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第一季度报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4-04-30 B1355版 作者:

  证券代码:002621 证券简称:美吉姆 公告编号:2024-026

  2024

  第一季度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董事会、监事会及除赵金才之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监事会主席赵金才因“鉴于年审事务所出具非标报告,及对内部控制的缺陷的认定,本人无法对上述报告内容发表意见,故投弃权票。”无法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请投资者特别关注。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

3.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是 √否

一、主要财务数据

(一)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二)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的具体情况

  √适用 □不适用

  本期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191,337.88元,为个税手续费返还。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三) 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二、股东信息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适用 √不适用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适用 √不适用

  (二)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其他重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1、公司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星未来”)于2022年5月19日因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补偿事项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了对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的仲裁申请。2022年6月28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受理通知》。2023年1月7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通知》,定于2023年2月17日开庭审理。2023年2月16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开庭改期通知》,因被申请人于2023年2月15日向仲裁庭递交了关于延期开庭的申请,经审查,仲裁庭同意被申请人所提出的申请,将开庭审理时间变更至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2023年2月28日14时30分,北京仲裁委员会开庭审理。2024年3月21日,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送达的《关于(2022)京仲案字第3148号仲裁案变更当事人通知》,同意启星未来关于撤回对王沈北女士的仲裁请求的申请,并将仲裁案件的被申请人变更为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2024年4月9日,公司发布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本次进展为北京仲裁委员会向启星未来送达了被申请人在业绩补偿仲裁案件中委托的代理人北京市汉坤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汉坤”)最新提交的补充证据(含律师函等),该补充证据的内容为王沈北女士代理人北京大成(沈阳)律师事务所武铁凝律师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汉坤、汉坤常畅律师发送的电子邮件及附件。2024年4月11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收到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送达的《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传票》《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应诉通知书》((2024)津0319民初7956号)、《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举证通知书》((2024)津0319民初7956号)、《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文件,通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于2024年4月23日9时00分作为被告到庭参加应诉。本次仲裁及诉讼事项尚未出具最终生效法律文书,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及诉讼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71)、《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07)、《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4)、《关于业绩承诺补偿事项的仲裁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16)、《关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暨业绩承诺补偿事项仲裁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7)。

  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以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违反了《大连三垒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启星未来(天津)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俊君、刘祎、王琰、王沈北关于收购天津美杰姆教育科技有限公司100%股权之协议》《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函》之约定为由,向北京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2023年4月13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受理通知》。2023年11月27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收到北京仲裁委员会发送的《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组庭通知》《关于(2023)京仲案字第02520号仲裁案开庭通知》,仲裁庭决定于北京时间2023年12月19日14时0分在北京仲裁委员会第十六仲裁厅开庭审理。本次仲裁事项尚未出具裁决结果,公司尚无法判断本次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提起仲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1)、《关于避免竞争的承诺事项仲裁进展暨收到开庭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1)。2023年10月12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交了《财产保全申请书》,请求冻结被申请人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银行账户存款人民币232,200,000元或者查封、冻结、扣押其他等值财产。担保人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分公司提交财产保全担保函。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启星未来一并提交了刘俊君、霍晓馨(HELEN HUO LUO)、刘祎、王琰、王沈北持有公司股票的财产线索,并请北京仲裁委员会转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系统查询获悉,刘俊君、刘祎、王沈北、霍晓馨(HELEN HUO LUO)、王琰所持公司股份已被司法冻结和轮候冻结。

  3、2024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董事长的议案》,董事会同意选举金辉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11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关于选举董事长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

  4、2024年3月6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调整后,公司及子公司预计2024年度向关联方提供服务、销售商品、接受提供服务、购买商品等各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600.00万元。详见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发布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9)、《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11)。

  四、季度财务报表

  (一) 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编制单位: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03月31日

  单位:元

  法定代表人: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胜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胜穗

  2、合并利润表

  单位:元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元。

  法定代表人:金辉 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杜胜穗 会计机构负责人:杜胜穗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元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 审计报告

  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过审计

  □是 √否

  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大连美吉姆教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30日

本版导读

2024-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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