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本公司或东莞控股)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2009年4月7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到会董事7名,实际到会董事6名,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以同意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竞投东莞信托有限公司6%股权的议案》。
东莞产权交易中心4月4日发布了《关于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持有的东莞信托有限公司6%股权公开转让公告》,我司第三大股东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委托该中心公开转让其持有的东莞信托有限公司(下简称"东莞信托")6%股权(3000万股),挂牌公告期限至4月23 日。上述东莞信托6%股权转让底价以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广州立信羊城资产评估与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东莞市福民集团公司股权转让涉及东莞信托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资产评估报告书》([2009]羊资评字第360号)的数据作为参考依据,确定为5490万元,即每股底价为1.83元。股权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1、东莞市属国有全资或国有控股企业;2、年终分配后,净资产不低于资产总额的3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3、除国务院规定的投资公司和控股公司外,权益性投资余额原则上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合并会计报表口径);4、其他相关条件。鉴于我司符合该公告要求的受让方应具备的基本条件,而且有利于实施我司适当多元化的发展战略,董事会决定参与上述股权转让的竞投。
由于本公司竞投东莞信托股权事项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东莞信托的现股东也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竞投成功后还须经审批部门审核批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本公司将对该事项的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东莞发展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09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