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14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激励名单审核意见及
公示情况的说明

来源:证券时报 2025-03-28 A016版 作者:

  本公司及全体监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公司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激励对象进行了审核,相关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意见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及审核方式

  (一)对拟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说明

  1、公示内容: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

  2、公示时间:2025年1月25日至2025年2月21日,在公示期限内,凡对公示的激励对象或对其信息有异议者,可及时以书面或口头形式通过人力资源部相关人员向公司监事会反馈意见;

  3、公示方式:通过公司内网进行公示;

  4、公示结果:截至2025年2月21日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任何人对公司本次拟激励对象提出异议。

  (二)对拟激励对象的审核方式

  公司监事会审核了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拟激励对象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拟激励对象在公司担任的职务等。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根据《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对拟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结合监事会的审核结果,监事会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名单与本次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人员。

  4、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对象名单的人员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821 证券简称:凯莱英 公告编号:2025-015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

  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于2025年3月18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修订稿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一一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期间,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及程序

  1.核查对象为公司2025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

  2.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即2024年7月24日至2025年1月24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1、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在自查期间,共有1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股票买卖行为,经公司核查,其本人未在内幕信息知情期间买卖公司股票,且上述交易系基于执行已公告的增持计划,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9月12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及业务人员增持公司A股股份计划的公告》或各自对二级市场交易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其本人在买卖公司股票前,并未知悉公司拟实施的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员向其泄露公司本激励计划的具体信息或基于此建议其买卖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2、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

  自查期间,除上述核查对象外,有331名激励对象交易过本公司股票。经公司核查,其在买卖公司股票时,未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获知公司任何内幕信息,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往期获授股权激励限售股解除限售/回购注销或个人基于对公司已公开披露信息的分析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判断而进行的操作,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经核查,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凯莱英医药集团(天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

本版导读

2025-0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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