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袁志敏先生通知,袁志敏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1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07%。
此外,袁志敏先生之前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的10,0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袁志敏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282,077,104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0.20%。
二、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夏世勇先生通知,夏世勇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6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30%。
此外,夏世勇先生之前质押给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越秀支行的60,0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夏世勇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62,394,45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47%。
三、本公司接到公司股东李南京先生通知,李南京先生将其持有的本公司20,000,000股股份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用于为本公司与上述银行签订的综合授信额度合同提供担保,并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质押登记手续,质押股份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0.14%。
此外,李南京先生之前质押给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的20,000,000股股份已于2009年4月16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解除质押登记手续。
李南京先生现持有本公司股份57,556,096股,占本公司股份总数的4.12%。
特此公告。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9年4 月21日