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12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职工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来源:证券时报 2025-03-28 A016版 作者: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副总经理杨凡先生、职工监事杜方敏女士于2025年3月2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于2024年12月27日披露相关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

  2.本次增持基本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行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行为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本次增持主体承诺: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通过任何方式减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4)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持续关注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管增持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督促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买卖公司股份,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证券代码:000404 证券简称:长虹华意 公告编号:2025-013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

  增持期限届满暨增持实施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2月11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实施方案及激励对象拟以激励基金及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4-051)。公司将已提取的激励基金中的2,535万元向符合《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以下简称“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163名激励对象【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其他核心管理、技术、营销骨干人员等】进行分配。按照《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规定,上述激励对象将以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以及自筹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

  2.公司于2024年12月27日在《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6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计划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合计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358.60万元(含本数)。

  3.截至2025年3月26日,2023年度业绩激励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期限届满,除林文俊先生外,其他激励对象均完成增持承诺,合计增持金额2,954.82万元。

  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使用及激励对象以激励基金与自有资金增持公司股票计划及承诺实施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参与公司2023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的激励对象,其中含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肖文艺先生、史强先生、姚辉军先生、余万春先生、杨凡先生、何成志先生、陈思远先生、杜方敏女士。

  2.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前12个月内未曾披露增持计划。

  3.上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及资金来源:根据《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的规定,承诺在收到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的3个月内通过公开市场购买本公司股票。股票购买金额由分享的税后激励基金与部分年度基本薪酬(指除激励基金外,且缴纳相应个人所得税及五险一金后的年度基本薪酬总额)构成。

  2.本次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未设定价格区间,增持主体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择机实施增持计划。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2024年12月27日起3个月内(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如遇公司股票停牌,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并及时披露。

  4.本次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方式增持

  公司股份。

  5.本次增持不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6.本次增持股份存在锁定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作为激励对象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计,三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增持股票,同时,还应当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份锁定期限的安排。

  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自本次购买公司股票之日起一年内,不能通过任何方式减持本次增持股票,满一年可减持其本次增持的50%,满两年可减持本次增持剩余的50%(即该期激励购买的剩余全部股票),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

  7.增持主体承诺:承诺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并自当次增持完成之日起在上述锁定期限内,及其他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公司股份。

  三、增持计划实施情况

  截至2025年3月26日,本次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届满,增持主体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的具体明细如下:

  1.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本次增持计划完成情况:

  2. 激励对象全资子公司华意压缩机巴塞罗那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林文俊先生的配偶目前担任公司监事职务,由于其存在2024年12月16日卖出此前年度激励所购买公司股份(限售期满)的行为,需严格遵守不得进行短线交易的规定,依据《十四五业绩激励方案》第十八条“若遇监管机构规定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敏感期,则时间可顺延”的规定,林文俊先生本次增持计划的截止时间延长至2025年7月17日。

  3.除上述人员外其他激励对象本次持股数量351.63万股、增持金额2,594.25万元。

  四、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一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上述增持主体后续股份交易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十四五激励方案》《十四五业绩激励基金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3.本次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特此公告。

  长虹华意压缩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年3月28日

本版导读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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