农云仓(武汉)供应链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商品包括但不限于玉米、大豆、水稻等粮食品种。前述关联交易根据实际需求签署采购、销售合同,定价依据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以实际结算为准。
2、向关联人收取租金及物业费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子公司北京大成饭店有限公司分别与东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相关子公司,民生银行北京分行签署东方金融中心房屋出租及设备租赁协议,租金为依据当地附近区域商业及写字间类房屋出租价格水平,同时参照楼层位置协商确定。
3、接受关联人提供港口及其他服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主要为公司农业板块相关子公司在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开展港口中转业务支付的仓储费、港杂费等。定价依据按国家标准价格或者市场价格确定,并签订书面合同。
4、保理业务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下属子公司金联云通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联云通”)根据日常经营需要,与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合作。金联云通受让应收账款相关资产、并为珠海民商保理有限公司保理提供保理及再保理融资、应收账款管理与催收等国内保理服务。单笔业务期限不超过1年。相关利率参照市场价格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还本付息方式为按季付息到期一次还本。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预计的关联交易均属于子公司日常经营业务范围,交易遵循公允、平等自愿、互惠互利及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交易规模占公司经营比重较小,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会导致公司相关业务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证券代码:600811 证券简称:东方集团 公告编号:临2024-034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
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是。
● 关联交易内容: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4年4月29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2024年度继续在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含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其中,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预计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存款业务(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日存款余额为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股权,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本次关联交易须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资金使用计划在上述额度范围内与民生银行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授权有效期自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2024年4月26日,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独立董事2024年第一次专门会议,对关于预计2024年度在关联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暨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如下审核意见: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的目的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具备必要性和合理性。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公允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同意相关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备注:贷款预计金额、已发生交易金额含存续且尚未到期金额。
二、关联方介绍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100018988F,成立时间1996年2月7日,注册资本4,378,241.8502万元,法定代表人高迎欣,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内大街2号,经营范围为: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外结算;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发行金融债券;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买卖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从事同业拆借;买卖、代理买卖外汇;从事结汇、售汇业务;从事银行卡业务;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提供保管箱服务;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其它业务;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保险兼业代理业务、证券投资基金销售、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以及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公司直接持有民生银行2.92%的股份,公司实际控制人张宏伟先生担任民生银行副董事长职务,根据相关规定,民生银行为公司关联法人。
民生银行截至2023年12月31日经审计资产总额76,749.65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总额6,246.02亿元,2023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408.17亿元、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58.23亿元。
三、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预计2024年度在民生银行贷款业务(包括申请综合授信、承担汇票、信用证、保函等)不超过人民币55亿元;在民生银行办理包括但不限于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等各种存款业务日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遵循市场定价原则,相关存款利率不低于同期存款基准利率,相关贷款利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基准利率或同等条件下市场化利率水平。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在民生银行开展存贷款业务符合公司日常资金管理需要,有利于公司提高融资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公司在民生银行存贷款金额控制在额度范围内,相关交易遵循市场化原则,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会形成依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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